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理论与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政府职能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上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起步阶段。当时,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是权力过于集中。1982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把100个工作部门精简到61个,同时精简了大量的领导职数,副总理职数下降,副部级职数也减少了很多。特别是于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政府机关“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初步涉及了政府职能的概念。 第二阶段:1984年10月~1997年9月,这是对政府职能认识和实践逐步提高深化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部署,明确指出:“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机构改革进行了部署,反映了我们党对政府职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其主要特点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机构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作用和地位上,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在内涵上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做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 第三阶段:从1997年9月到现在,这是在政府职能理论认识和实践上都取得重大突破的阶段。根据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精神,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罗干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的报告,提出“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为转变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推动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明确要求。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职能总量逐步减少,政府职能结构中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明显增强,实现政府职能时更多地运用了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注重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来间接地调控经济,实行适当、适度的干预。 经过这三个阶段,我国对政府职能的理论认识已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政府职能转变也迈出了重大步伐,各级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取得以下进展: 1.转变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加强了对市场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功能;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实现脱钩,不再经商办企业,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有了重大转变,并且确定了下一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案框架。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着手大规模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条件、环节和内容,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中央政府第一批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同时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审批进行管理的模式正在发生实质性的转变。 3.调整政府机构。1998年起启动的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了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撤销了专业经济部门,中央政府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人员编制减少约一半,各级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部分职能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4.公共服务市场化。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开放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领域,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如在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交通、道路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如私营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或经营。 5.下放权力。政府将越来越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中介组织、基层和地方,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等。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与中央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没有到位,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主要表现为在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与履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错位”、“越位”和“缺位”。 对此,必须进一步把各级政府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上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个无私的、没有私人利益的政府;一个最小化的有限政府,必须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主要提供制度供给、确定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