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1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6)05—0112—008 20世纪价值哲学最强悍的对手是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断言:价值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它无真假可言,因而不可能得到理性的辩护和证明。并以此为由粗暴地将价值问题驱逐出哲学。的确,倘若价值判断真是无真假可言、真是不可能进行理性的讨论,倘若价值判断的有效性真是无法得到理性的辩护,那么哲学将价值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再荒谬不过的事情。倘若人类生活可以没有价值判断的引导,倘若价值判断的好坏对人类的生活的结果微不足道,那么价值判断是否有根据、有道理、有效用也就无关紧要。然而,所有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人类行动,似乎无一不受价值判断的制约[1—p2]。而且人类历史的每一步都证明着凡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都受到价值判断的引导,其间区别仅在于受未经理性反省的价值判断的引导,还是受经过理性反省的价值判断的引导;受他人价值判断的引导,还是受自己价值判断的引导;受有根据的价值判断的引导,还是受无根据的价值判断的引导。而且人类历史的每一步也都证明着因为价值判断的不同而行动的结果有天壤之别。通过有根据的价值判断而引导人类生活,这是哲学的存在方式。而当人类活动比以往更需要有根据的价值判断引导的时候,哲学却说:对于价值问题我无能为力,而且我原来所为也是一种僭越。这不啻是对人类理性和哲学本身最大的讽刺。难怪当逻辑实证主义的这一立场被艾耶尔以极端的语言表达出来后,会引起哲学家们强烈的愤慨和连绵不断的斥责。它同样也激起了杜威的愤慨:决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价值判断堕入强权的股掌和习俗的玩弄。一定要捍卫哲学研究价值问题的合法性,一定要使价值判断建立在坚实的理性基础之上。这就是杜威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原始情感。在杜威看来,对于人类生活而言,价值判断是否可以进行理性的讨论,是否可以得到理性的辩护和证明的问题,绝不是一个象牙塔里的问题,而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对于杜威来说,对逻辑实证主义反价值理论的批判,就是捍卫哲学研究价值问题的合法性,就是捍卫哲学和理性的尊严。因此,杜威价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艾耶尔所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反价值理论的批判。 “可证实性原则”是艾耶尔放逐价值问题的根据。艾耶尔对这一原则的界定是:当且仅当一个陈述要么在分析的意义上是可证实的,要么在经验上是可证实的时,该陈述在字面上才是有意义的[2—p5]。根据这一原则艾耶尔做出了以下推论:当且仅当一个陈述具有分析意义上或经验意义上的可证实性时,这个陈述句属于命题;只有命题才有真假意义可言;只有具有真假意义的命题才可以进行理性研究;只有可以进行理性研究的才属于哲学研究范围;而伦理判断、审美判断等诸如此类的价值判断,既不具有分析意义上的可证实性,也不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可证实性,所以价值判断不是命题,无真假可言,理性对此无能为力,因此价值问题不能是哲学研究的题材。对于艾耶尔的推论,我们至少可以有四个选择:一是接受艾耶尔的可证实性标准,也接受艾耶尔关于价值判断不是命题的断言。即使这样,在逻辑上我们也并非必须接受艾耶尔关于“价值判断仅是情感表达”这一结论。如果我们连艾耶尔的这个结论也全盘接受,那我们就是艾耶尔这一理论的彻底的支持者。二是接受艾耶尔的这个标准,但反对艾耶尔关于价值判断不是命题的断言。那么,我们就需要证明:价值判断是可证实的。三是不接受艾耶尔可证实性的这个标准,也不接受他关于价值判断不是命题的主张。如果这样,我们的任务就是:阐明可证实性原则的局限性或批判其荒谬性。如果不仅是批判还要建构的话,我们就需要阐明价值判断的性质及我们判断价值判断性质的根据。四是跳出艾耶尔的推理逻辑,而揭示在这一逻辑背后、支撑这一逻辑的信念。普特南采取的是第四种选择。他将批判的火力集中于支撑这一逻辑的信念基础: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分割,并将“事实”作为分析的焦点。而杜威采取的是第二种选择。杜威认可“可证实性原则”,但反对艾耶尔关于价值判断不是命题的结论。因此,杜威对逻辑实证主义反价值理论的批判,就表现为对价值判断可证实性的证明。 杜威将艾耶尔的理由分解为三:其一,价值表达是纯粹的喊叫,它不包含任何命题,因而是不可证实的;其二,价值判断表达的是情感和欲望,而情感和欲望是主观的任意的,因而是不可证实的;其三,价值判断不包含任何可以得到经验证明的命题,因而价值判断是不可证实的。针对这三个理由,杜威的结论是:1、价值表达是可以得到经验证实的,因而对此可以、而且必须进行理性研究;2、情感和欲望是可以得到经验证实的,因而对此可以、而且必须进行理性研究;3、价值判断是可以得到经验证实的,因而对此可以、而且必须进行理性研究。 一、价值表达的可证实性 价值表达不能由命题构成,因为价值表达纯粹是喊叫。它们并没有表示什么或陈述什么,甚至没有谈论情感;只不过是表现出或显露出情感而已[1—p6~7]。艾耶尔的观点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因为价值判断与判断者的利益、欲望是那么密不可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又存在着那么多像喊叫似的价值判断。而且用“那不过是喊叫”而打发掉自己所不赞同的价值判断是最省事而且最心安理得的饰词。但与艾耶尔不同的是,人们原以为只有“坏”的价值判断才这样,只有别人的价值判断才这样;人们原以为可以用绝对可靠的理由支持自己的或自己认同的价值判断。所以当艾耶尔说所有的价值判断都不过如此的时候,这个全称判断沉重地打击了人们的信念。当意识到左右我们行动的所有价值判断都不过是毫无理由的“喊叫”,而我们的选择只能受这样的判断支配时,人们感到了恐惧与绝望。在貌似强悍的对艾耶尔的谴责声中其实浸透着这种恐惧与绝望。而杜威通过将价值表达看成是一种“社会现象”,看成主体间的“交互作用”而揭示了价值表达的本质,批驳了艾耶尔的断言。 杜威的批判从分析婴儿原始意义上的哭开始。虽然这种原始意义上的哭只是有机体活动的事实,在任何意义上它都不是什么价值表达,但是它可以被当作某种有机体状态的信号,因此它会引起一定的回应。而这种回应会使婴儿逐渐意识到哭的作用,即意识到特定的哭与所能引起的行动,及其由这种行动而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关联。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这种原始意义上的哭,就被一种有目的的、为引起特定结果而进行的哭取代了。而有目的的哭是一种语言性的信号。它不仅说了什么,而且是有意识地说、有意识地告诉他人什么的[1—p10~11]。那么它究竟说了什么呢?杜威认为它说了三点:(1)存在一种将带来不良后果的状况;(2)我不能应付这一状况;(3)如果能得到他人的帮助,那么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善,我所期望的就是这种状况的改善。这三点都可以得到具有经验证据的检验,因为它们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可观察的。这种哭所欲达到的结果是可观察的,并且也是可用命题表述的。杜威认为,发生在可观察的情境中的这种哭,表达了某种复合的东西。这种复合的东西不能用“情感”一词来囊括。艾耶尔曾说,价值表达与这种哭具有同样的性质。那么价值表达就是以唤起他人的反应为目的的有机体的活动,是一种主体之间交互作用的现象。因此,应该得到重点解释的就是:价值表达通过引起他人的反应而影响他人行为举止的作用,而不是价值表达者的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