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一场酝酿已久的变革。它虽尚处于“箭在弦上”的阶段,但已引起前所未有的关注。毕竟,这将关系到几乎每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 7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意见。这是继5月26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后,高层又一次商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问题。这是一个相当明确的信号:中央即将启动这一重要改革。 显然,这是许多人热切期待的。 一、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持续高位运行,一个从动乱中走出的国家,迅速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然而,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却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 首先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过快。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是0.16,非常平均;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达到0.40以上。这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达到国际公认的中等水平和警戒线。 同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城镇居民失业、下岗,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社会分配的“两极化”趋势变得愈加明显。而在富起来的这部分人中,又有少数人是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致富的,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 所有这一切,都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提起收入分配改革,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吴忠民很激动,“收入差距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现在到了强调公平公正的时候了。”他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我国目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者占总人口的80%,中等收入者也仅占15%。“这样就导致居民购买力明显降低。”目前我国消费率降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而与此同时,投资率、经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却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这对国家经济发展非常危险,因为对我国来说,内需拉动才是最重要的。” 日前,中央党校2006年春季学期进修一班学员的一项课题研究成果指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相当不均,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基尼系数已到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 唐均研究员说,如果考虑居民个人财富差异的基尼系数,要比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还要高。不久前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04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据曾参与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海等人调查,10%的最高收入家庭,和10%的最低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已经扩大到8.8倍。这样的倒三角形结构显然不稳定,理想的应该是橄榄型: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都是社会的少数,而中等收入人群占社会的大多数。 二、对中国贫富差距具有加重性影响的因素(参数) 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是一个实际的经济存在。但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影响因素(参数)。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雪上加霜。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灰色收入的分量过大。目前,由于规则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比如,税务专家的研究显示:2002年根据中国含税GDP倒算,企业有3000亿-4000亿元该交纳的税没有收上来。于是,这样一项巨额的本应属于公共资源的资金便流向了少数群体和个人。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的地下经济、各种公益事业的乱收费、权力寻租等现象,中国现阶段的灰色经济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大量的灰色经济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当中,人数少却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必定会占据一个高比例的份额。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必定会被加重。现在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一般为0.46左右。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基尼系数当在0.5以上。正如经济学家刘国光所指出的,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在原来0.4-0.5之间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另外,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也显示,大陆的基尼系数是0.53或0.54左右。 2.社会群体资产之间的差距扩大速度过快。现在人们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关注,多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着眼,几乎将贫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实际上,居民在资产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贫富差距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它对于这个社会长期的不公正态势将起着一种明显的维持和加重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现象相比,中国居民在资产方面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40%。如果再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更加严重。 3.大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的缺乏。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可以确保其基本生存状态不至于恶化到难以生存的地步。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东欧、俄罗斯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外汇储备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我国现在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购买不起起码的住房。“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应对风险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十分脆弱。正是由于社会对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所以,对于大批的贫困者来说,其基本生存状况恶化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没有限度,难以预期。进一步看,这就使得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加严重: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难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难以达到;更有甚者,大量社会成员对于改革发展的认同程度难以明显提高,社会团结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严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