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8(2006)03-0041-09 在“左”倾错误泛滥的大背景下,同属“大跃进”的直接产物,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没有像农村人民公社运动那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造成这种不同结果的原因,我以为有以下几点。 一、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一直持冷静、谨慎的态度 1958年4月,随着我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建立,河南在1958年8月15日又在全国的城市中率先举起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大旗,自发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北京、天津、哈尔滨、重庆等许多城市里相继自发建立了许多人民公社。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随着“大跃进”而头脑发热,此时正以高度的热情推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毛泽东,对新出现的城市人民公社却表现出极大的冷静和谨慎。在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后的1958年9月5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谭震林同志就城市和国营企业是否办人民公社的问题征求毛泽东的意见,但毛泽东没有表态。在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表示对城市人民公社要继续试办,积累经验,等待时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实验和摸索中发展,没有大的变化。直到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才做出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虽然提出对城市人民公社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要实验和推广。但是又指出在今后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仍处在试办阶段,各地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事搁置了起来。到了1960年4月9日,出席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伟大的历史意义》的联合发言,盛赞城市人民公社不仅能促进生产高速度发展,而且还是彻底改造旧城市,使之适合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未来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表示大城市也需要实现人民公社化。直到这时,深受鼓舞的毛泽东才同意在全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兴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到1960年7月,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全国190个大中城市中,建立了1064个人民公社,公社人口达到5500多万①。从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在郑州诞生到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经历了近一年的试办期,步子比较稳妥,所以损失较小。而从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出炉到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前后仅用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是一哄而起,所以出现了许多乱子,如“五风”问题、急于过渡问题等,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毛泽东为什么对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抱有高度的热情,而对同一时期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却持冷静和谨慎的态度呢? 第一,毛泽东的“穷过渡”思想和对城市中资本家与知识分子的顾虑。解放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毛泽东根据以往的经验,将穷富和人的革命性联系了起来。认为贫农和非富裕的农民,“同富裕农民比较,他们是容易接受社会主义的”②。在《论十大关系》中,又指出“穷就要革命,富的革命就困难”③。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毛泽东和党中央领导层内普遍存在着一种认识,即“趁穷过渡”。认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应趁穷之势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如果农民的消费水平提高了,超过了工人的收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会困难更多。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对比较贫困的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而对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市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持怀疑态度。所以,在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后的1958年9月5日,谭震林副总理就城市和国营企业是否办人民公社的问题征求毛泽东的意见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说明他对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特别是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走人民公社道路的积极性抱有很大的怀疑。因为党中央和毛泽东深知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中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同样也具有两面性。在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他们是白天敲锣打鼓,申请合营,晚上回家抱头痛哭。大多数资本家是迫于形势,不得不接受改造,即当时所流传的“大势所趋,不得不走”。同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时间过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对一部分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够适当,以至遗留了一些问题。在1956年毛泽东和党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这些问题就陆续有所发现,并着手解决。1956年11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届二中全会召开,会后,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主任委员黄炎培先生专门给毛泽东同志写了一封信,反映当时资产阶级状况,“全行业公私合营,工商业者的表现是好的。这几个月,有少数人表现了消极作用,流行着定息万岁的口号,白天是社会主义,夜里是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任务还是艰巨的。”④ 这封信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他决定趁全国工商联12月10日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机会,来解决这些问题。他在12月5日、7日、8日3个晚上,分别找陈书通先生、全国工商联正副主任、各省工商界代表谈话,这些谈话不但没有提及他过去多次讲过的“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的话,而且还提出了在中国还需要继续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的思想。他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营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⑤ 但是,由于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这些闪耀着可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火花的措施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毛泽东深知,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仅两年,在旧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贸然在城市建立人民公社,资本家的抵触情绪肯定会很大。所以,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毛泽东没有头脑发热,大力倡导,而是暂时搁置,不急于表态,静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当时,城市中一部分知识分子也表现出了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担心和抵触。1958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中不无担心地指出:“搞人民公社,首先知识分子、教授最担心,惶惶不可终日。北京有个女教授,睡到半夜,作了一场梦:人民公社成立,孩子进了托儿所,大哭一场,醒来后才知道是一个梦。这可不简单。我看消灭阶级这个问题让它吊着,不忙宣布为好。”⑥ 由于毛泽东对城市中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抵触情绪心存顾虑,所以,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虽然正式提出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但该决议同时又指出:“目前城市中的资本家和知识分子中许多人的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他们对于成立公社还有顾虑,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也应当有所等待。因此,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一般不忙于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作酝酿工作。要等到经验多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⑦ 所以,此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城市办人民公社的态度是继续试办,积累经验,等待时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实验和摸索中发展,没有大的变化。直到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才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实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除这五个大城市(指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外,其他一切城市则应一律挂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奋人心。”但是该批示又指出:“生活比较富裕的上层家庭的男女成员,则还有相当多的人对城市人民公社有不少顾虑,因此,对于还有顾虑、还不愿参加人民公社的人,目前都不要动员他们参加。”“今后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试办阶段,各地报纸可以登载组织街道生产、组织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的消息以外,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⑧ 这说明毛泽东对城市中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人民公社的抵触情绪仍然抱有很大的顾虑,不敢立即放手发动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