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全国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把各类文化市场实施集中治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但从总体情况来看,突击检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每次集中治理战役结束后,“黄”、“赌”、“毒”、“非”等违法现象又逐渐回潮,文化市场上出现了“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循环往复现象。近年来回潮周期呈现逐步缩短的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多年来,实施文化市场的“集中治理”存在许多弊端。 要扎扎实实做好经常性,规范化管理,实施长效管理机制是文化市场管理的方向和重要途径。从现在开始必须重视研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必须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过硬的稽查队伍 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稽查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管理的具体保证。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规范化管理就无从谈起。当前,当务之急是解决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编制和经费问题。 文化市场稽查队伍作为一支新兴的执法队伍,也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要严格、公开选拔出一批年富力强高素质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人员,以适应经常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二、必须经常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近几年来,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基本结束了文化市场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从目前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来看,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致社会监督机制失灵。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遍布全国各地,是成千上万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要场所,如果全民法律意识不强,即使经营者知法,但他们往往受经济利益驱动,以种种违法手段来蒙骗和毒害消费者。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做好管理和经营人员法律培训、持证上岗的同时,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把法律宣传教育当作经常性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经常不断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懂法、守法、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是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利用报刊、电视等经常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知识竞赛”,“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电视大奖赛”,树立全民关心、全民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识。 三是建立和坚持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宣传日”活动,把宣传工作推向高潮,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 四是利用文化系统自身的优势,编演文艺节目。通过文艺表演形式经常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每天参与文化消费的人员达二十万余人以上。全民增强了法律意识,就是一支庞大的抵制违法经营活动的队伍,就会形成全社会对违法经营活动人人喊打、踊跃举报的社会环境,使违法经营活动无处藏身,难以得逞。 三、必须严格审查经营资格,把好办证关 一些管理部门常常抱怨经营者难以管理。岂不知,许多问题的根源仍产生于管理部门自身。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经营项目从资格条件、技术力量、资金、管理人员政治表现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国家文化市场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文化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管理部门要依照规定,从严审查有关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具体办证环节,管理部门内部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规范办证程序,使部门之间、人员之间责任明确,分工科学,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上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不定期抽查下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办理许可证情况,对丧失原则,滥发证的现象,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按比例核减当地的许可证数量,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文化行政部门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四、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多种监督作用 监督的过程是一个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的过程,通过对文化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督,一方面可以了解市场的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对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的活动及时进行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用来指导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强化舆论监督。各级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新闻媒体为管理工作服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文化市场中的阴暗面,鞭挞各种违法行为,宣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鉴别真、伪等知识,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在做好广泛宣传工作、普遍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做好“三要”(即一要聘请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二要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重要线索、重要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三要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有重要贡献的义务监督员、举报人和其他挺身而出与违法分子作斗争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证书,建立文化市场管理的社会奖励机制)。 三是要切实发挥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各级政府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时掌握所在地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现典型、督促、指导、解决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