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方、资方与国民党政权的互动为视角研究近代中国劳资问题,近年已为国内学界所注意。然其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仅有两篇②,笔者读后颇受启发。而与本文相关的成果多是从工运史“阶级对抗”的理念模式来分析的,显然,这与“党史的框子,工运史的例子”的传统研究取向密切相关。因而,过高地估计国民革命时期劳资阶级的分野程度似乎成为目前我国工运史论著的共同语境,这无疑对全面解读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化颇为不利。而深入、系统地考察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工商关系,却为我们客观评估国民革命阵营中的阶级变动提供了典型例证。 一 1924年国共合作后,国民党的劳资政策就已显现“袒工抑商”的特点。对工人运动要“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同时还将“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列入其政纲③。可见,国民党维护工人利益的政治决策是与其需要工人大力支持以实现国民革命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而各地商会为了维护眼前经济利益惧怕甚至反对革命的情况,当时却相当普遍。这一情况使国民党对商界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信任,认为商会“稍一驾御失法,则在在足为革命之障碍”④。这是当时国民党劳资政策向工人倾斜的主要原因。而1926年1月, 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工人运动决议案》更是明确指出:“工人群众在各界民众中最为重要,若舍此不图,则所谓民众基础必无从巩固,甚至无从取得。……对此受压迫最深、革命性最强之工人群众,一方面宜加以深切的援助,使其本身力量与组织日臻强大;一方面须用种种方法取得其同情,与之发生密切的关系。使本党在工人群众中树立伟大的革命基础。”⑤ 与此“袒工”相比,国民党的《商民运动决议案》却“洋溢”着“抑商”的意味。“对于旧式商会之为买办阶级操纵者,须用适当方法,逐渐改造”,“使一切商团成为真正小商人之武器,而不可使变为资本家所利用以成压迫革命民众之武器”,“对于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之关系,须令两方明白各阶级在国民革命工作中有联合战线之必要,处处须以国民大多数利益为前提,须以为被压迫的民众而革命为目的,以防止两方冲突之发生”⑥。 国民党“袒工抑商”政策的实施,却为中国共产党工会运动的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1925年1月,中共四大已适时地提出其工运策略:“我们应当指导工人对他们(资本家)决不让步地斗争”,“此种阶级斗争的进行,必然能打倒工会各种反动派,尤其是国民党右派的势力”⑦。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首次引入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指出:“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帝国主义者军阀资本家的利益是绝对不能调和的,双方之利益之冲突,就是阶级斗争”,“无论工会组织的形式有各种的不同,但工会组织的性质是阶级的,工会工作的内容是阶级的,工会教育同样也是阶级的”,“工会组织必须有坚决的阶级行动”⑧。同时,还成立了以林伟民为首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全国工人运动。至7月,广州国民政府的诞生更为工人运动的发展创造先机。“国民政府成立,予人民种种政治自由,并扶助工人组织的发展,广州工人得到此种助力,而发展自然格外迅速。”⑨ 然而,随着“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的发生,国民党右派势力渐趋抬升,使得广州工界的党派政治分化骤然加速。这主要表现为中共领导的广州工人代表会与广东总工会、广东机器工会等国民党右派工会的对峙与冲突⑩。针对中共工会的强势竞争,一些国民党右派工会并未急于势力的扩充,而是更注重其内部的重组与巩固(11)。尽管这些右派工会组织自身控制严密,却也无力阻止中共系统工会力量的浸润与渗透。不过,共产党人在渗入铁杆右派工会时并未获得很大成功。但两大阵营间的工会斗争则随着国共党争的发展逐步升级为公开的暴力,“械斗、绑架、甚至谋杀成为1926年夏的惯例”(12)。仅据不完全统计,自1925年7月至1926年6月,广州就发生此类战斗54次,“也就是说每周至少一次,而且很少有不死人的”(13)。广州工界高度的党派政治分野无疑产生了严重后果,它使国民革命统一战线陷入了艰难的境遇:一方面,为了共同御敌——国内军阀和外国资本主义,需要劳资双方的合作与结盟。另一方面,工人经济权益的获取往往是以牺牲其雇主利益为代价的,这确实被视为劳资斗争。国民政府审慎的努力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而抑制商人的利益必然会激起商人团体的怨恨,这些商人团体自1924年商团事变后已遭受了相当的损失(14)。 二 至少在1926年7月北伐出师前, 因国民政府“袒工抑商”而造成的“工强商弱”格局一直是此时期工商关系的最显著特征,这在工人的经济斗争中表现尤为明显。尽管国民政府的成立赋予工人相应的政治权益,“然尚未得生活上的改善”(15),于是,“罢工已成了广州工人生活的基本特征”(16)。为更好保障罢工,1926年4月,广州工人代表会通过《经济斗争决议案》,决定设立经济斗争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工会的经济斗争,各工会罢工前“应先行报告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征得同意,以便通令各工会一致援助”(17)。这标志着经济斗争由过去的各自为战向工代会的统一管理转移,此后广州工界罢工的威力大增,集体行动便成为其向商界开展经济斗争的最佳选择。也正是在政府的袒护和工界势力的威慑下,劳资间的经济斗争往往以商界的妥协而告终。据1926年5月的《中外经济周刊》统计,自1925年6月以来的半年中,广州发生工潮百余起,但就既成事实的罢工而言,“工人所要求之条件,莫不完全胜利,于此可见工人今日在广州之地位与势力矣”(18)。这与政府的“袒工抑商”颇有关联。针对时人指摘政府在劳资争执中的“袒工”行为,国民党机关报特发社论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