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的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历经百年历史变迁,从原先由州主导向联邦与州并重的大方向发展,这种管理体制也成为战后的德国金融体制重建蓝图。这样的体制对金融创新有怎样的影响呢?本节意在探讨美联储所处的双重金融体制下的一个特殊关系:美国金融创新与其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将这一关系数理模型化,并进行简要评述。 一、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对金融创新成本的影响 美国双重金融管理体制是美国联邦与州分享金融管理权,银行既可在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注册,主要接受其管理,也可在州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注册。主要受其管理。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有:美联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而州政府则下设该州的银行金融管理机构。这样就形成美国的双重金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仅可促进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金融监管上的竞争,而且也可促进州政府之间在金融监管上的竞争。 至于为什么美国会形成双重金融管理对其解释已经有共识:美国对各州分权偏好和对联邦集权抵制的历史传统[1]。然而,对双重金融管理的评价却存在两个不同的观点:一是由于州政府介入金融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混乱以及冲突,从而主张取消各州政府金融管理权,实行集中统一的联邦金融管理;二是双重金融管理对金融活动的正常发展有许多益处,如有助于因地制宜和金融管理竞争而相互促进[2]。关于金融管理竞争的益处,已经有经济学家对它进行详细阐述,斯科特(Kenneth E.Scott,1977)对双重银行体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种银行体制有利于监管竞争,发挥不同监管政策竞争作用和比较优势,而集中单一监管将破坏这种竞争益处,容易使银行监管受到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损害公众利益[3]。实际上,美国金融创新能力在全球范围里领先,正是这种金融创新能力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美国这种金融创新能力是有很多因素造成的,但很显然,这种金融创新能力与美国金融管理体制紧密联系。有效的金融管理体制对金融创新是不可或缺的。 有效金融管理体制依赖于金融知识与经验积累,要做到这一点,金融管理体系就有必要在丰富金融实践中不断积累相关知识和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有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金融创新实践,而丰富的金融创新实践有助于积累金融知识与经验,这些知识与经验反过来又促进金融管理效率提高。 金融管理体制是否有效率取决于在此体制下的金融服务于其他产业的程度。不同的经济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各产业生产特点的不同决定了融资方式的不同,因此,不同产业组成的经济体要求不同的金融服务业与之配套。一般来讲,不同产业组成的经济体越复杂,则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就越多样化,对金融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就要越丰富。如果这样的国家实行金融管理单一化,那么将会造成合法金融实践单一化和金融知识与经验积累缓慢,继而金融创新空间就比较窄。 为了很好地分析金融管理体制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阐释美国在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下金融创新的优势,下文将先建立一个简单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展开。 在一个金融管理制度下,金融创新空间是有限的。自由金融时代的教训使得各国在金融改革中不能忽视金融创新的风险。因此,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必须兼顾鼓励金融创新和控制金融风险。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将必然地对金融创新设置一定程度的门槛,如果一个金融管理制度覆盖面越宽,那么它对金融创新设定的门槛就越高。因为管理半径越大,对单个金融创新的监管成本会因距离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问题等原因而升高。这样一来,监管当局必定提高金融创新的门槛。下面的模型是据此视角建立的。 假设金融创新的收益函数f(x),且f′(x)>0,f″(x)<0。x是金融创新程度,并且是连续统一。可得: Max[r[λ]f(x)-r[θ]x](1) r是一个金融管理制度覆盖的空间半径,λ和θ分别表示金融创新规模收益程度和监管成本对距离反应程度的参数,它们都大于零。根据(1)式,可得: f′(x)=r[θλ] (2) 由于成功的金融创新要么依赖于其实现规模收益,要么与区域经济特点相适应,所以这两类金融创新的λ是不同的。如果一项金融创新依赖于实现规模收益,那么λ就较大;一项金融创新是与区域经济特点相适应的,则λ较小。 根据(2)式,可得以下两个命题: 命题1:当金融创新是依据与区域经济特点相适应情况时,则λ很小,甚至λ→0。因为此时(dx/dr)<0,所以r越小,x就越大。像美国这样一个大国的经济是非常复杂,其各地区形成由不尽相同的产业构成各具特色的经济。这样,为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就对地区经济非常重要。因此,让各州政府与联邦都拥有金融管理权比联邦金融管理集权会使各州政府金融管理当局的管理半径r比联邦的r小得多,所以这类金融创新程度更大,中小金融发展会更好。这也就更加有利于各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命题2:当金融创新是依赖于实现规模收益时,则λ很大而导致θ<λ。因为此时(dx/dr)>0,所以r越大,x就越大。 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国内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庞大,存在一些全国范围里的相同或相似金融服务项目,此类的金融创新在联邦监管下更能够实现。因为这样有利于实现其规模收益。 现实中,美国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为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而且也有利于旨在实现规模收益的金融创新。在州政府金融管理下,服务地区经济的中小金融创新活力得到释放,而在联邦金融管理下,较大规模的金融业务在全国范围里展开,并实现更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