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的原动力;同时制度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约束条件,制度变革能否同经济增长同步,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二律背反,两难抉择,触动经济学家们窥探隐藏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这才诞生了制度经济学。从制度的变迁、转型寻找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既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又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目的。通过制度与经济的相互作用,寻找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可以说,二十世纪初和二十世纪中后期,西方崛起的制度经济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派,就是这一研究的直接产物。我国从八十年代初至今,经济发展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其主要因素不能不归功于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和经济制度的日臻完善。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改革本身就是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逐步完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以,改革本身就是制度变迁,改革的成本越低,制度变迁的效率就越高,经济发展就越迅速。因此,研究制度变迁,探寻中国现代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理论的必由之路。 一、历史逻辑:制度经济学的启示 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后,社会制度就已拥有了比较系统的结构。当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揭示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与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的关系时,发现了制度内蕴藏的推动力,确定从制度入手,研究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才诞生了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从形成到发展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虽然它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无法媲美,但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变革中的制度创新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时,大胆借鉴、积极汲取制度经济学的合理内核为我们的制度经济学形成奠定基础则显得非常必要。所以,掌握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充分认识制度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会对我国的理论研究产生一定的影响。 制度经济学和政治学对制度研究的角度不同、目的不同,制度经济学的不同流派对制度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但对于什么是制度,通常被人们定义为规范人的行为规则,有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之分。正式制度是由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确定的,这种制度是人们可以进行选择和改变的,是内生变量;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风俗、惯例、意识形态等,它是人们难以改变的,是自然内在逻辑作用的产物,是外生变量。由于制度与效率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西方经济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剖析:凡勃仑把制度理解为思想习惯;康芒斯认为制度是由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限额的交易等构成的集合;T·W.舒尔兹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范;GM.则对上述多种定义进行综合,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力而形成固定的、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一种社会组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把制度理解为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以及由文化、宗教等构成的社会制度。总之,制度是一个同人或组织相结合并对这种结合系统输出功能具有特殊影响作用的“社会”装置。 制度变迁史就是一部社会文明史、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制度创新史。正是由于制度的不断升华,激活了生产力,拉动了经济增长,拓展了经济学者的视野,加速了制度经济学的崛起。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在凡勃仑、康芒斯和密契尔那里,开始将制度和制度变迁作为积极性研究的核心,构建了一套制度经济理论体系。此后,在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上,崛起了两个立论有别的新制度学派。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海尔布伦纳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继承了所谓“凡勃仑”传统,主要研究制度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以及制度的进化过程中的作用。该学派以现代资本主义“批判者”的面目出现,被正统经济学者看作是离经叛道的“异端”。以科斯、诺思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真正将制度和制度变迁纳入统一科学分析框架,该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进行制度和制度变迁分析,并将自身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补充和发展。 科斯、诺思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重视制度均衡的分析,并在“需求——供给”框架下展开对制度变迁的研究,该学派从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制度是在变迁所获收益大于所需成本时,才会打破均衡,发生制度变迁。客观地说科斯的贡献是开拓性的。此后,诺思、托马斯等人又继承和发展了科斯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分析,他们构造的需求分析框架是:当在现有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成本所引起的收入增加不能实现时,一种新的制度可能应运而生,并使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换句话说,只要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就会出现制度变迁的需求。而上述分析却忽视了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制度需求变动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但制度供给变动也是制度变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拉坦和速水等人强调了制度供给中的“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的作用,并进一步阐述了上层决策者的收益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沿着拉坦等人的思路,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一书中,对此前的需求分析框架作了补充和发展,他特别强调制度变迁中的产权作用、国家作用和意识形态的作用。科斯、诺思等人认为制度变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分析也纳入“需求——供给”的理论框架。从需求方面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必须要有某些来自于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发生制度变迁。它是有关个人或群体(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并且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从供给方面说,强制性制度变迁是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因为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或政府提供这种公共产品比私人生产更有效,并且理性的统治者还会矫正制度安排供给的不足。但国家能否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制度,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增长原因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采用历史与经济相结合的研究向人们表明:历史上的经济革命并不是由技术革命导致的,技术革命只不过是伴随经济增长的一个现象或一个结果;是制度的变迁为技术革命铺平了道路,制度变迁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