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5—0146—05 意向性是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用胡塞尔的话说,是现象学的“主题”,现象学可以说就是对意识或经验的意向性结构的研究和描述。但是,在现代哲学中最先提出意向性的概念而加以探究的,并不是胡塞尔,而是他的老师弗朗茨·布伦塔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不仅直接影响了胡塞尔,而且为他的其他一些弟子,如特瓦尔多夫斯基、迈农等人所继承和发挥。老师和学生以及学生们彼此之间,对意向性的观点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甚且颇有歧异。本文对此并不论及,而只是对布伦塔诺本人的意向性学说略作评述。 布伦塔诺最早是在《从经验观点出发的心理学》(1874)一书中提出和阐述其意向性学说的。 布伦塔诺把他的心理学称为描述心理学,以区别于发生心理学。后者探讨人的心理或意识及其各种形式的发生和演进的过程;前者则是研究和描述心理活动、心理现象的特征、结构、要素和分类等等。二者的区别犹如地球构造学(geognosie)之于研究地球历史演变的地质学(geologie)。因而布伦塔诺也把描述心理学称为心理构造学(psychognosie)。意向性概念是描述心理学或心理构造学的轴心。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的全部分析都是围绕着这个概念而展开的。 对心理现象的研究,首要的工作自然是给心理现象一个明确的界定,指出心理现象之为心理现象的特质。布伦塔诺说:“全部现象的世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理现象,一类是心理现象。”① 所谓心理的现象,布伦塔诺指的是我们的各种心理活动(而且仅指心理活动),感性表象活动、概念思维活动、判断、推理以及各种情感的活动,如爱和恨、喜悦、希望、恐惧等等。 那么,所有这些心理现象所共具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有些哲学家和心理学家说,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不同,后者具有广延性,具有空间的规定,前者则是没有广延性的,不占据空间位置的。布伦塔诺不赞成这个说法。他认为,用非广延性来规定心理现象,这是一个消极的定义,而且并不足以把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区别开来,因为正如许多哲学家和心理学家都曾指出的,“不仅心理现象,而且有些物理现象也不具有广延性”,例如,感官所感知的一些物理现象(颜色、声音等等)就是“没有广延性和空间规定的”②。布伦塔诺说,我们应当给心理现象一个“积极的定义”,找出确为心理现象所独具而决非物理现象所分有的“积极的特征”。这个特征就是所谓的“意向性”。布伦塔诺说:“古代的心理学家们已经注意到为一切心理现象所有而为物理现象所无的一种相似性。每一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中世纪经院学者所说的对象的意向的(亦即心理的)内存在(die intentionale Inexistenz)和我们可以略为含糊地称之为对一内容的关涉,对一对象(不必是指一实在的东西)的指向,或内在的客观性(die immanente gegenst
ndlichkeit)的东西。每一心理现象都把某物作为对象而包含于自身之内,尽管方式不同。在表象活动中总有某物被表象,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被否定,在爱中总有某物被爱,在恨中总有某物被恨,在欲望中总有某物被欲求,如此等等。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心理现象所独具专有的。任何物理现象都没有类似的特征。”③ 由上可见,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主要是强调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和对象的关系。只有在和一个对象的关系中,和一个作为对象的某物的关系中才谈得到心理活动。在《伦理知识的起源》中布伦塔诺谈到“这种关系曾被称为意向性的”时在一个脚注里说:“‘意向性的’一词如许多代表重要概念的其他述语一样,来自经院哲学”,但是“这种观点的萌芽则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④。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讨论相关者的涵义时曾以思和可思的东西、视和所见物的关系为例,指出思是对可思的东西的思,视是对某物(如颜色和诸如此类的东西)的视⑤。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也是强调思想和感觉的心理活动总是关涉于所思、所感的对象的。 从西方哲学史来看,虽然远自希腊时代就有许多人相信有独立的灵魂,相信思想、感觉等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灵魂的能力和作用,但是在此后很长时间里,似乎没有人认为灵魂可以不思及任何可思的东西而有所思,不感到任何可感的东西而有所感。然而到了近代笛卡儿却提出了严重的挑战。笛卡儿认为,灵魂实体无赖于物质世界和人的肉体而独立自在。思维是灵魂实体的本质属性。灵魂永在思维,即使离开一切对象,灵魂也可思维。“我思故我在”,我即灵魂,与我思同在。因而思维或意识也是一种可以无赖于对象而我自有之的独立自在的活动。这就是承认有无对象的思维,无所思的思。这可以说是对所谓心理现象意向性理论的一个完全的否定。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笛卡儿的这种观点做了有力的批判。他认为,笛卡儿的“我思”是一种单纯的自我同一,是一种“分析的统一性”,可以离开对一切他物的意识而有“我是我”或“我在”的意识。康德虽然承认“我思”是先验的,但是认为它并不能离开对他物的意识而独立。他说:“只有在我能够把被给予的杂多表象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我才能把贯穿于这些表象的意识的同一性表现给我自己。”自我意识的统一(或者说“统觉”)是一种“综合的统一性”⑥。我思和对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对于对象有所思,才有关于我思和我在的意识。因此“我在的意识同时即为在我之外其他事物存在的直接的意识”,“我自身存在的单纯意识证明在我之外空间中对象的存在”⑦。黑格尔非常赞赏康德关于意识的先天综合统一的观点,认为是“伟大的思想”。他也强调意识之为意识在于它和对象的关系,独立自在的意识是没有的。他说:“意识是把自己跟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的”,“意识一方面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关于它自己的意识”⑧。没有关于对象的意识,就没有自我意识,而且根本就不发生任何意识。就其实质而言,我们可以说,康德和黑格尔关于意识和对象、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之统一的思想是对于意向性理论的一种重新的肯定,尽管无论黑格尔还是康德都从未使用过意向性这个词。 在布伦塔诺的时代全然否定心理现象之意向性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似乎是没有的,但是有的哲学家否认意向性为一切心理现象的普遍特征,例如英国哲学家汉密尔顿就认为只有思维和欲望的现象是有意向性的,在情感的领域(如快乐和痛苦)内,意识则不具有这种特征。他说:“情感的特点在于在情感中除了主观性地主观的东西(subjectively subjective)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这里既没有与自我相异的对象,也没有自我的任何形式的对象化。”⑨ 这种看法在汉密尔顿之后并不少见,就连布伦塔诺的弟子中也有持此议者,例如胡塞尔就不认为一切心理现象都具有意向性的特征。他说,诚然有些情感属于意向性经验,但有些情感却是非意向性的。当代美国哲学家塞尔也认为,只有某些心理状态而非一切心理状态都具有意向性,例如一种莫名的忧虑或兴奋,并非对于任何东西而发的,就不是意向性的。布伦塔诺在反驳汉密尔顿时极力主张,一切心理现象,包括情感的领域,都是意向性的。他说“汉密尔顿的说法无论如何是不完全正确的。某些情感显然涉及对象,语言本身通过其使用的词语就表明了这一点。我们说:‘一个人喜欢某物’或‘一个人为某事感到高兴’;‘一个人为某事伤心’或‘一个人为某事感到悲痛’。我们还可以说:‘这使我高兴’,‘这使我痛苦’,‘这使我感到惋惜’,等等。高兴和伤心,像肯定和否定、爱和恨、欲望和厌恶一样,显然也伴随着一个表象,而且是针对着其所表象的东西的”。因此,布伦塔诺认为,“汉密尔顿否定情感有其对象,断言情感是纯主观的或‘主观性地主观的东西’,其实是一种‘自相矛盾(sich selbst widerspricht)的说法’,因为主体与对象(客体)是互相对立又彼此同在的,在谈不到对象(客体)的地方,也就谈不到主体。”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