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国际学会(注:“太平洋国际学会”的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日本称之为“太平洋问题调查会”,但中文名称则繁多。在1920年代主要称之为“太平洋国交讨论会”。1930年代以后则有多种称呼,如“太平洋国际学会”、“太平洋学会”、“太平洋关系学会”、“太平洋国际协会”、“泛太平洋学会”、“太平洋会议”等等。其中“太平洋国际学会”是1931年以后中国分会对这一机构的正式称呼。)成立于1925年,是一个主要由关心太平洋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问题的知识界人士组成的非政府的民间学术组织。总部最初设在檀香山,后来迁到纽约。最多的时候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菲律宾、苏联、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荷兰、印度、巴基斯坦、印尼设有14个分会。1947年以后,太平洋国际学会不断受到有关“亲共”的指控,1952年又被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指控为应对“丢失中国”负责。学会也因此失去了合作者和财政援助,只好于1960年宣布解散,前后共存在了35年(注:有关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历史与活动,可参见John N.Thomas,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sian scholars and American politics,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74;John K.Fairbank,William L.Holland and the IPR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Pacific Affairs,Vol.52,No.4,1979;Paul F.Hooper,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Asian and Pacific studies,Pacific Affairs,Vol.61,No.1,1988.)。 中国是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发起国之一。从1925年加入到1950年宣布退出,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总共存在了25年。在这期间,胡适曾于1931-1938,1946-1950年间两度出任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同时他还担任过太平洋国际学会总会理事会副主席、学会程序委员会主席。虽然胡适没有参与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发起工作,但是他把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从一个松散的具有基督教色彩的组织发展为一个具有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的知识分子团体,也是他亲自宣布了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的解散。可以说,自1931年以后,胡适就是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的灵魂人物。他在太平洋国际学会上的言论和行动典型地反映了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抗日战争前后的思想动向。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有人对此做过专门研究。事实上,胡适的日记、书信和演讲中都有许多涉及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内容,只是未曾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本文拟把太平洋国际学会放到整个世界格局的变动中去考察,对胡适在太平洋国际学会上的言论和活动作一初步的分析,解释其所以如是的原因,并进而揭示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艰难处境。 一、太平洋国际学会之源起、理念与演变 太平洋国际学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和社会思潮变动的产物。其最初的源动力来自基督教青年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的热点逐渐由近东移到了远东,世界的舞台也逐渐由大西洋搬到了太平洋,人们普遍认为,一个新的“太平洋时代”即将来临。与此同时,源于一种新眼光的世界潮流也兴起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政治层面的国际关系通常由政府垄断,而经济文化领域的国际关系则由私人或企业进行。但是战后出现了一种新趋势,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了经济和文化事务,同样私人也开始进入以前神秘的政治领域(注:A.J.Toynbee,World sovereignty and world culture, the trend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since the war,Pacific Affairs,Vol.4,No.9,Sept.1931.)。一些新的国际关系准则也确立了,比如公开外交、自决、多数人的智力、公理等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太平洋沿岸各国基督教青年会决定发起一次会议,讨论太平洋国际间各种问题,以期能够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并求得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此议由檀香山商、学界领袖提出,在与美、中、日等国家的名宿磋商之后联合发起。后来因为种种关系,有许多当事人,不愿意以宗教来限制本会的性质,就渐渐地把会议的范围放大,由太平洋沿岸各国基督教青年会的会议,一变而为太平洋沿岸各国基督教之会议,再变而为太平洋沿岸各国的国民会议,并于1925年7月在檀香山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决定把该会原定的名称“太平洋国民会议”改为“太平洋国交讨论会,”并设立永久机构,总部设在檀香山,各国设立分会,每两年集会一次(注:参见陈立廷:《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东方杂志》第22卷第19号,1925年10月。又见陈衡哲:《太平洋国交会议记略》,《现代评论》第6卷第142期,1927年8月27日。)。这便是“太平洋国际学会”的由来。 最早参与组织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有夏威夷、美国、中国、日本、朝鲜、菲律宾、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9个国家或地区,也即是在上述地区设有分会(注:开始时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分会以Nation为单位,其意义重在民族,不重在政治,所以朝鲜、菲律宾、夏威夷都可以独立组团参加学会。1929年学会修改章程,规定分会以State为单位。而所谓State又被解释为两种,一为独立国家,如美国、日本和中国;一为自治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样,朝鲜、夏威夷、菲律宾都无权独立组团参加学会,只能作为日本或美国代表团的一部分与会。后来由于朝鲜方面的反对,得以允许朝鲜和夏威夷、菲律宾都可以独立组团参加学会,但无权参加太平洋国际学会理事会,只有独立或自治国家才可以在理事会上推选代表。参见前溪:《太平洋讨论会特记》,《国闻周报》第6卷第44期,1929年11月10日;前溪:《太平洋讨论会特记》(续),《国闻周报》第6卷第46期,1929年11月24日。)。之后规模不断扩大。1928年英国皇家国际事务协会(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表示愿意以太平洋国际学会英国分会的名义参加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活动(注:News Bulletin,I.P.R.Mar.1928。英国本身并不是太平洋地区国家,但英国在太平洋地区有许多殖民地,它是英联邦的领导者,在太平洋地区有广泛的利益。在1925年太平洋国际学会的第一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感到,没有英国的参与和表态,太平洋地区任何问题的讨论都是不完整的。(Memorandum on the relation of the British Comnmnwealth to the Pacific problems,Prepared for I.P.R.by J.B.Condiflle,News Bulletin,I.P.R.Oct.16,1926.)为此,加拿大分会干事尼尔松(John Nelson)向大英政府建议参加太平洋国际学会。1926年10月,太平洋国际学会正式向皇家国际事务协会发出邀请,建议它承担起向1927年太平洋国际学会大会派遣代表的任务,而它可以作为太平洋国际学会的一个分会。皇家国际事务协会接受了这一邀请,同意派代表与会,但不愿意以太平洋国际学会分会的名义。(Great Britain Joins the Institute,News Bulletin,I.P.R.January 1927.)到1928年,皇家国际事务协会在其内部正式成立一个机构,作为太平洋国际学会之英国分会。)。荷兰和法国也都成立了分会。1931年苏联也正式成立一个小组并被承认为太平洋国际学会之苏联分会(注:Institute notes,Soviet membership,Pacific Affairs,Vol.4,No.12,Dec.1931.苏联之与会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1927年在檀香山的会议上,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总干事梅勒(Merle Davis)就开始寻求苏联与会的可能性。1927年12月16日,梅勒在日内瓦宣布,他计划前往苏联。他说:“太平洋国际学会理事会相信,没有俄国的参与,有关太平洋事务的真正讨论都是不可能的。我计划邀请莫斯科当局派代表参加1929年的会议。我希望俄国成为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永久会员。”(News Bulletin,I.P.R.Jan.1928.)但苏联方面对此反应冷淡,认为“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原则与红色国际之间存在矛盾,并且很难调解。”(J.Mede Davis,Europe meets the Institute,Pacific Affairs,Vol.1,No.1,May 1928.)但学会一直努力争取苏联的参加,1931年初苏联终于成立了一个太平洋研究小组,不久即被承认为太平洋国际学会之苏联分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殖民主义的结束,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分会,如荷属印度、巴基斯坦、缅甸等。尽管如此,太平洋国际学会仍是一个地区性的组织,南美洲的太平洋地区并未参与。在太平洋学会那里,“太平洋”一词并非指地理意义上的太平洋地区,它有特定的含义,在含义上与“远东”一词并没有多少区别(注:John K.Failbank,William L.Holland and the I.P.R.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Pacific Affairs,Vol.52,No.4,1979.)。因此所谓太平洋问题也即是远东问题,太平洋国际学会讨论的问题大多与中国和日本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