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方块字深刻地表达自己 “伟大的中国小说”——这是一个建设性和挑战性兼而有之的话题。 它的建设性是要竖立起文学坚定的自信心,而这个“伟大的中国小说”的自信心,既是对每个写作者自我能力的挑战,也是对全球化主流话语的挑战。我并不完全同意哈金先生对“伟大的中国小说”的定义,但是,我敬佩他在这个问题上对于文学的诚恳和近乎浪漫的信念。 当然,如果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一下“伟大”、“中国”和“小说”,这个原来的大问题似乎立即就可以被“解构”掉,可以被拆得七零八碎扔进莫须有之乡。我们从《今天》春季号有关此问题的第一次讨论当中,就已经可以看到端倪。残雪的批评“民族经验”和“写实”,强调精神的“内省、自我批判”、“彻底的个人化”;韩少功的指出中国小说和欧洲小说文化传统之不同;黄灿然的描述“文学这棵树”“枝、叶、干、根缺一不可”,都从某种角度上消解了“伟大的中国小说”这个命题的统一性、合理性。 既然有些问题很容易被“解构”,被拆碎,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从不能解构的地方开始呢?比如,不管我们从怎样不同的角度理解诗歌和小说,不管我们的文学观有着怎样截然相反的天壤之别,不管是全盘西化还是坚守自己的文化传统,或者还有什么“前现代”、“后现代”等等更为复杂的差异和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我们都在用方块字表达自己。这很重要。这极其重要。这非常非常重要。因为这是我们区别于他人的最根本、最核心、也最不能解构的特点。在这个日益全球化也日益统一化的世界上,这几乎成为我们区别于他人的最后、也是最难以被同化的特点。因为你用方块字写作,因为你用方块字表达自己,你才可以在世界文学的版图上被称作是“中国文学”、“中国诗歌”、“中国小说”,你才可以最终确立你之所以是你自己。不管你身居何处,不管你年轻还是衰老,不管你有怎样的意识形态、政治立场,不管你有怎样的文化偏好,也不管你有怎样奇特不同的审美取向,使用方块字将成为你不可摆脱的最终限定,成为你最后的身份标识。在这里,“中国”二字,或许可以改为更为宽泛更具包容性的“华语”。但是使用方块字写作这个根本的核心没有改变。你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语言文字写作,并因此而更容易地“与世界接轨”,成为当今世界“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但你也因此而成为华语写作之外的他人。 所以,对我来说,“伟大的中国小说”这个问题,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用方块字深刻地表达自己”。 既然使用方块字,那么和方块字相始终也根本无法拆开的文化传统,也就必然成为你写作的一部分。既然用方块字写作,你也就必然要被纠缠进一个多世纪以来的白话文运动。既然用方块字写作,你就必然要面临“白话以后怎样”的历史性的煎熬和追问。不管你是企图切断历史,挣脱现实,完成不食人间烟火的形而上的精神羽化的神性飞升,还是脚踏土地,直面现实,把自我完全熔铸于现实主义的“大地”;不管你是宏大叙事,还是彻底个人化的写作,你都必须依靠方块字,你都无法躲避方块字所带给你的可能的文化高度,和所有的历史陷阱。 我想用自己曾经说过的一段话作为这篇短文的结束:“我所说的语言自觉,我所说的建立现代汉语的主体性,绝不是要重建方块字的万里长城,然后把自己囚禁其中。我所渴望的是:用方块字深刻地表达自己。我相信:中国的当代文学最终将证明,现代汉语不是因为全盘西化才保留下来的,而恰恰是因为现代汉语保持了鲜明的特性,是因为现代汉语没有被别人完全同化,恰恰是因为现代汉语对世界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不错,在所谓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中,别人的历史曾经血腥、剧烈地发生在我们身上,极大地改变了我们。可如今,我们的历史也正理所当然地改变着全球化,也正理所当然地成为世界历史中最丰富最深刻的一部分。这个过程必然需要语言的自觉,这个过程必然期待着现代汉语主体性的建立。” 从这个意义上,再回到我们现在的论题,那么我所说的这个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是“伟大的中国小说”、“伟大的中国诗歌”产生的过程。 西元二○○五年四月十六日写,十七日改定于草莽屋 长篇小说的关切与自由 如今,也许不该再指控“文学脱离现实”了。当下文学已将现实的石头狠狠砸在了自己的胸口。翻阅近年国内的长篇小说,我能感到现实之砸痕深深浅浅,真真假假,时常令人窒息。一方面,某种现实自觉与道德焦虑开始回归,“文学不应自我边缘化”、“作家应表现出明确的价值立场”的呼声鹊起;另一方面,也有人呼吁作家应停止对“现实”与“历史”的矫枉过正的追逐,回归个人独语才是文学正道。是否文学只能摇摆于公共化的“现实”与个人化的“独语”之间?文学的意义是否只在于给公共领域的认知结论提供一个个感性的注脚——比如“三农”问题、腐败问题、司法问题、环保问题、全球化问题之类,并以此表明作家是正义的好人、社会的良心?或者文学的价值只在于给一个个孤独的个体提供“个性秀”的舞台?我以为这些问题的提出,暗示了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习惯。把文学看作改造社会现实、表达价值观念的手段,是一种并无新意的“文学工具论”,带有一厢情愿的色彩。它有存在的权利,但是并无“统一作家思想”的权力。甚至,我以为它也不应成为一种主流的文学观,正如“私人化写作”同样不能成为主流文学观一样。文学与政治相关,但绝不是政治。文学与道德相关,但也绝不是道德。政治的价值尺度是利益,道德的价值尺度是实践,而文学的价值尺度,则是艺术的创造力如何。也许这种创造力来自作家对政治、道德或其他领域的独特洞察,但它必定是一种将洞察力化为“有意味的形式”的艺术能力,而非某种简陋的直抒胸臆。一部文学作品如果没有创造力,则任何道德的高调或行为的标新立异都属白费。因此,我不认为把作家的道德姿态放在首位是文学的福音。同样,我也不认为回归“私人化写作”有助于文学的繁荣。由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是长篇小说,那么下面我就把焦点集中在它的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