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7)01-0053-07 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是英美当代继奎因之后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在20世纪60年代着重研究语言哲学,取得了一系列原创性成果,特别是在其代表作《真理与意义》一文中主张借助塔尔斯基的真理(指语句的真,下同)定义模型,把“真”概念作为意义理论的原初概念,完全依据语句的真值条件给出语句的意义。这种全新的意义理论的构想被称为“戴维森纲领”,在当代西方哲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被誉为意义理论领域内的一次“革命”。本文试图对这一重大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论特色和重要影响做一初探,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 在意义理论上,自弗雷格以来就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陈述一个语句的真值条件便能给出这个语句的意义。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奎因等人都对此做了相似的论述。这种观点说明了我们可以用真理理论来解释和说明意义理论。戴维森纲领就是对这种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在《真理与意义》中,戴维森首先指出,一种令人满意的意义理论必须对语句的意义如何依赖于语词的意义提出一种解释,否则就没有对我们为何能够学会某种语言这一事实做出解释,或者说没有对根据通过掌握一套有限词汇和一组有限地加以阐明的规则,我们便有条件去构造并理解一组潜在无穷语句中的任何一个语句这一事实做出解释。在他看来,一种理论通过求助内涵实体、诉诸指称论和借助句法理论等传统方法都不能恰当地提供那种解释。 通过深入分析,戴维森认为,传统方法的共同特征是,利用首先公设的语句组成部分的意义组合式地说明语句的意义。这种原子论的做法或者将意义视为内涵实体或者混同于指称,对解释语句意义毫无益处,因此我们不妨返回到整体论的意义观上来。这种思想的要义是,如果语句的意义依赖于其结构,并且我们把这种结构里每个词项的意义理解为从它作为其中成分的那些语句的整体中抽取出来的东西,那么我们只有通过给出那种语言中的每个语句和语词的意义才能给出任何一个语句或语词的意义。这种整体论要求我们必须从一种适当的意义理论衍推出一切形如“s意谓m”的语句(其中“s”是任一语句的名称,“m”是该语句意义的名称),即它在原则上要能解释一切语句的意义。然而这也是换汤不换药,由原来求助语词的意义转向求助语句的意义来说明语句的意义。在他看来,要找出与“s”对应的“m”是不足取的。因为,如果把“m”命名的意义当做指称实体,意义便丧失有别于指称的实体地位,重蹈指称论的覆辙。即使找到“m”,也会出现对其意义的追问,导致无限倒退的局面。这就需要对“m”进行改写。简易的方法是将它变换为“(that)p”(其中“p”代表一个语句,“(that)p”代表该语句的名称),“s意谓m”就变成了“s意谓(that)p”。可是这一改动仍然没有使我们摆脱处理“意谓(that)”这一内涵联结词的困境。他认为,我们陷入这种困境是由把“意谓(that)”用做填充在对语句的描述与语句之间的连接语词造成的。在他看来,一种适当的意义理论的必要条件在于,为所研究的语言中的任意语句的结构描述短语“s”提供给出其意义的匹配语句以替代“p”,而不依赖“s”和“p”之间的连接语词。因此我们可以抛弃难解的“意谓(that)”,以外延的方式处理由“p”占据的位置,即向替代“p”的语句提供一个恰当的联结词“当且仅当”,向替代“s”的描述短语提供自己的谓词“T”,这样,“s意谓(that)p”就转换为: (T)s是T当且仅当P。 这实质上就是(T)图式或约定T。如果元语言包含对象语言,p恰恰是s自身;否则,便是 s在元语言中的翻译。他认为,我们对一种语言L的意义理论的要求是,在不求助于任何进一步的语义概念的条件下,这种意义理论对谓词“是真的”给予足够的限制,以便可以当“s”为L中的语句名称所替代,“p”为该语句所替代时能从(T)图式衍推出所有的语句。他指出:“我们对令人满意的意义理论所提出的条件实质上就是塔尔斯基那种检验关于真的形式语义定义是否恰当的约定T”,“任何两个满足这一条件的谓词都具有相同的外延”,所以“无论是对‘是 T’这一谓词加以明确定义还是对它以递归形式加以表征,它所适用的语句显然恰好是L中的真语句。”①于是,可将上述(T)图式表述为以下双向条件式: s是真的,当且仅当p。 其中的任意谓词“是T”为“是真的”所替代,这样就得到了一个明确的真值条件理论范式,这正好是塔尔斯基的T-等值式。可见,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同样适用于意义理论,真理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意义理论。这一理论巧妙地回避了诸如“意义”、“意谓”等内涵性概念,但的确给出了意义理论所需要的东西,即说明人们如何能够根据对一种语言中有限语词及其组合的规则的理解来构造无限多的语句。认识到这一点是戴维森的创造性发现。“如果语言L的意义理论包含对L中真理的一个(递归的)定义,那么这一理论就表明了‘语句意义依赖语词意义的方式’。……一种适当的意义理论必须表征符合某些条件的谓词。这种谓词恰好适用于真语句,这一点具有发现的性质。”戴维森明确地指出了其意义理论和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的密切关系:“那种定义通过对每个语句给出充分必要的真值条件而起作用,而给出真值条件正是给出意义的一种方式。知道一种语言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便是知道了一个语句 (任何一个语句)为真是怎么一回事,而这就等于理解了这种语言。……一种塔尔斯基式的真之定义提供了我们迄今对意义理论所要求的全部东西。”② 当然,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与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有原则性的区别:戴维森把自己的意义理论视为一种对自然语言的活动方式做出解释的经验理论,而不是纯粹形式语言中的用法说明。他认为,仅靠揭示语句的逻辑真值来说明其意义是不够的。例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和“‘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的逻辑真值相同,仅从逻辑上不能判断哪个是T-等值式的意义理论的合法实例。如果在我们并不知道一个语句的真实性的情形下,仅当真理谓词使得那个语句与我们具有充分理由相信与其等值的另一个语句配对时,我们才能信任真理谓词的表征。这种充分理由在戴维森看来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因果联系。在他看来,这种理论和其他理论一样,也可以通过把某些结论同事实进行对照而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