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07)01-0074-06 斐洛(Philo)是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思想家。他被看为沟通希腊和希伯来文化的典范,他的思想既包含中期柏拉图主义的基本理念,也从散居地犹太人的角度反思犹太教,最终却在早期基督教思想家中得到广泛认同。以前的希腊学者如策勒(Zeller)把这种形式的学说称为“折衷主义”,然而,斐洛不是“无原则的折衷主义者”。他坚守犹太传统的根基,不过不是巴勒斯坦的以圣殿崇拜为中心的犹太信仰,而是散居地的犹太教形式。所谓“散居地”是指耶路撒冷圣殿第一次被毁后犹太人所广泛散布的地中海沿岸各地。散居地的文化主流是希腊主义,斐洛的犹太教渗透着希腊哲学的因素,具有希腊化犹太教的典型特征。 斐洛关于自由意志和罪的观点较典型地体现了希伯来和希腊的双重特征。希腊思想家们虽然也以心理哲学为依据分析自由意志的脉络,然而多为相当含糊的表述。至于罪的意识,希腊传统就更其少见。斐洛借了犹太传统的这些基本意识,使用并发掘希腊哲学的宗教性诉求,开了西方思想史以及基督教传统讨论自由意志和罪的先声。无论是基督教的拉丁传统如德尔图良(Tertullian)和奥古斯丁(Augustine),还是基督教的希腊传统如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奥利金(Origen)和卡帕多西亚教父(Cappadocian Fathers),都从斐洛的著作中得益匪浅。斐洛开启了关于人的心理世界的迥然有别的思考进路,这个说法没有任何夸大之处。 本文先从缕述斐洛自由意志理论的希腊主义和犹太信仰的双重性入手。古典希腊哲学甚少直接探究自由意志。希腊哲学重视秩序,强调必然性,作为柔性原理的自由意志很难有明确的位置。柏拉图只是在探讨沉沦的人的心理状态时,较多地论及自由意志。他对自由意志抱有相当大的偏见,将之归入欲望的种类,认为它力图挣脱理性的教化,属于兽性原理。[1] (571b-572b)后来,中期柏拉图主义者和斯多亚主义关于自由意志有更充分的讨论。中期柏拉图主义者安斯库隆的安提俄库斯(Antiochus of Ascalon)认为自由意志纯然是主观性和偶然性的心理要素,“自由意志纯粹是主观现象;我们感到自由,似乎我们自己作出决定,因为我们不拥有整个因果链条的全部知识——我们没有神的世界视野。”[2] (P84)然而,自由意志对于人是有意义的,尽管它的背后缺失客观实在,[2] (P84)这发挥了柏拉图关于自由意志乃是“恶”的观点。柏拉图和中期柏拉图主义者均认为恶没有客观实在性,自由意志之为恶乃在于其质料性的非存在。斯多亚主义思想家克律西坡(Chrysippus)的看法则与此相左,他认为自由意志是神给予人类合乎自然的选择能力,就是理性选择的能力,[3] (PP.219-220)合乎必然性。[3] (PP.118-119)这样两种有关自由意志的观点与希伯来传统一起,成为斐洛论述自由意志的思想资源。 斐洛主要还是从犹太传统来讨论自由意志。如果说必然性会为奴役的合理性辩护,使人受制于秩序并成为论证秩序的至上性及合法性的根据,那么犹太传统关于自由意志的认识则提供相反的支持:自由意志是人成为“人”而不是“奴隶”的前提。拉比犹太教已经清楚地指出了自由意志的这种人文基础,[4] 它不依据希腊理性主义的逻辑,而把自由意志作为联结人的各种认知功能的主体。在它看来,自由意志是一个大于理性和非理性、善和恶的概念。在思考柏拉图主义和斯多亚主义有关自由意志的争论时,斐洛发现希伯来思想关于自由意志的思考可以包容这两者。 斐洛认为意志高于必然性。就此而言,他是反对柏拉图主义的创造论的,后者把创造的理性主义与必然性相提并论。[5] (27d-30b)斐洛认为自由意志不对应于必然性,这越出了希腊哲学把自由意志与知识论对应起来的思考范式。在他看来,自由意志是一种自决的自由,[6] (PP.45-48)应在意志的自由层面讨论“知”,而不是以“知”的自由讨论意志,意志是独立的原理。在讨论爱色尼派信徒们选择沉思的生活时,斐洛指出他们是出于意志的自愿,而不是必然性压迫下的自愿。[7] (P68)这与古典希腊哲学的理解大相径庭,后者认为某个人或某群人在洞悉了智慧整体之后,即在获得了必然性和秩序的前提下,才有自由的意志,否则只具有意志的自由,就是纯粹的主观性。在柏拉图主义看来,意志的自由附属于理智。 斐洛注意到自由意志的张力。一方面,自由意志的“自决”的绝对性不是无给定性状态下的“自由意志”;另一方面,他反对强恩典论意义下人消极被动的无“自由意志”。[8] (P64)为了解决这个理论上的张力,在讨论自由意志的自决性时,斐洛把它与审慎的美德联系起来,认为心灵的自觉乃是基于谨慎的选择,这与人的尊严相配,是心灵的自由。[6] (PP.45-48)这样的人完全基于喜乐,“他从来不知道忧愁和沮丧,他的日子自由、快乐,全然没有恐惧和悲伤,生活的艰辛和恶劣对他不发生任何作用,他连做梦都是快乐的,因为他的灵魂的每个角落都已经被喜乐占据。”[9] (P35) 这不意味着斐洛在有关自由的描述与必然性之间建立了什么关系。他所强调的只是行为的自愿性而已,把自愿性看作是自决性的主要内容。这个自愿性通常被看作是处在逻辑链条里面的知性形式,然而斐洛更愿意把它看成是一种习俗。在讨论《利未记》二十五章32节时,斐洛把杀人犯被驱逐离开与利未人离弃家园作了对比,指出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逃走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愿望,是不得已而为之,后者离开则出于人自身的自由意志,是出于对造物主的爱。[10] (P129)他没有认定善的自由必然地受启示或者神意的指定,也不认为有必要非得把每个善念的发生都与恩典联系起来。就斐洛而言,向善的自由意志无宁说是因为敬拜神的人已经堆积了永久的自由,因为藉恩惠者之恩典坚定而持久,[10] (P127)它是一种习俗。在这个观点上,他受到斯多亚主义的较大影响。斐洛在自愿与自决之间建立起关联,主要目的就在于强调意志的自由是出自于人的决定,是出于人自身的选择。就此而论,他没有接受柏拉图主义的必然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