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有一些涉及意向性问题的论述。我读它们的时候,总觉得它们是有所针对性的,像是针对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最近阅读新近出版的《维特根斯坦的声音:维也纳团体,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The Voices of Wittgenstein:The Vienna Circle,Ludwig Wittgenstein and Friedrich Waismann)(以下简称《维特根斯坦的声音》)时,这一猜想得到某种程度的证实。 在《维特根斯坦的声音》中,尤其是其中的“心理学的概念”一章,对布伦塔诺及其意向性的概念,对“意图”、“期待”、“打算”、“相信”等与意向性密切相关的心理学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把这一章与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后半部分特别是§571-§625间的论述相结合,对于理解维特根斯坦有关意向性的思想很有帮助。以下我从维特根斯坦对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的考察谈起,通过引证和对照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有关观点进行分析,以期对意向性及相关的心理概念获得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 一、概述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 为了说明维特根斯坦对意向性问题所做的研究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先简要说明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 布伦塔诺把意向性视为心理现象的重要标识。下面就是他的一段常被引证的话: 每一心理现象的特征都可以通过中世纪的经院学者称为意向的(或心理的)对象的内在存在的那种性质来刻画。我们也可以把那种性质称为对内容的指涉、对对象的指向(对对象的指向在此不应被理解为把意义赋予一个事物),或称为内在的对象性。当然,以上这些表达方式还不很清楚明确。每一心理现象都在它自身内包含作为它的对象的东西,尽管它们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包含的。在表象中,是某种被表象的东西,在判断中是某种被肯定或否定的东西,在欲望中是某种被欲望的东西,等等。这种意向的内在存在是专属于心理现象的。没有一种物理的现象表现出与此相同的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心理现象定义为通过意向的方式在自身之中包含对象的那样一种现象。(Brentano,pp.88-89) 这段话的大意是,当一个人以某种方式关注一个事物时,如观察一个事物、想象一个事物、记忆一个事物、喜欢或厌恶一个事物时,在他的心目中会浮现出有关这个事物的意识的内容或意识的对象;这样的意识的内容或意识的对象是存在于意识之中的,所以就被称为“意向的(或心理的)对象的内在存在”。布伦塔诺把这一点刻画为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标志。 这段话还谈到,意向性是意向行为“对内容的指涉、对对象的指向”;这种意识的内容,“在表象中,是某种被表象的东西,在判断中是某种被肯定或否定的东西,在欲望中是某种被欲望的东西,等等”。这表明,在“表象”、“判断”、“欲望”等意向行为与被表象、被判断、被欲望等的东西之间存在一种相关联系,因而意向性也可被表述为意向行为与意向内容之间的相关联系。 在另一处地方,布伦塔诺还谈到:“我们还发现,意向的内在存在,即把某物指为对象,是心理现象的标志性特征。没有一种物理现象有与此相似的特征。”(Brentano,p.97)这段话想强调的是,在物理现象中,某物就是某物;在心理现象中,某物是意向行为的对象,或某物成为主体的客体。这也就是说,是意向行为把某物与意识关联起来,使某物除了是某物外,还成为意识的对象,即主体的客体。意向行为在指向某物时,还呈现出有关某物的意向内容。这种意向内容就被称为“意向的内在存在”,即“在意识自身之中包含对象”。 布伦塔诺还区分了外知觉与内知觉。对外在的某物的知觉是外知觉,而对内在的意向行为的知觉则是内知觉。布伦塔诺认为,当我们知觉到外在的某物时,我们在同时也知觉到我们的知觉的行为。具体地说,当我看见一棵树的时候,我不仅通过外知觉知觉到树这一对象,而且同时还知觉到我的“看”的意向行为。布伦塔诺把对外在对象的知觉称为“第一性的意识”(primary consciousness),而把对意向行为的知觉称为“第二性的意识”(secondary consciousness)。他认为,第二性的意识是伴随着第一性的意识而发生的:不论你愿意或不愿意,只要有第一性的意识,总会伴随第二性的意识;当你看一个东西的时候,不由自主地会知道你在看。为什么要把外知觉称为第一性的意识呢?因为当我们意识到某物时,某物是我们关注的焦点,而对某物的意向行为则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尽管如此,我们总是知道我们的意向行为的。举例来说,我昨天遇见我多年不见的朋友,我非常兴奋,我全神贯注地看他。我今天不仅记得他的相貌,而且肯定还记得我对他的看。正因为我附带地知道我对他的看,所以我能够记得这一点。 布伦塔诺认为内知觉是认识心理现象的基础。他写道:“心理学,就像自然科学一样,其基础在于知觉和经验。然而,心理学的资源主要是在对我们自己的心理现象的内知觉(inner perception)中被发现的。如果我们不通过对我们自己的现象的内知觉获知它们是什么,我们就无法知道思想是什么,判断是什么,快乐或痛苦是什么,欲望或厌恶是什么,希望或恐惧是什么,决定和自愿的意图是什么。”(ibid,p.29)为此,布伦塔诺区分“描述的心理学”和“实验的心理学”。他认为,描述的心理学的任务是通过内知觉对那些向意识直接呈现出来的东西进行描述;描述的心理学是实验的心理学的基础,因为只有首先通过内知觉,才能知道一系列的心理行为,也才有可能对心理实验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