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新妇女”话语 自清末以来,有关“新妇女”的话语在中国就层出不穷,但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有所变化。本文把时间限定于清末以后直至中日全面爆发前为止的这一时期,在对这一时期“新妇女”的话语进行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妇女”议论的变化,将其划分为五个时期。 A.“贤妻良母”时期(清末~) 1897年,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女学》以及《倡说女学堂启》中为了“富国”提出女子教育的必要性。为达到培养优质国民的目的,他非常重视妇女作为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要求她们“相夫”、“教子”①。陈东源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将此看作中国“贤妻良母”思想的开端②,虽然学者们对这种看法仍有异议,但大家几乎都承认此时期开始为了建设现代民族国家而要求妇女担负起新的作用。如金天翮就为创造“新中国”而要求作为“新国民”的“女子”③。自1900年代中期提倡“贤妻良母”的话语成为主流。比如,1907年清王朝公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表明“女子教育,为国民教育之根基”“欲家庭教育良善,端赖贤母”,而以“相夫”的妻子与“训子”的母亲为女子教育的目标,《顺天时报》、《东方杂志》等同时期的报刊上也有许多“贤妻良母”的主张④。 这种“贤妻良母”思想,不应被误会为“中国女子教育中的传统思想”⑤,因为它是吸收了同时期日本女子教育思想而形成的。日本的“贤妻良母”主义就是,1900年左右“在民族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为了规定民族国家中的女性角色而确立的现代思想,也就是说“在儒教的理念上”,“曲折接受”了“西欧现代的女子教育观”⑥。它的特点在于重视女子教育以及科学的家庭管理技术等。不过,晚清的“贤妻良母”思想确未否定儒家道德以及“传统大家庭”,所以不久就招致了否定它的话语形成趋势。在1910年代后半以《新青年》为中心,诸如高素素在《女子问题的大解决》一文中就批评它不过是造成“多知识之顺婢良仆”等等⑦,将其作为“封建思想”加以否定的论调急速增加。但“贤妻良母”思想在中国并没有消灭,在否定“传统大家庭”而提倡“现代小家庭”以后,它也依然保持一定的势力,同时产生出“新贤妻良母”、“新贤良”等新话语和新内涵。1920年的《北京益世报·女子周刊》以及1940年的《新妇女》都“主张贤妻良母”,1935年《妇女共鸣》杂志也刊出“贤良”问题专号,提倡“新贤良”⑧。 B.“娜拉”时期(1910年代中期~) 在否定“贤妻良母”的同时被提倡的“新妇女”形象就是“娜拉”。胡适在1918年的《新青年》易卜生专号上,称赞敢对嚷着“最要紧的,你是一个妻子,又是一个母亲”的丈夫回答“我是一个人,正同你一样”之后离家出走的娜拉,并主张造就“自由独立的人格”来“维新革命家庭与社会”。同年胡适又论述了美国妇人的人生观是“超于贤妻良母”的⑨。他的呼吁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例如,叶绍钧在《新潮》上写“女子被人把‘母’‘妻’两字笼罩住就轻轻把人格取消了”,高一涵也在《晨光·女子参政论坛》上指出:“中国女子的‘人生观’只在做‘良妻贤母’”的话,“不过是男子的附属品”,“男女既然通同是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有谋自由独立生活的天职”,妇女应该有“离开家庭,出去做社会的事业”的“新人生观”⑩。 但是,当时的中国把娜拉出走的“家”理解为“父亲的家”,不是“丈夫的家”。1919年,胡适在《终身大事》中塑造了一个背叛死守传统的父母,坚持“自由恋爱”跟恋人出走父亲家的新妇女形象(11)。郭妙然也在《新妇女》杂志上发表《新妇女与旧家庭》,(12) 强调:“新妇女是有完全人格,为社会上一个有用的人。”而“现在中国式的家庭”是“社会进步的障害物”,“家长的权力,大半和专制魔王一般”,“仍旧拼命把三从四德、贞操节烈去教训他们家里的女子”,所以“新妇女与旧家庭,是绝对不能相容的”,“一定要把旧家庭的制度完全破坏”,“建设新家庭”。为此,必须要家长的觉悟,以及“已觉悟的妇女”“感化旧家庭”。这样,“离家出走”在当时的“反儒教道德”“反家长专制”呼声中,就被认定是一条摆脱“封建之家”,实现婚姻自由、自由恋爱以及“新家庭”的道路,之后如赵五贞、李欣淑等模仿“女英雄”娜拉的妇女不断出现。1916年陈独秀主张“男女社交公开”,由此也产生了男女平等教育的提倡。1918年与谢野晶子《贞操论》被周作人介绍到了中国,受其影响的男性知识分子认为贞操应该是以由“自由恋爱”产生的“灵肉一致”为前提,在他们中相继出现了对只强求妇女贞操的批判(13)。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大多数人相信了只要实行婚姻自由以及男女的社交和平等教育就一定能产生“真挚的爱”的“自由恋爱神话”。另外,他们还确信离家出走与社会和国家,也就是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密切有关。离家出走被认为能促进“我国的进步”,邰光典、宝贞的《新家庭》中就强调中国所必需的是“非政治革命,乃社会革命,更进一步说,即家庭制度的改革耳”(14)。 邰光典、宝贞所说的“新家庭”是指由“父母子女”构成的“小家庭”,“成立于男女之恋爱”而父亲“代表全家”、母亲“主持家事”的家庭形式,跟“束缚子孙之自由”、“专制主婚”的传统“大家庭”不同。易家钺在《家庭与婚姻》中说:虽然最终以由男女的“自由结合”消灭家庭形式为理想,但在现阶段还只能追求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平等关系”的“一夫一妇制”的“现代小家庭”。李光业的《家庭之民本化》中主张:“现代所谓觉悟的妇人”虽然“蔑视家庭”,但要“自觉其在家度中天职的重大”,努力改造家庭(15)。可见,“五四”新文化人虽然对“新家庭”夫妻角色的看法不尽一致,但在否定“传统大家庭”与提倡“现代小家庭”上意见几乎都一致。这里所说的“现代小家庭”是,共通于西欧19世纪以来的“现代家庭”。这种“现代家庭”虽然后来有些变化,如部分容忍妇女在社会里工作等,但其男在公共领域、女在家内领域的性别分工规范基本上还是维持至今(16),女性主义把它也叫做“现代家长制”,认为它是为维持现代民族国家所需要的“国家装置”,有些人把“现代小家庭”里的妻子角色叫做了“新贤妻良母”(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