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有几个大的哲学传统,根据冯·赖特的看法,这包括分析哲学、解释学、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赖特,第29-31页)但是,如果站在一个更为中观的立场上,我们也应该把解构论算作一大哲学传统。由于篇幅限制,在讨论上述几种传统中的翻译话题时,我只能将重点放在有限的几个人身上:伽达默尔、德里达、维特根斯坦、奎因、弗洛姆以及福柯。 一、解释学 “解释学”(hermeneutics)一词的起源与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赫尔默斯(Hermes)有关。赫尔默斯是来往于人神之间的信使,负责将神的旨意传递到人间。由于神和人说的是两种不同的语言,所以在传递的时候要进行翻译;同时,由于神的旨意晦暗不明,在传递的时候又要进行解释,将其中的微言大义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正是由于这种密切的关系,解释学一般都要处理翻译问题。 伽达默尔不认为翻译和解释有不同性质。首先,它们都服从于共同的解释学境遇。哲学解释学要解决解释何以可能,必然要追问解释的条件和限度,由此,伽达默尔发展出一系列概念,如偏见、权威、传统、解释距离、效果历史、理解的应用结构等等。这些概念所编织的本体论框架同样构成了翻译的条件和限度。翻译者面对的文本是历史的流传物,在翻译时要将前人的翻译成果吸收进来;翻译者与文本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这种距离是将翻译者和文本分开又将二者联系起来的东西;翻译者在翻译时要与文本的视域相融合;翻译者的翻译总是带着特定的应用目的,总是受到当下应用情景的规定。其次,翻译和解释都是一种突出原文重点的活动。它们都是有选择的:一方面,翻译者不可能翻译他不理解的东西;另一方面,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也不允许他将原文的所有意义都翻译出来。 狭义的翻译是不同语言之间的意义转换行为,狭义的解释是同一语言内部的意义转换行为。但是,伽达默尔也使用一种广义的解释概念,即将狭义的翻译和狭义的解释都包含在内。在这种意义上,所有的翻译都是解释。翻译变成了一种“语际的解释”,而解释专用来指“语内的解释”。这种定义方式反映了他的如下观念:翻译是解释的特殊情形,翻译从属于解释。但伽达默尔并不否认“语际的解释”比“语内的解释”有更优越的地位,因为前者比后者更好地揭示了解释的“对话”性质。“对话”是伽达默尔解释学最核心的关键词,概括了它作为哲学解释学和实践哲学的最一般特征。 首先,翻译是一种哲学解释学对话:它是译者与文本的对话,而不是译者与作者的对话。文本的意义由文本而不是由作者提供。当作者面对他的文本的时候,他不过是他的文本的一个读者,与其他读者相比并没有任何解释学上的优先性。当翻译者对文本进行翻译的时候,便进入了一个和文本之间的无限的对话过程。一个文本无论获得了多少、多么权威的阐释,它的意义都不会枯竭,都仍然存在阐释的空间。对母语文本的阅读、理解、解释同样也是对话,但惟有对外语文本的阅读、理解、解释(它们都是翻译)才更好地体现了对话的性质,因为这是一个更为艰难地取得相互了解的过程。 其次,翻译是一种实践哲学对话:它是两种世界观的融合,是人类走向交谈共同体的必由之路。《真理与方法》以后,特别是在与哈贝马斯对话以后,伽达默尔越来越关心解释学的伦理学价值,关心它在增益人类选择善的能力和促进人类团结方面的作用。由于这种转向依托的是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phronesis/practical wisdom)概念,所以也被称为“实践哲学转向”。翻译的过程也就是不断越出自己的世界观而进入别人的世界观的过程,也就是与其他文明和文化不断进行交往的过程。 也许正是出于以上原因,伽达默尔才说,“翻译过程本质上包含了人类理解世界和社会交往的全部秘密。”(《伽达默尔集》,第182页) 二、解构论 与伽达默尔相反,德里达把所有的解释都视为翻译,把解释视为翻译的一种特殊情形。这不是名称之争,而是反映出了两人对语言和文本的不同看法。伽达默尔的“对话论”有一个自然的前提,即作为对话的媒介的语言是可靠的。虽然一种语言经历了种种流变,但是我们总能够廓清其意义,并达到对于文本的理解。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别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旦我们掌握了文本的语言,我们就可以把翻译变成一种语言内部的解释。德里达远没有那么乐观。在他看来,语言是一个充满延异、播撒、增补和踪迹的场域,我们不可能回溯到语言意义的原点。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个原点,语言的源头就是差异。因此,文本不是一个意义整体,而是无数的意义片断。一种语言内部意义的不可传递性程度,完全足以和两种语言之间的情形相比。解释作为“语内的翻译”,和“语际的翻译”一样,展示的是一个语言意义自行解构的过程。 德里达提醒我们:“……如果要我给‘解构’下个定义的话,我可能会说‘一种语言以上’。哪里有‘一种语言以上’的体验,哪里就存在着解构。世界上存在着一种以上的语言,而一种语言内部也存在着一种以上的语言。这种语言的多样性正是解构所专注与关切的东西。”(德里达,第23页)与“语内翻译”比,他认为“语际翻译”更好地演示了解构的运作,更有力地批判了形而上学。 德里达相信,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理性主义有一个根本的错误,即都在寻找某些“超验所指”,并相信它们能够提供最终的意义。不管这些超验所指是存在、本质、真理还是别的什么,围绕着它们或者说以它们为中心,具有等级的结构被建立起来,或者说逻各斯中心主义被建立起来。 要破除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首先需破除所指的超验性。如果一个哲学概念经无数次翻译,从希腊语到拉丁语到阿拉伯语,到意大利语到英语,到法语到德语,甚至再到汉语,它们还是同一个所指吗?即使在“同一种语言”内部,时间的流逝允许意义没有任何丢失地传递吗?答案若是否定的,那“本原”又何在呢?“等级秩序”又从何说起呢?这就是德里达的典型“手法”:通过诉诸翻译的不确定性,将怀疑指向形而上学的那些“终极所指”,并试图在二元对立的内部扰乱和打破这种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