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经营者与劳动者逐步分化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阶层意识和阶层认同的逐步形成,是劳动者阶层逐步成熟的重要标志。阶层意识和阶层文化的形成以及企业的产权形式的变迁,对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产生着深刻影响。从计划经济下的“主人翁”到市场经济下“劳动者”,国有企业的产权形式、单位体制、管理措施等,都在发生着新的变化。被管理和直接生产是劳动者在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征。为适应这些变化,劳动者在心态上也经历了一个抗拒、调适、默认乃至认同的复杂过程。而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从行政关系到经济利益关系的转型,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产权运行应当做出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如此,才能够实现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格局中产权与劳权的和谐共生。 一、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格局中的劳动者阶层:客观变化与主观感受 (一)国有企业劳动者阶层社会地位的客观变化 在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事件处理的实践与过程中,行动的虽然是个体,但是其背后,则是结构性和历史性的社会建制。劳动者个体在面临这些社会建制的时候,并非总是被动和无奈的。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实践,充满了意外后果和突生性的结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建制单位,其改革与政府的目标定位有着密切关联。劳动者阶层所拥有的资源特征与阶层规模及其组织化的程度,也随政府目标(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的转变而转变。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强力推进,对劳动者的能力和市场力量产生了重大打击。首先,自1986年开始试行的劳动合同制到1995年底被普遍实施。永久雇佣制被合同制取代。由于其年龄、低教育程度和有限技能等原因,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工人在非国有部门很难与农民工竞争。与其说契约增强了工人的选择和流动,不如说增强了管理者权力。其次,90年代福利商品化消除了从前工厂的家长制政体所暗含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允诺。企业诊所、托儿所、学校、和食堂餐饮服务的收费开始接近市场价格。随着很多国企利润下滑,甚至已经停止这些机构运行。第三,替代企业福利系统的新的社会安全网的建立并不成功,国企工人同时承受国家制度化安全网络失败和企业家长制撤退的双重压力。最后,由于工人交涉能力被这些外在依赖环境所削弱,工会和党政机构也被不断增长的专制管理边缘化。生产和经济效率的首要地位意味着经理高于或覆盖于工会主席和党政书记的权威。通常党政和管理干部会被同时任命,以免出现企业内部领导意见相左的情形。国企财政困难也削弱了工会组织资源,并威胁到工会干部的个人职业生涯。① 这些变化意味着社会主义工厂的体制开始解组。 劳动者阶层分化与“单位制”的解组有着密切关联。在1992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前,社会经济制度转型过程的利益分化主要表现为单位集团化,而不是社会阶层化;尽管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别拉大了,单位内部却保持收入均等化和同质性。② 随着产权改革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的深化,管理者有了裁员的权力,而劳动者头顶则悬着下岗失业这把极具威胁力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普通劳动者和管理人员的收入和权利状况有了明显的差异。同时,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各阶层甚至出现定型化的趋势。③ 这意味着社会阶层之间的边界已经初步形成,阶层流动的门槛相对提高,新的社会区隔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原有的政治分层所造就的资源分割,固定了工人阶层的资源,使这一阶层变得相对凝固了。工人所拥有的资源使其很难向上流动,他们的职业则使其无力积累向上流动的异质性资源。社会经济组织的选择是对边际生产力高的管理层和专业技术层提供培训,对工人则从劳动市场上直接选择技能成熟者。工人在工作时间不能学习,业余时间因为体力疲劳而无精力学习。工人的工作特性和微薄工资使他们既无时间又无经费参加社会上的培训。工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很少积累起异质性资源,管理人员则可以通过工作和与同行接触不断深化知识和经验。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工人资源的异质化,难于同现有的管理人员竞争管理岗位。④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内部阶层规范与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的行政性规范逐步由企业的行政性规范代替;原有的政府行政性规范逐渐成为企业行政性规范,管理者被赋予更大的权力;契约为基础的规范已出现,从劳动分工差别到资本权利差别以契约为基础的阶层规范,在传统的阶层关系中引入了根本性的变革。⑤ 耐人寻味的是,在阶层分化的另一面,是阶层趋同的倾向。即随着新的资源分割体制的启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社会地位正在趋同,初步形成了社会地位比较一致的工人阶层。对于劳动者阶层权力、地位和收入的跌落,社会各界具有相同的判断,却有截然不同的评价。有的认为工人的这种跌落是不合理的,有人则认为是合理的,因为他们过去被抬得过高,现在只是到了他们应该处于的位置。其实,一个阶层的地位并非是他人认为其“应该处于何种地位”的问题,而同时是一个该阶层认为自己处于这种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自我认定不合理,则会有产生不满并且采取社会行动的可能。 权力机制对转型期工人阶层的地位变迁的作用不容忽视。与市场型国家相比,权力机制在转型国家的阶层分化中的作用要大得多。这是因为,在转型国家,制度转型与社会转型是在国家、政府的领导与推动下进行的。中国改革的渐进特点、新旧体制并存现实的长期存在给予了权力以更大的活动空间。权力因素对劳动者阶层社会地位变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从时间上看,权力因素对劳动者地位的影响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2年以前。在这一阶段,由于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不大,工人在体制内受保护的地位尚未被真正动摇。第二个阶段(1993—1998年)是企业深层次的改革全面铺开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企业改制等各种原因,下岗、失业的工人急剧增加,在岗工人的利益也受损,国家对这种情况缺乏有效应对,工人地位明显下降,工人利益明显受损。工人阶层地位跌落的重要原因在于其拥有资源的弱势性,讨价还价能力低下,个人性的行动方式不能抵制强势阶层的强力行为;另外一个原因,是政府行政权力退出了对工人阶层的保护,增加了对管理阶层的支持。1998年至现在为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维护工人阶层的利益,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障工人权益的制度与办法,比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这些制度与办法的实施对维护工人阶层的利益、矫正社会分化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起到积极作用。不同研究者在解释工人阶层的地位为何如此变迁的问题上存在着某些分歧。有的用市场化改革或者国家分配权力的作用来解释,有的则认为国家再分配权力与市场因素的混合作用导致了转型期工人阶层的地位变迁。综合分析各家的观点,可以看出:在社会转型时期,从纵向比较看,工人阶层经历了较大的“地位落差”;从横向比较看,工人阶层与社会中上层的“地位差距”加大。就分层机制而言,从长期趋势看,市场化因素是影响工人阶层地位的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但是在现阶段,“权力与市场混合机制”则是塑造工人阶层的地位的最重要的结构化因素。此外,从动态方面看,“权力与市场混合机制”的不同形态在不同的时期给工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带来一定的可变性。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