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 最近两年,中央一再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在我国改革进入新的攻坚阶段,如何判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影响,如何把握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定背景和基本目标,应当是我们着力研究和讨论的重大课题。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 最近一个时期,社会对市场化改革的争论比较多。这场争论,有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调整的原因,也有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但从社会层面分析,重要原因在于,伴随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凸显出来。有人认为,这些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把责任归之于市场化改革。我认为,这是我们今天讨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背景。并且,更需要我们对这个问题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理性分析。 1.当前出现的某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归因于市场化改革。伴随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我国出现了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失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人把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同市场化改革划等号。我认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一,这些矛盾和问题不是市场化改革本身的问题,而且也不可能通过单纯的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它有自己的作用范围,即在私人产品领域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寄希望通过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问题是不可能的。 第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又同市场化改革相联系:一方面,市场化改革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大多数人在基本解决温饱以后,迫切需要满足基本的公共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缺陷,突出表现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失灵。 第三,市场的作用与政府的作用相互补充。市场与政府分别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领域发挥作用,两者同等重要,不可相互替代。 2.政府转型严重滞后是主要原因。现实生活中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缺失和公共服务的不到位,比较充分地反映了政府转型的严重滞后。从总体上说,我国仍然具有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某些特点,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忽视社会发展,使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短缺。尤其是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全社会进入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 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凸显。正是在这个特定背景下,中央倡导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改革攻坚。实践证明,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转型。当前,我国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是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必须大大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就是说,在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情况下,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应当、也不需要再继续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而是应当适应整个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由此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保障。 二、“十一五”时期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二是广大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面对第一个突出矛盾,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面对第二个突出矛盾,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有效地解决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从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公共服务体系等多方面推进改革。从这样一个基本现实出发,“十一五”时期的改革,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以确立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 1.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公共服务分工体制。目前,我们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切实解决老百姓日益强烈的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比如说,前几日发生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假药事件,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的发生可能有许多原因,有经济社会方面的因素,有医药市场秩序混乱的因素等。但不能不说,与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严重缺失相关,而市场监管属于各级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目前,应当加快解决中央与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划分问题,并由此建立中央对地方严格的公共服务问责制。今天,我们在讨论中央与地方行政层级的时候,不仅应当从一般的行政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还应当从眼前最急需的公共服务方面出发来研究问题。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事业机构改革。在现实情况下,我认为应不急于全面推开事业机构改革。事业机构改革,需要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求。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方案设计没有出台前,事业机构改革在实践中难免以“减少开支、缩减人员”为目标。若是这样,这个改革难以达到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新目标。相反,如果能够把事业机构改革置于整个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框架下统筹设计安排,这项改革就有可能取得历史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