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制定税务检查计划→举报/纳税评估→确定被查对象→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检查审理→税务检查执行→税务检查案卷归档→税务检查报表统计分析。 税务稽查审计的基本步骤是:了解税务检查总体情况→调阅各类税务检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其进行初步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调阅被审计单位税务检查各类报表、案源统计表、案卷目录、检查案卷等基础资料→运用审计方法对税务检查关键控制点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分析判断稽查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深入细致查明原因→得出审计结论。 税务稽查审计的要点和方法: 一、税务检查计划 利用全年实际完成税务检查的检查户数、检查行业、查补税款、入库情况与该年度检查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以审核税务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分析检查计划的合理性。 二、税务检查案源的确定 税务检查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本局受理的匿名举报案件、市局举报中心转入的举报案件、布市局、日常检查案件(不经纳税评估不得检查)等。 审计要点: 1、举报中心受理的署名举报案件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原件及相关的证据资料采用挂号、特别快递和直达记录移交给市举报中心。 2、根据《举报案件登记台账》或收文记录,详细审核台账记录中不立案、撤案、并案、转出案件的原因,审批程序是否充分、合规,有无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 3、审核纳税评估后建议转入税务检查后的案件是否全部实施税务检查,若未实施检查应审明其原因是否充分;结合税务检查结果分析审核评估涉税疑点是否被检查落实。 抽查税务检查案卷,利用检查结果与《纳税评估意见书》的评估疑点和结论记录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确定有无纳税评估分析疑点,记录问题很多、违纪金额较大,而税务检查结果却无实质问题或无问题;有无评估疑点明确清楚,可税务检查却查出与之无关的涉税问题,而检查报告记录等也未对此结果做出任何说明和解释;有无评估分析过于简单,对实施检查未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检查实施、审理 抽查检查案卷(随机抽取或经验判断抽取),审核税务查出的涉税问题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交纳税款,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税务机关是否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抽查检查案卷,审核税务审理部门是否在接到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10日内审理完毕,并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核审理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是否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审核应补税款案件是否按期入库,延期入库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税务审理部门是否在税务案件终结后60日内立卷归档。 四、检查执行 抽查未结案案卷,审核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原因及形成检查欠税原因的真实性(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分析税务部门在工作中是否采取清欠措施及效果。 1、审核各举报案件是否在接到税务违法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对不能按期结案的,是否填写了《中间报告》。对具名举报的案件,是否在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了举报人。 2、审核税务机关对检查欠税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做出欠税公告。 五、报表统计 根据检查各类台账、统计报表、财会报表数据和审计抽查结果分析复核、对比判断税务检查报表反映的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若存在差异,要查明原因,以进一步揭示税务检查的各项基础工作是否存在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