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诗被认作文学革命的最后一个堡垒,胡适决意攻克它,视其为一项理论在先的“尝试”,后称之为“逼上梁山”①;历来的研究也多以《尝试集》为提倡白话文学的产物,重在探讨胡适新诗的诸种特征②。事实上自1910年负笈美洲,胡适的诗歌活动未曾中断,除了汉语旧体诗词、英语诗的写作,还包括汉诗英译,英诗汉译,韵律、诗体的探索等。不论翻译还是写作,英语诗的口语思维及其诗体训练对胡适白话诗观念的生成有莫大的影响。胡适白话诗思想的成形,应包含学习、模仿、写作英语诗的经验,或者说,有一定数量的英语白话诗③ 铺垫,白话文学观念及汉语白话诗才得以产生。 一 汉语文言诗向英语白话诗的转换 众所周知,胡适在上海公学期间即在《竞业旬报》刊载白话小说及旧体诗;初来美国,每有感触,皆形诸文言诗词。受环境、文化等因素影响,不断有新题材的诗作产生,如有感于西方宗教节而作的《耶稣诞日》,以及纪实诗《大雪放歌》、《久雪后大风寒甚作歌》等,还有表现说理倾向的《弃父行》等,均属歌行体,“余幼时初学为诗,颇学香山”④,通俗易懂是贯穿胡适诗歌始终的一个特点;追求浅白流畅的诗风,构成他日后提倡白话诗的内在需求。这些诗歌实践活动,尤其使胡适遵从的文言诗词形式规则,不仅成为接受英语格律诗的相应容器,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写作文言诗的体会作为直接经验成为后来白话诗革命的活靶子。 旧体诗写作的同时,胡适还尝试翻译。也许在另一种语言环境,诗人不自觉地要把“彼在”语言表达的情意替换为“此在”的;将自己的一首题为《春潮》的律诗译为英语,是胡适首次体验语言转换。为了适应不同的文化状况,他不得不把汉语文言诗翻译为英语白话诗。原诗及翻译如下: 叶香清不厌,鸟语韵无嚣。柳絮随风舞,榆钱作雨飘。 何须乞糟粕,即此是醇醪。天地有真趣,会心殊未遥。 Amidst the fragrance of the leaves comes Spring, When tunefully the sweet birds sing, And on the winds oft fly the willow-flowers, And fast the elm-seeds fall in showers. Oh! Leave the " ancients' dregs" however fine, And learn that here is Nature' s wine! Drink deeply,and her beauty contemplate, Now that Spring' s here and will not wait. (1914年5月31日) 试设想,胡适将整齐的五律译为英语时发生的转换:“叶香清不厌”变为“在枝叶的新香中春天来了”,“鸟语韵无嚣”是“可爱的小鸟在悠扬地歌唱”,“不厌”与“无嚣”这种对字在白话诗句中失去位置,“柳絮随风舞”变为“柳絮不时随着风飞舞”,“榆钱作雨飘”是“榆钱像雨淋般落下”,“何须乞糟粕”为“呵!离开那无论多好的‘古代糟粕’”,“即此是醇醪”为“要知道大自然的佳酿就在这儿”!“天地有真趣”是“深情地品味天地间的醇美”,“会心殊未遥”译为“春天就在此,她不会长停留”。译诗选用的词汇多出自口语,只有个别的字眼如“oft”是古诗中的词。形式方面,汉诗一韵到底,译诗亦采用严格的aabbccdd韵。 翻译这首诗,胡适不自觉地尝试着语言与诗体的双重转换,两种转换有无先后之别?如有,孰先孰后?吴宓的文学翻译意见或能给予启示,“凡欲从事此道,宜先将甲乙两国文字通用之成语,考记精博,随时取其意之同者而替代之,则处处圆转确当。例如英文某句适可译为‘险象环生’者,决不可译为‘危险由多方面发生’,而自诩其文理之近似也。译诗与译文同理。”⑤ 证之胡适的翻译过程却正与吴说相反(前者为汉译英,后者为英译汉),它包含两个步骤,第一,将符合固定形式规定的文言诗句翻译为脱离诗体形式的同义白话语句,即把“险象环生”译为“危险由多方面发生”;第二,把没有诗形的仅意义堆积的白话句子转化为英语诗句,既满足内容与原诗相符又满足句尾押韵的要求。这里,胡适的翻译比吴宓的总结多一道程序——汉语内部的转换,即首先拆散文言诗体的构架。 将诗意表达为汉语的两种不同方式,先文言,后白话,是一种诗的语言的新感受;把整齐的五律转换为长短不一的白话诗句,更是一种诗体观念的冲击。该过程不就是一种白话诗的思维训练吗?这是胡适第一次梳理文言与白话的思维转化关系,他没有留下该互换的相关信息,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语言、诗体转换对诗歌思想的影响,但是,两者的思维差异以及转换方式毕竟留下了刻痕;潜在的对比产生之后,这一转换的反向思维使胡适深恶痛绝,即后来批判的:“那些用死文言的人,有了意思,须把这意思翻成几千年前的典故;有了感情,却须把这感情译为几千年前的文言。”⑥ 此乃胡适文言汉诗译为白话英诗过程第一步的反证。这自然是英语诗衬托之下的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