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枢纽,选择合理的金融发展模式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仅就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发表一些看法。 在西方关于金融发展模式问题,主要有两种做法,即: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根据默顿和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有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业务范围、产品种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发展模式转变的深层次原因是在市场利益诱导下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分业经营模式的形成是以30年代爆发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为契机的,该发展模式认为商业银行只宜于经营短期性的工商信贷业务,而不能经营长期性的证券投资业务,并且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严格限制。这种金融发展模式以美国、日本、英国为典型代表。 分业经营模式具有业务单一,经营风险较小等优点。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应该客观地、一分为二地看待该问题。另一方面其优点也是其致命缺点所在,由于业务种类单一,资产风险相对集中,无法分散,抵御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差。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其业务领域内没有什么限制,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经营短期性金融业务,也可以经营长期性金融业务;不仅可以经营普通的存放款业务,而且也可以经营诸如公司债券的承销、包销、对企业投资等投资银行业务。这种金融发展模式以德国、奥地利、瑞士为典型代表。 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有利于增强银行的竞争力,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发挥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其主要缺点是容易导致金融业出现垄断现象,垄断影响竞争,影响效率,这是发展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市场经济崇尚自由竞争,竭力消除垄断。 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市场条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要求,它们也并非十全十美,具有各自不同的优缺点。在我国到底应该采取哪种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是一个十分紧迫和现实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已初步确立,但是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并不健全,存在着许多风险,表现有制度风险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有的金融风险等,并且还不具备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针对我国已经加入WTO,外资银行已经进入我国开始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近3年内,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必须坚持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并逐渐向混业经营模式过渡的原则。为什么要坚持这种发展模式?因为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一般而言,金融业要进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而这些正是现阶段我国金融业所缺少的。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角度来看,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它股份制银行,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不坚持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就会甘冒风险利用巨额资金进行投机或投资活动,结果造成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和市场价格信号虚假,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然而,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现实。例如,较早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已经在进行混业经营。 但是,以分业经营为主需要承担两种风险: 其一、制度风险 顾名思义,制度风险是与产权制度紧密相连的。在我国现阶段,现有的商业银行绝大部分都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和控制,还没有完全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特别是在产权主体缺位和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为了获得较高的经营利润,会甘愿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去进行长期投资,因而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着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我国制度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在其陷入经营困境时,在国家的行政干预下,商业银行只得对其提供资金,国有企业对资金的使用可以不受资本收益率的限制,结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于是企业将资金的使用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债权软约束,债务硬约束的奇怪现象,风险最终由国家承担。 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有的金融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在今天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已有的市场份额,就会主动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中去。由于长期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这样必然导致银行资金运行处于风险之中。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环境和外部条件以及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至少是在近3年内,还必须实行以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后随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在规范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再逐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状态。 二、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混业经营模式 自从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上述两 大金融发展模式的传统分工界限已经变得模糊起来,金融业分业经营以及监管模式受到了明显的挑战。美国国会于1999年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主要内容就是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确立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加入了WTO,金融业要与国际接轨,从目前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在这一趋势的推动和影响下,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终究将会从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转变,但是在我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金融业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利润空间不断缩小,迫使他们不得不从事更多、更广泛的投资活动,以寻找新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