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07)03-0002-08 香港回归前,在普通法体制下,释法和司法是同一个过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释法机关。释法只发生在司法过程中,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①但尽管香港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由于回归前香港不享有司法终审权,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是香港回归以前的最高释法机关。②因此,香港法院对香港本地法律和英国相关法律的解释不是最终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寻求最终解释。 香港回归后,香港解释法律的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权力,尤其是解释新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权力得到大大加强;二是除了香港法院继续享有释法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为香港解释宪制性法律。③本文要探讨的就是香港1997年回归后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宪制性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一、回归前香港的释法制度 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律的解释权属于法院。法律制定出来后,立法机关就不再有发言权,法律的命运就操之于法院手中。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如果需要解释法律,不会征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如果立法机关对法院的解释有意见,可以修改乃至废除或重新制定有关法律,而不会解释法律。这就是普通法下的法律解释制度。 正像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一样,法官自然也不例外,法官必须忠实地适用有效的成文立法,这是法治的根本原则,也是民主的要求,即司法机关作为非民选机构应该给予民选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以充分的尊重。但是,其前提是法律条款的含义必须清楚明确。然而这并非易事,法律条款的含义往往是不清楚、不明确的。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使得立法总比社会发展晚一点,或者有偏差。法律一出台,这部法律实际上就立即过时,就像计算机一出厂,里面的硬件和软件就开始过时—样。很自然地,弄清法律条款的含义就成为法官司法的重要任务。④可见,如果法律条款的含义非常清楚,不容任何其他解释,法官就无须解释法律。解释法律并非司法本来的内容,只是司法附带性的工作。法院解释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为了维护立法的原则精神。至于后来法官解释法律演变成法院制约立法机关的重要手段,法官甚至有权通过解释法律而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并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这是后来法治与民主博弈的结果。 香港回归前的释法制度有两个层面:一是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香港的终审法院和最高释法机关刑法律的解释,二是香港本地法院对法律的解释。 (一)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回归前香港的法律解释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香港最高的释法机关是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香港最高法院没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第二,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不仅有权解释当时香港的宪制性法律——《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而且可以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解释香港本地立法。第三,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释法,必须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具体解释,不能进行没有诉讼的抽象解释。也就是说,当事人对香港最高法院判决不服,实际上就是对香港本地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对有关法律进行最终解释。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不可以在没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自行解释法律,香港居民也不可以在没有一个实际案件或者纠纷发生的情况下,直接向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申请释法。第四,基于上述第三点理由,香港政府和任何一个香港公司、居民都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向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申请”释法。但是香港法院不可以向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申请释法。第五,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解释法律采取的是普通法制度下法院释法的一般哲学和方法,这种释法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程序上当然也是司法程序,争议双方有机会在释法者(法官)面前就如何理解法律条款的含义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香港本地法院对法律的解释 回归前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另外一个层面即本地法院对法律的解释。首先,尽管在英国普通法制度下,香港法院享有法律解释权,包括有权解释《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但是这种解释权是有限的,而且不是最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申请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出最终解释。回归前香港的“最高法院”实际上不是“最高的”。而回归后的终审法院尽管没有用“最高”一词,但是实质上在香港享有司法上的最高地位,与内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问题上互不隶属。这是“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其次,香港回归前,香港法院在解释法律,尤其在解释《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的时候,通常都比较保守,谨守分际,不愿意逾越雷池一步。另外,与枢密院释法一样,香港法院的释法活动不是独立的司法行为,必须有具体的诉讼案件,通常是在进行司法审查过程中进行的。⑤ 回归前后,香港法院解释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回归前法院是“适用性”释法,即解释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法律条款的真实含义,为了寻找立法者的动机和目的,从而更好地适用法律:回归后法院解释法律的深度、广度和态度都有很大变化,从各方面来看,法院释法的权力都得到很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