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开始以来,有关在朝核多边会谈基础上建立东北亚安全机制的讨论就随之展开。但由于各方观点差异巨大,两者之间的挂钩难以真正付诸实施。① 朝核问题的外交谈判久拖不决,既暴露了缺乏多边安全机制困境下东北亚区域性安全行动能力的匮乏,也显示出在东北亚地区建立这种机制的迫切性。2007年2月13日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三阶段会议所发表的《共同文件》打破了自2006年10月朝鲜核试验后的朝核僵局,使争取朝鲜弃核的多边进程在艰难中前进了一步。虽然六方会谈未来的前景和朝鲜是否真的就此愿意进入实质性弃核阶段,至少在目前还存在着诸多疑问,然而,朝核问题多边谈判在启动近4年之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是一个朝核问题有可能和“朝鲜问题”一起解决的新阶段,也是实现半岛无核化和结束半岛冷战体制的重要机遇。推动以六方会谈方式解决朝核问题,既考验区域各国能否真正发展出协调解决区域重大安全议题的意愿与能力,也为建立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与动力。本文认为,通过六方会谈实现建立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目标,首先必须加强六方会谈本身的制度化建设。 六方会谈与东北亚多边安全 冷战结束以来,东亚地区安全需要加强多边安全机制建设的分析和论证始终是区域安全研究的一大热点。许多学者认为,缺乏多边安全机制是东北亚区域安全与欧洲、东南亚等其他区域相比显得“脆弱”和“不确定”的重要原因。但在经济、政治、社会和防务战略等方面各国差异巨大的东北亚,想要直接建立多边安全制度的现实条件相当匮乏。因为现有的东亚安全秩序是“两极”或者“多极”的权力制衡机制,非对称性的核威慑仍然是和平的基础。② 2003年以来,解决朝核问题的政治与外交进程的确立以及推动六方会谈成功的迫切要求,再度引发了建立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的政策与学术讨论。美国前朝鲜问题谈判代表杰克·普里查是最早提出将六方会谈发展成为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的政府官员。他认为这种多边安全机制可以避免在六方会谈中出现“五对一”局面,以扭转朝鲜单独“受审”的困境,从而鼓励朝鲜在弃核问题上采取积极措施,并由此为结束朝鲜半岛的冷战体制创造条件。③ 普里查的看法反映了他本人对2003年8月启动的六方会谈机制是否能真正有效地谈判解决朝核问题的敏锐观察。其他政策分析人士对他的观点作出积极响应,认为六方会谈的构造、目标和大国参与的行动能力已使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具备“雏形”。④ 然而,各方对于六方会谈制度究竟如何演化为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却有不同构想。福山提出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应该是由六方会谈中的中、美、日、俄、韩五国组成,超越朝核问题,建立永久性的地区安全组织。五国定期磋商,并在朝核问题上采取共同对策,以便共同向朝鲜施加压力和影响。⑤“普里查模式”是主张六方会谈直接升级为地区性安全组织,并在其制度框架内磋商和解决包括朝核问题在内的其他区域安全问题。⑥“福山模式”则更类似于一种“大国协调”方案,主张通过东北亚区域中的大国合作决定区域安全事务。无论是“普里查模式”还是“福山模式”,直接建立区域安全组织都并非其首选。然而,这两种方案各有其局限性。其一,布什政府东亚安全战略的优先选项仍是双边基础上的军事同盟,对朝鲜采取的是基于预防性防御基础上的压力政策。布什政府虽然曾多次谈到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建设问题,但由于其始终没有宣布排除军事手段解决朝核争议,在朝美会谈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及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之前,美国不可能接受朝鲜成为一个新组建的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的正式成员。脱离六方会谈架构建立东北亚安全机制与美国目前的东亚安全战略和对朝政策存在着本质冲突。其二,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不可能是空穴来风,如果各方无法协调推进朝核问题的多边对话进程,让美国实质性地松动与朝鲜的关系,使朝鲜愿意“弃核”,另起炉灶地建立东北亚安全机制要么只能流于松散的、非实效性的论坛,要么就是“美国化”的强制机制。排除朝鲜之外的5国方案客观上只会激化朝鲜的对立情绪,延缓六方会谈进程。 依据区域安全制度建设的已有理论总结,多边安全对话在适用规则、规范和程序上的“实质化”,是检验制度有效性的关键指标。这些实质性内容只有在连续的“谈判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一旦谈判完成以规则和规范为导向的实质内容,就应该在多边机制中为参与多边安全对话的各方所共同遵守。而多边安全机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形式,其实并不重要。⑦ 不过,多边安全机制建设的制度化进程,同样需要采取灵活但有强制性的行动,对于合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其他各方共同商议“惩罚”等“集体执行”行动,以避免单独一方对六方会谈机制的制度权威构成挑战和冲击。⑧ 为此,通过六方会谈带动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的建立,最重要的应是以朝核议题为导向、以“问题解决”的能力发展为目标,通过各国合作解决朝核问题为突破口,创立区域内各国在危机问题上合作的习惯、程序和信念,培养和建立起相应的合作规则和合作意识,明确多边合作机制在应对区域安全冲突中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