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8—0001—07 虽然在权威的《现象学运动》中,施皮格伯格给了列维纳斯(E.Levinas)单独一大章的篇幅,虽然《胡塞尔全集》的编者之一、现象学家施特拉塞尔专门撰写了这一章,虽然列维纳斯的博士论文就是在胡塞尔的指导下完成的,虽然轰轰烈烈的法国现象学运动就是从这篇博士论文开始的,萨特和利科也都曾明言自己所受列维纳斯的影响,虽然列维纳斯始终以现象学家自居,而新一代的法国现象学家也都普遍地直接或间接地承认他们对列维纳斯的跟从,但是,列维纳斯的现象学却总是受到争议。这不仅涉及对列维纳斯本人思想的理解和定位问题,也(或更)关涉对胡塞尔现象学本身的意义以及对它的理解。对此,笔者尝试性地做些梳理,就教方家。 一、列维纳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继承、批评和改造 列维纳斯明确表示:“毫无疑问,胡塞尔就是我的著述的源泉”。① 在列维纳斯看来,“意义的视域”,以及对这些视域的探寻方法是胡塞尔(以及海德格尔)给他的最大启示,也是现象学的最核心的贡献。就连列维纳斯用以反对胡塞尔的那些诸如非理论的意向性、身体的作用等等也都可以在胡塞尔本人的作品中发现。但是,胡塞尔最大的问题,在列维纳斯看来,就是再现(representation,或翻译为表象、代现)或理论、认知的特权——受海德格尔的影响,列维纳斯把这些特权归结为“存在的存在论意义”② 的特权,因为“存在就是可以被思想的”③。列维纳斯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胡塞尔的先验意识哲学把他者化归为再现的意向对象。于是,相对于胡塞尔的“源始事实”④ 是“一切谜中最大的谜”⑤ 即我思或绝对意识的存在及其功能,海德格尔的源始事实是存在直至纯粹存在本身,同样作为现象学家的列维纳斯所面对的“最源始的事实”便是“我与不是我的他人的相遇”。可以说,他所有的现象学分析和描述都是在这个关怀和基础上完成的。 众所周知,意向性理论是现象学的核心。列维纳斯甚至说:“现象学就是意向性”。⑥ 而意向性概念本身“在列维纳斯对现象学的分析及后来对它的批评中也发挥了核心作用。”⑦ 列维纳斯很明白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的含义及其来源,也对这种理论做了几乎是绝无仅有的反省和批评。他说,在胡塞尔那里,“意识的意向性结构的特征就是再现,它是所有理论和非理论意识的基础。布伦塔诺的这个主题对于胡塞尔依然有效,只不过更加精致更加细心而已”⑧。这种精致体现在“客体化行为”这个概念上,“在发展出心灵的情感和实践生活的一种源初的、非理论的意向性的同时,胡塞尔仍然坚持把再现,即客体化行为,作为所有意识行为的基础”。⑨ 列维纳斯的反省和批判也正是从对这种最基础的“客体化行为”的分析开始的。在列维纳斯看来,这种客体化行为的意义就在于:“意识意味着在场,意味着一种在自我对面的设置,这就是‘世界性’,一种被给予的事实;是赤裸裸地呈现给把握和掌控”⑩。于是,“学习”(apprendre)就意味着一种“把握”(prendre),“现在”(maintenant)也就是“在手上把握着”(main的意思是手,tenant的意思是把持)。因此,“呈现给认知主体的存在不仅是给此主体以导引,而是在事实上(ipso facto)已经把它自身给予了这个主体。知觉已经在抓握了;概念(Begriff)反映了这种把握(prehension)的内涵。”(11) 换句话说,“被给予”的东西“早已是在思维的范围内了,经由其所谓的‘超越性’,(主体实际上)已经应许了对它的一种拥有和一种享受、一种满足。”(12) 由此“把握”,列维纳斯认为,“整个世界现象准确地说来就是:在思维与可思维者的关系中,有一种被保证了的和谐;世界的显现就是其自身的给出,关于它的知识就是一种满足,似乎它满足了一种需要。这也许就是胡塞尔在谈到思想与世界的那种相关时所要表达的。”(13) 所谓“对象化”或“课题化”的知识,在列维纳斯看来,正是以充分实现的方式体现了知识的这种意味,即满足了意向(至于空的意向性则是自己满足自己)。列维纳斯认为,全部的传统哲学都是“把意义的起源或者其本然地位安置在了作为知识的心灵(psyche qua knowledge)——甚至包括自我意识——中了,并且正是从此种心灵中辨认出了精神(mind)”(14);而在这种清楚地表达了“自我的统一体”的“我思”中,所有的认知都是“自足的”。这种“自足”甚至表现在“存在”上。海德格尔说存在总是超出自身的,但在列维纳斯看来,“存在依然很神奇地维持在自身之内或回复到自身。自我的外在性和他性(也同样又)在内在性中被再次俘获。”(15) 事实上,列维纳斯早就把胡塞尔的现象学定位在了西方哲学的传统内,认为“尽管其内容和影响都是革命性的,但是,无论是其主题还是对此主题的处理方式上,胡塞尔都是忠诚于欧洲文明的那些实质性的教义的。”(16) 不过,在列维纳斯看来,这个传统的主题是“自由”。作为这种精神的最高体现者的胡塞尔所追求的自身明见性就是这种自由的积极的完成,因为意识就是它所接受的东西的根源。自明性表征的是自由,这决定了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列维纳斯认为,这也是“意向性”作为赋义行为的根本意义。“意向性不是别的,它就是自由的完成”,“赋义就是这种自由的表现”。(17) 这是列维纳斯对胡塞尔意向性的基本定位。 即便如此,作为解决“超越”问题的基本方法的意向性概念在列维纳斯自己的理论中仍然占有核心地位,甚至可以说,只有在列维纳斯这里,意向性的这种对“与真正他者的相遇”的描述才得以实现。但是,要真正走出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所蕴涵的这种内在性或同一性,就必须首先理清其运作的机制,从其根基处引入他者,从而使整个意向性得以打开,成为描述与他者相遇的基本方法。这个机制和根基就在时间—意识那里。对于时间—意识的这种根基性的地位及其机制,列维纳斯是有明确表述的,“我有一种特别的印象就是这种理论把时间作为自由和精神性的显现”;如果说“自我就是意识的自由”,那么正是“时间完成了这种自由”;“时间事实上就是主体性自身的秘密”。(18) 列维纳斯所批评的胡塞尔思想中的那种在场或再现的“特权”,也正是在时间—意识中得以充分体现的。因为现在或在场作为一种无所不包的自足性、自恰性,恰恰取消了历时性,虽然似乎相反地表现为通过过去和未来的视域才使现在自身得以定位。“人们只能学到他已经知道的、或者在可回忆的可再现的记忆的伪装下能被放进思想的内在性中的东西。怀旧和想象把一种同时性和统一体借给了在从属于时间的经验中被丢失的或只有在未来才是的东西。”(19) 在这种时间—意识的运作机制中,在列维纳斯看来,不是作为视阈本身的滞留—前涉结构,而是“原印象”或瞬间成为最关键而又微妙之处。正是在这个点上,意识的“自发性和被动性的二律背反”得到了解决,(20) 因为在胡塞尔那里,作为所有意识起源的“原印象”,其“源始的被动性同时就是最初的自发性”。(21) 如果说另类的意向性是列维纳斯现象学描述的核心,那么这种意向性的根基或机制,仍然也要是在根本性的时间意识中找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现象学的描述都是由对时间的领悟开始的。不过列维纳斯的独特进路在于他是从伴随性的自身意识中打开了时间的后门,从而在最微妙而隐蔽的主体性运作的根基的边上,自下而上地一扇扇打开了现象学描述的大门,展现了他常被归于另类或被否认的现象学描述。 让我们看看列维纳斯在这里的思路。首先是自身意识问题。其中的第一个关节在于,列维纳斯认为,现象学还原过后的意识中仍然有剩余物,这就是伴随性的自身意识,对意识的意识,它是非意向性的;而且,这种任何视线背后的幽灵并非外来的,“朝向世界和客体、其结构被称为意向性的意识,间接地、附加地同时就是对自身的意识:是对把世界和客体呈现给自身的那个主动的自身的意识,也是对它的那种表现行为的意识,是对思维活动的意识”(22);特别是,这种“隐含的、纯粹伴随性”的自身意识既不同于反思也不同于内感知,而且永远都不可能变成后二者的对象。(23) 第二个关节点在于,列维纳斯把这种先于所有意向的、隐含的意识(不是意识“行为”)定义为“纯粹的被动性”。(24) 并且,自始至终,这种非意向性的意识都是完全的被动性,不可能借由反思或内感知而使其成为主动的意向性行为的潜在状态,就是说,不是所谓“前”反思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不可以回忆的”,也即永远不可列入意向性意识,在其中,在场消失了,“抹去自身并且离散了”(25),或者成为被剥夺了所有属性的赤裸裸的在场。第三个关节点在于,列维纳斯就把这种非意向性的前反思的意识称做“愧疚意识”(mauvaise conscience)(26)。它是羞怯的、谦卑的,甚至会把已经做成的自我作为是“可恨的”(帕斯卡尔语)。由此,自我或借自我得以显现的存在(所谓的“存在在此”意义上的“此在”)的问题(哈姆雷特的自身生存的问题)便成为矫情的假问题——因为自我的存在威权早已存在——真正的哲学问题从此便成为“存在如何能够证明自身的正当性?”源此,异于“自我—同一—存在”一路的“他者”出现了,不是被前者用来做既成之事后的、循环性的自我证明,即所谓的“承认”,而是没有他者,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回应或责任意义上的、或康德意义上的主体——的发生。由此可见,这种非意向性的意识或所谓前反思的自身意识对于列维纳斯的现象学论述来说,是根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