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全球公民? 何为全球公民,人们众说纷纭,而何为“好的”全球公民,一致意见更是寥若晨星。例如,奥诺拉·奥·尼尔使我们想起,全球公民传统地被理解为不过是某或此或彼与其他民族国家有着各种关系的民族国家中的公民。在这种观点看来,全球公民就是努力影响自己的民族政府与其他民族政府相互作用的方式。因此,民族国家既被视为过滤器,又被视为缓冲器,使作为全球公民的个人不能直接参与。对众多传统主义者而言,任何使个人超越这种模型强加限制的全球公民概念要么被视为前后矛盾要么被视为非实在性乌托邦。 然而,自从联合国成立并于1948年批准《全球人权宣言》以来,这种传统图景逐渐发生改变。在上世纪中叶,开始出现新制度构架如贸易、环境、核军备、恐怖主义、健康问题、旅游等协议、规范机制。除这些不断增加的非政府组织之外,还出现通过传真、因特网及其他电子交流方式而快速地自我组织并跨越政治界限的特别利益群。而更明显的是,我们所了解的民族国家时代正让位于更有生命力的新世界主义环境(milieu)。那些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的环境激发了全球公民性质的争论。一些传统模式的批判者已经认为,全球公民概念将不得不从当前存在的民族国家“内部”发展出来。在这种情景(scenario)中,现有民族国家中的个体公民从现有条件中向外活动,将为国际合作而改善现有或新的超民族机构。本质上,他们会组成要求其政府更积极地参与全球事务的公众。然而,对其他传统模式的批判者而言,这种情景远未充分。他们认为,新世界主义只能使个人教育自己思考超越其自身利益、其民族国家利益甚至超民族机构利益等问题。但是,不像先前的情景那样(个体公民单单或主要通过其现有民族制度而活动),在这种模式中,个体公民将开始“跳过”其民族政府(好像会那样),创造并加入新国际范围内的公众。那些新公众将作为对经验需要的回答而存在,而且,它们会为解决那些最初形成公众时的问题而与其他此类公众相互作用,对已建立的组织实体如民族国家施压。②同时,很难预言这些公众将如何形成,在它们未形成之前,根据定义它们会采取何种形式。然而,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和诸如经由因特网而组织起来的和平主义者网络等特别利益群为我们提供了何者将会来临的线索。 还有一个重要的重叠问题,即是否应当根据传统的权利与义务语言,或更广泛地,根据新民主制度和热情来定义全球公民。当前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因世界贸易和随之而来的世界银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及多民族公司权力的膨胀使这些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更复杂的情况是,当前包括水在内的基本自然资源的私有化(例如,这种情况正在南美一些国家中出现)。 在关于该主题的优秀论文集的导论中,尼格尔·多薇和约翰·威廉姆斯邀请我们不要无视哲学问题,这些哲学问题探讨全球公民本质和我们在人类历史过渡期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机遇。他们认为,该情景中的哲学内容围绕两极:“伦理”要素与“公民”要素组织起来。在他们看来,伦理要素包括如何决定权利与义务、何为全球公民的核心规范等问题。例如,这种要素将讨论经济正义与环境正义等问题。在他们看来,“公民”要素关注(用他们的话说)是否“存在一种似是而非的真实意义上的‘公民’,在其中它赋予我们的全球公民以意义”。 接下来,我打算根据多薇与威廉姆斯的“公民”要素来概括如何培育全球公民的问题。我还打算指出经典美国实用主义与创造并培育全球公民有关的核心方法,这些公民依次成为形成和维持全球公众的工具。我并不打算提出解决地理政治学和经济学具体问题的方法,我也不想预言将会形成的全球公众的类型及其机制。相反,我将运用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面对这种问题提出的某些方法,以此决定在全球公民的教育上它们将走向何方。为了尽可能以最高信念提出那些方法,我将首先尽可能简洁地论述它们。然后我将指出(我相信)比后现代主义普遍认为的方法和前景更有效的方法。 实用主义方法 在1907年的洛厄尔讲座中,威廉·詹姆斯将实用主义作为哲学“极端理性主义”倾向的激进选择(radical alternative)提了出来。在这些倾向中,他列举了通常的教条式怀疑:过于依赖抽象与文字方法(verbal solution),先验推理,诉诸固定原则和封闭体系以及“伪装的绝对与起源”。詹姆斯的主张中令人惊奇的事情之一是,它没有期待或赋予任何具体结果以特权。它仅仅作为一种方法被提出来——一张到处都可使用的通行证。詹姆斯认为,一旦运用实用主义方法,那么肯定会削弱哲学的某些古老对抗。在语言中,它甚至超越约翰·洛克和乔纳森·爱德华森的呼吁,即通过寄生抽象性的致命重量而畅通无阻地回到“直接观点”(naked ideas)。詹姆斯要求每个词勒紧腰带过日子——它在经验流中自我谋生。而且他坚持认为,每种理论应该被视为一种工具——改造经验的工具。换而言之,实用主义方法将足够灵活地考虑依赖个体性情与脉络(context)的众多观点与活动。但它不会接受任何请求者。尽管它们能靠信用而存活一段时间,提交检测的观念最终将不得不自己买单或者宣布破产。 在这点上值得注意的是,詹姆斯的不赋予任何特殊结果以特权的工作方法与让-弗朗西斯·利奥塔及其他后现代主义者的能够或者应该赋予任何特殊叙述或观点以特权之间存在重要差异。詹姆斯的主张具有研究的“科学方法”③(它以之为基础)的优点:当它得到正确运用时,它确实提出与获取-知识有关的优先方法,因为它是实验的且产生客观的实践效果。它自我矫正。另一方面,从表面上来看,利奥塔式后现代主义者的主张弄巧成拙:它必须赋予自己的叙述以特权,即没有叙述有特权。还要记住的重要一点是,事实上,利奥塔的著作似乎并不赋予获取知识领域以特权。它的标题是“一个关于知识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