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改革措施能否到位,取决于政府自身的改革能否到位。目前我国政府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存在着“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偏差,各级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又管不好的事,而不少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 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 避免政府越位问题的核心,在于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权力和职能有限的政府,这与计划经济或命令经济中的那种全能的大政府显然不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除非在市场失灵、而且政府干预确有效率的条件下,不应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和企业的微观决策,不在地区、部门、企业间依据政府自身的偏好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结构调整经验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级政府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成为经济结构的主要调节者,是过度投资、产业结构恶化的最主要的原因。对经济资源的行政支配权不但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还会造成政治上的破坏。从现在愈演愈烈的贪污受贿和盗窃公共财产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到,各级官员掌握过大的资源配置权力所造成的“寻租”和“设租”环境,能够给党和政府的机体造成多么严重的损害。 因此,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转变增长方式,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限制各级政府配置资源和直接干预企业与个人微观决策的权力。必须实行邓小平反复强调过的“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改革,避免政府“越位”,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商会和其他社群组织。矫正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关键在于实现价格市场化,把定价权还给市场,要素价格由它们本身的稀缺度而不是由行政官员决定,市场机制才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 自2004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政府过大的权力,实现政府依法治“市”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立法。它体现了个人自治优先、市场优先、自律机制优先、事后机制优先等基本的法治原则,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都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且,《行政许可法》对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机关作了严格的限定,规定只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等机关才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设立行政许可。这一法律的有效实施,对于建设有限和有效的政府意义重大。 建设有限和有效政府需要的配套财政改革 建设有限和有效政府,需要国家财政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改善整个政府体系的动力和机制。 目前,我国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融资的财政系统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它继续将大量财政资源投入盈利性的企业;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在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甚至社会治安维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领导在2000年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所谓“建立公共财政的初步框架”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为此,国家财政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步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的资助,增加对教育、科学、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保障力度。为了做到这一切,就要:(1)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步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的直接资助,增加对教育、科学、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保障力度;(2)对现有的政府间财政体系进行根本的改革, 重新调整税收收入的分配办法,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把提供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确定为中央政府的责任;(3)将转移支付体制从特定的补贴转向一般性的转移和收入分配制度;(4)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在政府预算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权力,最终实现政府预算的法治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的提供固然需要政府出面来补充市场的不足,但并不是说,公共物品仅仅应当由政府来提供,而只是说,私人往往不愿或不能提供社会最优的数量。因此,目前世界各国无不鼓励和激励私人非政府组织(简称NGO,有时也被称作非盈利组织,简称NPO)提供公共物品。由于后者往往在组织方式、信息取得等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这类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中的作用。 与此相关的是,现代社会变得愈来愈复杂,变得愈来愈多元化,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高度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事务完全由国家来处理,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来提供,不仅成本太高,而且副作用很大。因此,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强调公民社会的建设,强调各种社群组织的作用。在经济领域,要充分发挥工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群组织)的作用,使它们能够有效保护自己成员的利益,同时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施自我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