2007年6月1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的一揽子方案,标志着人权理事会在联合国大会授权的一年期限内按时完成了全部组建工作,开始正式运转。人权领域改革是联合国全面改革的优先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一年多来,人权领域无论在人权机制建设方面还是在人权观念演变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突破。这些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冷战后国际安全形势变化对人权领域和联合国发展的深刻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为适应国际体系的调整,国际机制和规则正在发生一系列重要变化。 人权问题因其意识形态色彩浓厚,历来是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在联合国舞台上,围绕人权问题而展开的国际斗争尤其引人关注。仅从联合国建立之初起草、批准《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艰难历程便可看出,由于价值观、人权观的不同,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如《世界人权宣言》总共表决了1400次才得以通过,对两个人权公约的审议也长达十余年之久。① 但总体而论,由于联合国的首要目标是维护世界和平,防止世界大战,加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政治、军事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对抗,冷战期间人权问题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制约和掩盖。 冷战结束后,客观上,世界格局和国际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人权问题特别是国际人权保护问题浮出水面,并逐渐成为国际热点。但在国际政治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其掌握的话语权,不断借人权问题“说事儿”,干涉发展中国家内部事务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国际社会围绕人权概念、国际人权保护以及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人权领域现状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导致联合国人权领域进行了一场历史性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涉及机制改革和人权观念演变两大部分,但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人权领域,辐射到联合国乃至整个国际政治层面。 一、创建人权理事会——人权机制的重大变革 在人权领域改革中,以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成立以来人权领域最重要的一次机制性变革。首先应该指出的是,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对冷战后的人权领域现状、特别是对人权委员会的工作不满,从这个角度讲,改革联合国人权机制、改善联合国人权工作、包括改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成果文件》反映了成员国的呼声,决定“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机制,决意创建人权理事会”。但同样不可回避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人权委员会“信誉危机”的根源以及建立新机构的构想,在认识上是不一致的,关切点也不同。 众所周知,在联合国人权领域,西方国家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近十多年来,作为主要人权机制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未能摆脱‘冷战’思维的阴影,长期受政治对抗困扰,选择性和双重标准盛行,信誉严重受损”。② 如,在冷战结束之后一年一度的日内瓦人权会议上先后通过的100多项国别决议几乎全部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对此,发展中国家一直试图通过加强团结,反击美等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势。 发展中国家的努力虽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国际人权斗争的基本态势,但却使人权领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2001年第57届人权会议上,一贯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在新一届人权委员会选举中落选,而被美国打入“人权另册”的利比亚代表哈贾吉女士经投票当选为2003年第59届人权委员会主席。特别是中国在人权会议上先后11次打掉美国反华人权提案,这不仅是中国外交的胜利,也显示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力量。这些变化引起美等西方国家的极度不安。在第59届人权会议召开之际,美国务院发言人阿曼达·巴特尔针对哈贾吉当选人权委员会主席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逐渐“被人权状况很差的国家所控制”,成为“侵犯人权者的庇护所”。美国据此要求人权委员会改革其成员结构,必须由人权状况“好”的国家组成。英法等国在关于联合国机构改革的设想中也表达了上述意见。 在这一背景下,虽然《成果文件》并未就设立人权理事会制定出明确时间表,第60届联大主席埃利亚松还是在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推动下,把设立人权理事会列为落实《成果文件》的首选目标,拟定于2006年3月13日第62届日内瓦人权会议开幕前完成人权理事会的创建工作,以便进行新老机构的交接工作。很明显,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借人权机制改革之机以自己的人权观和价值观来塑造人权理事会,从而影响未来的联合国人权工作。 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冷战后国际安全形势发展、变化对人权提出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的创建工作。在就建立人权理事会具体事宜进行磋商时,各种意见交锋异常激烈,谈判进展极为缓慢,曾几次陷入僵局。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有关理事会地位、职责、规模、成员选取标准和产生方式等问题上。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发展中国家为避免新的人权理事会重蹈人权委员会覆辙,维护国际人权事业的公平、公正原则而据理力争,尤其是顶住了美国对人权理事会的一些不合理要求。 经过长达半年的30多轮艰苦磋商,2006年2月23日,联大主席埃利亚松公布了决议草案最后文本。但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博尔顿坚持要对决议草案文本重新进行讨论和修改,否则美国将投票反对。因此,联大曾被迫推迟对决议的投票表决,但最后仍按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的意见,于2006年3月15日进行了表决,并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设立人权理事会的联大第60/251号决议。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