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政府开始把人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子加以考量,并在实践中将之视为实现国家利益、实施外交战略所依凭的一个砝码。近几年来,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外交蓝皮书都明确提及“日本人权外交”,并具体阐述其理念和政策。中国介绍、研究日本问题的著述颇丰,但对日本人权外交问题鲜有专门的研究。因此,梳理日本人权外交的流变、实质以及新动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对于把握日本外交政策的总体走向也有所裨益。 二战后,日本人权外交从无到有,经历三个阶段的变化。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在观念层面形成了对西方人权理念的认同;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日本人权外交加速与国际接轨;21世纪初,日本人权外交走向制度化,逐步纳入国家外交战略之中。 战后初期,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战争中遭到巨大破坏,加上战败国的身份,日本政府和国内人权非政府组织(NGO)很快形成了对西方人权理念的认同,其人权外交关注的重心是通过国际人权保障机制来改善国内人权状况。这反映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国内人权非政府组织层面。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的人权非政府组织以各种形式援助韩国国内民主化运动,人权理念得以彰显。其主要活动是,援救被韩国政府依照反共法律和国家保安法律判处死刑的韩反政府活动家和人权活动家。当时的舆论普遍认为,日本这一时期的人权NGO,立足于朴素的正义感和理想主义,只是急于开展对日本政府和韩国政府的批判,而没有注意培养承担国际公共利益所要求的积极机能的力量,也没有注意考虑在国际社会严峻的现实中人权的实现可能性以及发展中国家政府和一般民众对依靠外来压力实现人权所抱有的反感。①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民间组织争取人权的斗争获得突破,日本妇女运动进入高昂的“联合国妇女10年”时期,其核心内容是争取雇佣平等、教育平等等权利。另一个是政府层面。日本和平宪法将人权保护作为与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并列的根本原则,凸显政府对人权的高度重视。1977年日本政府开始接受来自越南等国的难民,这表明国际人权保护已经成为日本政府对外政策的一个目标。此转变应被看作日本政府外交政策的重大变化,即人权外交从非政府组织难民救济等活动向政府的裁量性政策转变,日本政府开始转变态度,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保护。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地位得以确立后,开始追求“政治大国”地位,因而推动日本人权政策与国际接轨,人权外交的国际化进程加速。这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日本政府批准国际人权保护条约,以向世界表明其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立场与态度。1979年和1981年,日本政府相继批准了对其人权国际化产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人权公约》和《难民条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批准《难民条约》的意义。因为《难民条约》规定,对那些许可入境的难民,应给以国民待遇。所以,日本批准《难民条约》后,长期悬而未决的在日韩国人和朝鲜人等定居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明显得到改善。② 二是日本外交政策中的人权考量逐渐增加。如大沼保昭所言,日本在该时期“从事推动亚洲地区各国的人权问题、以及对贫困国的民间基层援助或国际援助活动的NGO在不断增加,其力量也在不断增强”。③ 因此,日本官民方面的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在这个时期均获得较快发展。1984年日本外务省专门设立了“人权难民科”,以更好地处理国际人权事务。三是日本政府将对外援助与人权问题挂钩。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日本政府开始关注其外援接受国的民主化和人权问题,并依其变化、发展情况调整援助的内容和方式。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时,日本日益强调其所奉行的人道主义政策理念。1993年,日本年度外交蓝皮书首次出现人权专题,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1994年9月,村山富市首相在第131次国会演说中承认:“在人权领域,重视市民政治权利的欧美各国及日本与强调经济、发展权利的发展中国家仍然有重大的意见分歧。”④ 1998年12月,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在日本-东盟首脑会议上谈及日本对东盟国家的援助时,明确了日本将“人类的安全保障”作为其亚洲外交基本理念的战略规划。 21世纪初,日本人权外交进入新的阶段。伴随着“争常”战略的实施,人权在日本外交战略中开始获得制度化的定位。一是开始制定人权外交的战略规划。2004年,日本对外关系特别工作小组提出《21世纪日本外交的基本战略》,它包括四点纲要,其中第三点为“拥护自由、民主主义和人权”。该基本战略规划就如何通过自由、民主、人权来维护和实现日本的国家利益,提出了详细构图。二是在双边和多边外交实践中,加大推行“人权外交”的力度。在双边关系中,人权外交主要针对朝鲜和中国等东亚国家。2002年6月中国武警进入日本驻沈阳领事馆带走“不明身份者”的所谓“闯馆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日本对该事件的态度从开始时的“主权说”转变为后来的“人权”抗议,其真正意图是以“人权”为砝码增加中日政治博弈中日本的分量。2005年日本东京财团对华外交政策研究小组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建议,“日本应该要求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遵守国际准则、改善人权、民主和市场经济方面更加积极”,“中国的政策很容易与当今世界诸如人权、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以及自由市场经济等准则发生冲突。日本应该指出事实真相,并敦促中国遵守国际准则和惯例”。日本这一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对华政策新动向非同寻常,值得密切关注。2005年12月6日,日本内阁决定设立专职“人权大使”,以图同美国步调一致,在绑架人质问题上向朝鲜施加“软压力”。同时,为配合“人权大使”的工作,日本外务省特任命外务政务官山中华子为“人权担当政务官”。这些举动充分显示出日本将人权作为外交战略资源加以利用的意图。在多边外交中,日本的人权外交主要通过东盟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展开。2005年12月,小泉在吉隆坡举行的东亚领导人多边会议上发表演讲,其基调即“民主主义、自由与人权”,他声称要以“共同拥有民主主义、自由和人权等普遍价值”来构筑“东亚共同体”、“争取建立理解亚洲传统与价值的共同体”。⑤ 2006年5月,日本在放弃“争常”后,再次正式提出将竞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三是通过针对朝鲜的人权法案,实行人权干涉。2006年6月16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以自民党、公明党和民主党等多数赞成通过了《朝鲜人权法案》。其具体内容为:如果朝鲜不改变在绑架问题上的姿态,日本政府将根据《外汇管理法》等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向朝鲜的汇款;努力保护“脱北者”,并向支援“脱北者”的民间团体提供情报及财政援助;将12月10日至16日确定为“朝鲜侵害人权问题启发周”等。负责起草该法案的参议员山本一太在法案通过后表示,“希望以人权为突破口,逼迫朝鲜改变姿态”。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