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立以来,地区安全合作一直是工作重心之一。5年来,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安全合作由传统安全领域到非传统安全领域、由单一合作领域到综合合作领域发展,体现了这一新生合作组织在冷战结束后多变的地区形势下积极维护和平与发展的努力,也体现了各成员国在新型国家关系前提下推动地区安全机制发展的探索。2006年的上海峰会是上合组织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各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中提出“将研究在本组织框架内建立预防地区冲突机制的可能性”①,这对今后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 预防冲突的国际安全合作实践 合作与冲突,一直是人类社会不同群体间关系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尤其是在这类关系体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时代。合作带来建设性的后果,而冲突则导致破坏性的后果。为了防止各类冲突威胁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各国学者、政治家曾经在这一领域中做过有益的理论探索和国际实践。 (一)关于和平研究。“和平研究”(peace studies)又被称为“和平与冲突研究”(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和平研究的基本观点和研究主旨是:和平与冲突之间有一些过程和许多因素是相互关联的,甚至有时互为条件。在一些时期,不成功的和平进程可能会导致冲突;同样,运用冲突的方式也可能实现和平。这里面有许多相互作用的因素和两种过程互为转变的规律尚未被人们所认知。“如何对冲突与和平进行开拓性的研究,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与和平的世界,是和平研究追求的目标,其研究的重点是如何用和平方式实现和平”②。和平与冲突研究在19世纪末始于美欧国家的学者层面。1948年,美国曼彻斯特学院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和平研究机构;1959年,挪威奥斯陆成立了国际和平研究所(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和平研究创始人之一约翰·加尔通任研究所所长,并创办了第一个和平研究刊物《和平研究杂志》(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20世纪世界大战和冷战的历史,赋予了在这一时期渐成体系的和平研究突出的时代烙印。首先,预防战争和武器控制成为20世纪和平研究的主题。赖特、理查森和辛格等学者将人类的战争现象从社会学的范畴分离出来,并引用数学模型和数据分析,对人类认识战争冲突,尤其是大国间的核战争冲突的引发条件带来了理性的推动。其次,和平研究向冲突的转化深入。世界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大国集团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和军事对立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如何缓解及消除战争冲突的威胁被认为是和平研究的使命。和平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实现“暴力不在场”,而且更重要的是解决“隐藏起来的冲突”③。拉帕波特、米切尔和克里斯伯格等人的防止冲突升级和冲突化解的概念,丰富了和平研究理论的发展。第三,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开始纳入和平研究的视野。冷战结束后,人类社会的冲突形式暂时不再以大国间核战争的方式发生,而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时期处于非主导地位的冲突因素的影响力却明显上升。森哈斯、博尔丁和孔卡等人将贫富差距、社会地位不平等、全球性环境恶化以及民族、宗教、部落、派系间认同程度等因素列入和平研究的关注范围。和平研究学派在预防冲突的领域中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受时代的局限也有一些重要问题不能解决。除学科跨度大、研究方法难以整合等学术原因外,对国家层面的政治、经济资源分配不公正和世界层面中国际事务决定权分配不平等的无奈,显露了这一学派在霸权存在前提下预防冲突研究的先天不足。 (二)关于预防性外交。冷战结束后,大国和国家集团间的战争威胁大大减轻,原先在大国关系等基本矛盾影响下处于次要地位的民族、宗教、领土和资源等固有矛盾的影响力上升,由此而引发的区域冲突不仅未能减少,反而在增加。而在冷战时期形成的军事打击、强制和平与经济制裁等应对冲突的传统方法在层出不穷的地区冲突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国际社会开始寻求一种预防冲突的新思路,始于冷战时期的预防性外交此时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并获得长足发展。最早的“预防性外交”概念提出者是前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他将联合国阻止中东、非洲地区冲突演化为大国之间对抗的政策努力定义为“预防性外交”④。冷战结束后,地区性冲突频频发生的复杂形势促使国际社会将预防性外交由理论性的政策转化为实践性的措施。1992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布·加利发表题为《和平纲领》的报告,其中对预防性外交做出系统阐述。他认为,预防性外交应是“防止争端在有关各方之间出现、防止现有争端升级为冲突的行动”,为实现这些有效的行动,还应包括建立早期预警系统、信任措施以及维和部队的预防性部署和设立非军事区等⑤。在联合国的推动下,预防性外交的研究成为冷战后颇具影响的流派,对缓解冷战后的地区冲突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对现存的国际法体系和国际关系原则构成了一定挑战。因此,国际社会长期未就预防性外交达成共识,而在冷战后单边霸权严重膨胀的背景下,预防性外交极易被个别在国际社会有影响力的大国所利用,甚至蜕变成强权政治工具⑥。 (三)关于安全区域主义。冷战结束后,在全球化进程日益波及各民族国家的大背景下,人们对民族国家的安全与国际安全的相互关联的认可不断加深,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预防冲突的能力被纳入一种依存关系中。由于冷战时期全球性大国及大国集团对抗关系解体,地区性国际政治力量次区域安全格局的制度化安排在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正是在这样的形势驱动下,安全区域主义(security regionalism)理论的研究渐渐兴起。莱克和摩根等人以“区域安全复合体”的理论框架为基础提出了不可分离的、逐级递升的区域安全秩序“五种模式”,即权力抑制(包括霸权、均势和联盟等)、大国协调、集体安全、多元安全共同体和一体化或合并安全共同体(amalgamated security);阿约伯、赫特纳等人在“多元安全共同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区域社会”以及“综合安全”、“合作安全”等概念。安全区域主义者希望构建一种区域安全体系,即将冲突关系转化成竞争关系,最终走向合作关系的连续性运动过程,而安全区域主义研究试图证明的就是从冲突、竞争及合作同在的“安全复合体”向建立全面合作的“安全共同体”的可能性。赫特纳对“安全区域主义”定义的概括较具代表性:“在特定地理范围内——一个建设中的区域,将包含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冲突关系的安全复合体转变为包含对外合作关系和内部和平的安全共同体的努力”⑦。安全区域主义者的努力促进了国际社会对当前冲突动力、冲突预防和共同安全等现实问题的理性认识,但它同样忽略了全球和地区霸权存在的前提,以至于在现实中大国强权的不公正关系基础上指导构建安全共同体时就难免陷入“规范的困境”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