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中认为:“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① 依据于文化认知和个体经验的这一伦理判断,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几乎是一种共识,它决定了“五四”启蒙把伦理道德观的变革,即“道德革命”,看作是首要的任务和根本的追求。晚清以来的社会裂变,早已瓦解了儒家伦理中心和道德理想所依据的农业经济、家族社会和专制政体的稳定结构。延伸至“五四”,启蒙所倡导的现代伦理与封建宗法伦理的对立更为紧张,彻底摧毁后者的思想潮流进一步激化了近代以来已有的道德失序。失去“共同体”的传统德性的内在规定性以后,现代性——启蒙运动的理想主义伦理学高蹈,但这种人为思辨、缺乏规范依据的道德,企图用简单的、理想化的价值原则去框套复杂的现实生活,其设想的结果必然变异。更何况,“五四”并不能完全摆脱传统伦理阴影的制约,这导致它接受和倡导的现代性伦理有着内在的缺失,道德观念的混乱进一步复杂化。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道德伦理变革,从一开始就与文学革命纠结缠绕在一起,它的多重性也实际上也深刻地影响到了当时的文学表现。 一 现代性道德如同现代性的时间观念一样,以道德的目的论为宰制形态。这种道德目的论虽然是一种个体化的权利话语,关注着“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人基本权利及其有效实现,但却隐含着不可避免的道德权威主义企图。前者决定了现代性道德个人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和人类中心主义道德价值观的主导性价值取向,而后者的威势和虚妄则异化了这种目的论的努力,以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实用主义两方面的失落,表现了现代性道德引发的混乱和失序。现代性的启蒙观念对理性的推崇,主导了普遍主义的、世俗化的道德构想,它打碎了传统、驱逐了上帝,帮助人们摆脱了不证自明的义务和法则,进入了一个依靠个体自决、理性规约、目的蛊惑以实现道德规范的解放的时代。可我们得到的却不是一个道德自觉的理想境界,世俗化和普世化促成的规范伦理的理性构造,不仅失落了传统的德性伦理的内在性,也把道德伦理的自救引向了依赖规范扩张和失效的不归路。 “现实应该从自己历史的‘死亡之手’(dead hand)中解放出来,而且这种解放,只有通过瓦解传统(这也就是说,要破坏那些持续了较长时间的、藐视时间推移或不受时间流逝影响的任何东西)的方式才能实现,这一点是决定性的因素。在这一意义上,如果说‘精神’是‘现代的’那精神确实是现代的。这种目的和意图反过来要求‘亵渎神明’:那就是否认和放弃过去,而且首要的是否认‘传统’——即现在仍然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积淀和残余;因而,这又要求粉碎那些允许传统抵制‘液化’进程、对传统起保护作用的信仰和忠诚。”② 这一与古典时代迥异的颠覆性逻辑,试图在瓦解和破坏之中,实现自愿地摆脱传统内在的、习俗性的权利和义务的“断裂”(discontinuities)。 这种被吉登斯认为是现代性最重要的特性的特殊境遇,既标识着现代性的起源,也作为一种机制、轨迹,在现代性的推演中不断生效、蔓延。“在瓦解传统的背后,其中一个最强有力的目的是,人们渴望去发掘和创造新的传统——以使之改变旧的传统——一个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坚实可靠的最新的传统,这样人们就能有所依靠,有所信任,并凭借这一新的传统来使得世界变得可以预料,并因而可以控制和管理。”③ 这仍然是启蒙所催生的“无止境进取”的现代品质,在古典时代这是首要的恶,也成为现代性与过去告别的动力。但在批判传统的时候,人们对当下的“事实”和经验的信任,与对未来空洞许诺的信任形成了一种认识论上的矛盾。旧的传统在我们面前轰然倒塌,但新的传统并不能保证给我们以一种立足于实践和经验上的确定性,我们在兴奋地看着残垣断壁向我们脆弱的身躯倾轧时,并没有一种新的结构的支撑帮我们摆脱废墟下心灵的迷失。“摧毁了充满惯例、又缺乏反思的无可争辩的世界,在这个‘原罪’之后出现的所有的确定性,必定是一个矫揉造作、粗制滥造的确定性,是一个肆无忌惮、公然‘捏造’的确定性,是一个承负着人为决定的所有天生脆弱性的确定性。”确实正如德勒兹(Giles Deleuze)和加塔利(Felix Guattari)坚持认为的:“像古老雕塑的碎片一样,我们只是在等待最后一个碎片被找到,以便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碎片粘合在一起,创造一个与最初的整体完全相同的整体,我们不再相信这个碎片存在的神话。我们也不再相信曾经存在一个最早的整体,或者最后会有一个整体在未来的某一天正等着我们。被分割的东西是不能粘回到一起的。放弃对整体的所有希望,未来就像过去一样,你就进人了这个流动的现代性的世界。”④ 齐格蒙特·鲍曼所概括的这种所谓的“流动的现代性”,带有深刻的反思留下的忧伤和无奈。这实际上宣告了现代性的整体性追求的失败,它只是把一个也许曾经完整的世界碎片化了。在道德伦理的历史衍变中,麦金太尔试图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弗朗索瓦·于连对中国传统伦理的德性的推崇,都是试图在一个过去的不证自名的确定性中,为当下的道德失序和混乱寻找一种重构确定性的伦理资源。“当代的道德语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道德实践——处于严重无序状态。这一无序源于一种语言习惯的无所不在的文化力量,在这语言习惯中,来自过去的不同方面的杂乱的概念碎片都被运用在私下的和公共的争论中。而这些争论值得注意的主要是正在进行的争论无休止的论战双方的显然的任意性。”⑤ 而且, “在现实世界中,当今占统治地位的哲学,不论是分析的或是现象学的,都将无力觉察出道德思想和实践中的无序性,如同他们对现象世界中的科学的无序性时无能为力一样。”⑥ 特洛尔奇把这种无序归结为,伦理奠基原则由“彼岸”向“此岸”转移的后果,“获得独立的伦理学因此面临着崭新的处境和全新的使命,面对着国家生活、经济、社会、科学与艺术的分歧性局面,这是以往兼有古代哲学和和基督教教义的道德不曾经历过的。为此,它需要一个评价人的生活目的和财富的新体系。不仅如此,独立的伦理学还丧失了旧的天启论证和常识论证的正当性,因而必须另觅新的论证方法。事实上,这种新方法很难找到,最终时而依靠本能的良知感,时而凭靠实证论,时而又求助于对恒久利益的东西的功利主义思考。它还失去了由天堂和地狱以及整个彼岸景观构成的古老主题,必须将自己确立在此岸的或者固有的内在的价值之上”⑦。虽然特洛尔奇的观点有着明显的基督教神学的色彩,但在现代化的总体语境里,关于传统长时期形成的“天启论证”和“常识论证”的丧失,仍有着普遍性的解释力。 道德统一性丧失的结果造成道德的个体言说的自主性和随意性,这显然与道德的生成和作用的内在特征不符。当代道德问题最深刻的根源,在麦金太尔看来,就是被称为历史进步的现代自我的生成,虽然摆脱了身份、等级和出身等封建传统对个人的制约,但也使得自我丧失了社会规定性,失去了必然的社会内容和必然的社会身份。这会导致道德的解体和道德的相对主义,从理论和实践上丧失道德力量的说服力和明辨性。“与所有其他价值相同,我们的道德原则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理性据以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a presupposition),是我们发展人的智能所旨在服务的诸目的的一部分。在人类进化的任何一个阶段,我们生而面对的那些价值体系,不断地向我们提供着种种我们的理性必须为之服务的目的。价值框架(the value framework)的这种给定性意味着,尽管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去改进我们的制度,但是我们却绝不能从整体上对它们做彻底的重新建构,而且即使在我们努力改进这些制度的过程中,也还是必须把诸多我们并不理解的东西视为当然。”⑧ 摧毁了道德的统一性,又忽视它作为价值、秩序的内在规定性,那新道德的建构就很难依据一种立足于现实经验基础上的权威和规范,只是宣讲着灿烂的未来的道德构想,是典型的道德理想主义。所以,在对现代性进行反思的时候,很多西方的伦理学家否定现代性所建立的道德,并强调道德的传统延续性,试图回归古典时代的某些传统的伦理观念,为现在的道德失序寻找解救的良方。这种反思性的道德观念在中国的语境里,经常体现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对“五四”激烈的反传统的反思。从这种反思中,我们也能够看到中国的道德失序正是起源于“五四”前后同传统的决绝的“断裂”,这种“断裂”把中国现代道德的走向引入了现代性的固有逻辑之中,而且作为后发现代国家,中国的道德失序承载了更多的混乱和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