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1—0071—05 “防扩散安全倡议”(PSI)在美国主导下创立,是美国按照自己的防扩散战略建立的一种非条约性的准机制,目的就是通过强化成员国之间的情报共享网络,对海上、陆地和空中的WMD及其弹道导弹运载工具的运输进行武力拦截,对扩散者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以此遏制WMD和导弹运载工具的扩散。PSI的武力拦截行为,直接增强了防扩散的“牙齿”功能,克服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的非强制性弱点,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PSI的控制功效和不断发展的势头,表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但是,PSI作为美国主导的一种非条约机制,得到的国际支持毕竟有限,拦截行为与现行的国际法也存在尖锐的冲突,从而表现出了明显的合法性危机。 一、“防扩散安全倡议”的合法性 (一)控制功效是PSI合法性的基础 PSI实施以来,成功拦截的事例不断增多,影响日益扩大。PSI是一种处于联合国和国际条约框架之外的志愿者同盟,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完全是在美国的号召下创立和发展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PSI的建立表示了支持,认为PSI在反对扩散和恐怖主义中“填补了我们防御的漏洞”。① 根据西方的说法,在PSI成立后,多次成功拦截支持伊朗导弹与WMD计划的原料扩散。② 利比亚在2003年宣布放弃WMD计划,许多成员国认为应归功于PSI的影响。③ PSI的海上拦截行动与现行国际法之间存在冲突,PSI成员国多次宣布要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框架内开展拦截活动,以打消一些国家参与PSI的顾虑。出于对扩散和恐怖主义的共同关注,法国、德国和俄罗斯于2004年6月加入了PSI。新加坡、挪威和土耳其的加盟,使PSI的成员国增加到了17个。2005年2月,新西兰、希腊和泰国参加PSI的演习活动后,PSI的成员国扩大到了20国。截至目前,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已有70多个国家表示支持PSI的拦截原则。 (二)PSI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依据 PSI创立后能得到许多国家支持,并在防止WMD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发挥一定功效,靠的不光是美国的强力推动,而是有其生存的合法性依据。 1.1992年联合国安理会的主席声明 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履行与军控和裁军相关的义务,认为WMD及其运载系统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威胁,安理会成员国有义务阻止这类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生产和扩散,或采取适当步骤终止这种武器。④ 美国认为PSI的拦截行动就是在严格遵守和执行安理会主席的这一声明。⑤ 必须指出的是,联合国安理会主席的这一声明并没有具体授权哪个国家可以执行这些行动,安理会也反对未经授权的行动。⑥ 但考虑到联合国秘书长已表明支持PSI,说明PSI的宗旨是符合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的基本精神的。 2.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 2004年,巴基斯坦卡迪尔·汗地下核走私网络曝光后,联合国安理会全体一致通过了1540号决议,目的就是要阻止WMD及其运载系统传播到包括恐怖分子和地下商人手中。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成员国有遵从安理会指令的义务,如果有非遵守行为发生,最终会导致联合国的制裁甚至使用武力。1540号决议要求所有国家按照本国法律授权和立法,并遵循国际法,采取合作行动,防止非法贩运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采取和实施有效措施,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包括对相关材料建立适当管制。⑦ 这项决议没有直接授权国家在海上拦截与运输WMD相关的货船。美国认为1540号决议表明WMD的走私是非法的,这样执行拦截行动就更为容易。 3.修改SUA 2005年10月,PSI成员国推动国际海洋组织重新审阅和修改了《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安全非法行为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Maritime Navigation,SUA),为PSI奠定了更为广泛的法律基础。自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发起了修改SUA的谈判。由于一些国家担心对SUA的修改将削弱公海的航行自由和旗帜国的权利,谈判历经三年才达成协议。对SUA的修改就是要把更有效的反恐、反扩散和登船程序纳入现有的国际协定。SUA修正案将为反击和起诉违法行为提供首个全球性条约框架。SUA修正案将对如下行为进行反击和起诉:一是把船只作为武器或作为执行恐怖袭击的手段,二是利用船只运输恐怖分子或目的是为了支持WMD计划的相关物项。毫无疑问,经过修改的SUA条约将能拓展阻止、起诉和惩罚参与扩散相关物项个人或实体的国际法基础。SUA的条款中具体包括了WMD运载系统,自然也包括导弹在内。在确认这些违法行为后,修正案要求对可疑分子进行起诉,或引渡到可以对他们进行审判的国家。 4.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自卫权 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自卫权也在有限的范围内为PSI的拦截提供了一定的合法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⑧ 美国认为PSI的海上拦截符合联合国宪章中“自卫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