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治理”这一概念,有其特定的来源,而且在论及市民社会与民主治理时,该概念已发展到较为深刻的程度①。“治理”不仅包括对全球化进程、多边组织职能的分析,而且也涵盖了经济和金融制度以及环境管理的研究②。事实上,关于国际治理的第二轨道研究已经取得了成果。这些研究表明,对跨国治理采取一体化的解决途径,尤其是在合作进程中强调包容冲突和多元化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③。20世纪后期一个显著的趋势是,从研究日益增强的政府权力转向关注国际治理。 东盟地区治理的演变 1999年以来东盟在地区一体化道路上取得了很大进展。199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加之包括印尼在内的某些国家持续的政治动荡,使得该地区组织的机制匮乏问题广受关注。而围绕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组织,也都存在诸多争议。然而,从1998年12月到1999年底,东盟领导人表达了对东盟发展的坚定承诺,并表达了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更大地区范围内所面临的挑战的意愿。1999年,东盟开始商讨建立“更大范围”的东亚合作圈。这种重新定位是一种新的尝试,旨在将制度化合作扩展到东北亚地区。基于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的“10+3”的紧密合作,未来建立“大范围”的东亚经济圈的设想,将使得日益增强的东盟获取某种主导地位。 迄今为止,东南亚领导人已经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实用性的倡议,这将推动许多“跨国界”问题在地区范围内得以解决: 一是通过加速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来进一步削减东盟地区内的关税水平,对于较发达的东南亚国家而言,将通过双轨道的过程来完成这一任务④。日益完善的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也是获取地区发展的政治动力以及保持东盟地区认同的一种途径⑤。 二是形成地区性的监管框架,该框架允许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政策进行监督,并提供“早期预警”,以防止一国的危机扩展到地区范围。这种“同等监督”的体制,需要保证国内问题的集中度,是“与东盟非正式但前所未有的干预一致的”。这种“东盟监管过程”,至少从金融部门角度而言,是在1999年10月召开的东盟金融部长会议上以某种形式确立下来的⑥。 三是开始尝试在涉及跨国界和改革议题方面进行直接的交流⑦。就某些方面而言,这不仅是对不干预原则的一种延续,而且也将有助于推动东盟在涉及到敏感问题时通过协商解决⑧。 1999年底,东盟的地区外交经历了新的尝试,涉及到“地区外”跨边界问题、南中国海的领土和资源争端等方面。在随后召开的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东北亚国家也参与其中,东盟领导人提出在南中国海的“地区行动规范”,旨在缓和较为紧张的关系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行动规范”希望阻止新的可能导致局势恶化的行动。这一提议与中国所提出的“搁置争议”原则是一致的⑩。尽管关于行为方式的提议并没有被完全接受,但这一过程体现了一种重大意义的转变,即从仅仅遵循联合国既定的关于海洋法的行为准则,转向建立国家间更积极的、更广泛的行为范式上来。2000年3月在泰国举行的非正式会议,以及2000年5月在吉隆坡召开的东盟——中国高级官员磋商会议,都使得这种对话得以继续(11)。目前,推动建立外交机制的努力还在进行,通过这些机制,中国和东盟能够在南中国海地区“发展和采用”新的地区行为模式(12)。 事实上,东亚出现的这些富有成果的对话,已成为东盟外交所遵循的主旋律。亚太范围内以东亚为核心的关系互动依然是地区发展的动力。从深层意义上来看,这也是抵消美国霸权和西方对东盟国内压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东南亚经历了关于“亚洲价值观”的激烈辩论,并重新提出“亚洲人的亚洲”和“东盟方式”(13)。后冷战时期,东盟国家逐渐认识到,通过加强自身军事安全的传统形式已难以推动民族的繁荣与发展。自1975年以来,经济、政治和环境危机已超越东亚地区业已存在的冲突模式,成为地区变革的主要驱动力。尤其是1992年以来,“可选择的安全模式”已经成为国际外交范式的中心议题。东南亚各国对经济发展、地区合作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综合安全观中“可选择安全范式”的影响。 综合安全观认为,国家防御力加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的合作,将有助于推动“地区防御力”的发展。对于东南亚地区,甚至整个东亚地区而言,发展综合安全观更为合适是地区层面而非国家层面。在这一背景下,“一个国家的综合安全意识将有益于邻国甚至整个地区的安全”(14)。这将有助于深化东盟地区范围内业已存在的外交事务、贸易和经济政策机制。然而,东南亚各国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利用地区背景下对于“软治理”概念的理解来加强合作。 从“增强的互动”到地区治理的新形式 东南亚国家已深刻意识到,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国对本国领土、资源和人民的治理权力将受到一定的限制(15)。国家主体相对以前而言,日益受到贸易、金融、信息和环境等要素的影响。事实表明,那些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业已确定的、相互交融的一系列规则和控制模式,都需要重新选择以适应特定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基于这一背景,跨国治理可选择的模式,将比抽象谈论政治体制更具迫切意义和实用价值。 新的治理理论强调参与、伙伴、磋商与共识(16),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与东南亚推行的“软”地区一体化相吻合的趋势。从东亚整体来讲,也具有某种一致性。这些合作方式可以称为“软治理”。相对于“软地区主义”而言,这种治理在提供发展路径方面具有更大的效力。所谓“软地区主义”是指一种类似于东盟制度中存在的、松散的、在某种共识基础上达成的非正式一体化安排(17)。在更广泛的东亚地区背景下,这种地区主义或许会加强与地区外部经济力量的合作,譬如日本和中国的经济合作框架(18)。“软地区主义”还意味着,如果在亚太经合组织范围内建立规则制度的话,那么,这种原本受到制约的机制不仅将受到亚洲国家贫富差异的影响,而且也将深受东亚和北美文化差异的影响。软治理被看作是“软权力”在地区和全球背景下的应用,这种治理不应被看作是空想主义或不切合实际的行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盟和东盟地区论坛所取得的进展、国际社会为1994~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所做的努力、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适应全球挑战的尝试,都使我们清晰地感受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