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6)01-0057-11 在西方古典小说中,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骗子小说(如勒萨日的《吉尔·布拉斯》、佚名的《小瘌子》等),这一小说类型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其实也同样存在,且源远流长,但却一直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欺骗与被欺骗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古代的史传文学中(如《左传》、《史记》、《三国志》)也屡见不鲜,但本文对此暂置而不论,而仅从小说史的角度来对这一类型加以讨论。 一 在魏晋隋唐文言小说的精怪或鬼神类型中较早出现骗局因素,这种骗局因与鬼怪的幻形因素相结合而显得神妙莫测,被骗者往往猝不及防,被搞得十分狼狈。比如《搜神记》所载“秦巨伯”与“吴兴老狸”[1](卷442作“吴兴田父”,P3614)两文(其远源实在于《吕氏春秋·疑似》中的黎丘之鬼寓言)均叙鬼怪幻形骗人,导致被骗者丧失判断力,以致“假作真时真亦假”,竟将自己的家人当作鬼怪杀死。这两则故事的情节虽然很简单,但已经确立了以后同类小说的基本模式。幻形骗人亦成为其叙事的核心要素,深具趣味与发展潜力。这一点到唐代小说的同类作品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如《灵怪录》中的“王生”[1](卷453,P3699)叙述一个狐精幻化骗人,情节十分曲折巧妙,细节亦极丰满,成为精怪骗局类作品中的名篇(《醒世恒言》中“小水湾天狐诒书”据此改编),其文云:王生自杭入京求官,途中从二野狐手中夺得一纸文书。其夕宿于客店,即有人向王生索观。店主识其为狐,遂逐之。王生入京月余,有一僮自杭来京,以凶讣相闻,兼致其母手谕,命生尽货京中产业,以资丧事。生返扬州,遇母及家人于船,谓得生手书,云已得官,令母尽货江东之产而为入京之计。乃各出书视之,皆空纸耳。从此家业凋零,仅得庇风雨。有弟别且数年,一旦忽至,惊问家中败落因由,王生述其本末,并以文书见示,弟执书置怀,化为一狐而去。同类作品尚有《宣室志》中的“裴少尹”[1](卷453,P3704)、“杨叟”[1](卷445,P3637)、《乾
子》中的“何让之”[1](卷448,P3661)等,诸文具体情事各异,然旨趣皆同,皆注目于幻形骗局中所包含的奇巧意趣,而别无任何社会及伦理意义。精怪骗局的叙事格局及美学特征至明代被吴承恩所承继:其《西游记》第三十三回“外道迷真性,元神助本心”、第四十回“婴儿戏化禅心乱,猿马刀归木母空”、第五十九回至六十一回“孙行者三调芭蕉扇”等数回均套用了精怪骗局的基本模式,并营造出一种童话般的意趣①。但此后这一模式未见更进一步的演进,其叙事潜力殆尽于此。 另一类现实题材的骗局小说乃是这一类型的主体,其产生则在唐代,兴盛于明清两朝。这一大类以其行骗方式之不同又可以区分出若干小类,比如明代张应俞所编《杜骗新书》即将众多骗局分成二十四个小类(如换银骗、引赌骗、婚娶骗、奸情骗、妇人骗、衙役骗、炼丹骗、买学骗、僧道骗等),堪称一部骗子小说的“类书”②。自唐迄清的大部分骗局故事几乎都可归入其中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但从正面表现官员通过骗局破案的公案类骗局则不在其列)。比如以女色诱人落局、骗人钱财的“妇人骗”较早见于洪迈《夷坚志补》中的“吴约知县”、“李将仕”、“临安武将”[2](P1616-1619)等文,这些骗局最初应该都是生活中的实事,但经洪迈载录,或有增损敷衍。至明代作家笔下,这类题材颇受青睐,且佳作迭出。如《初刻拍案惊奇》中的“张溜儿熟布迷魂局”(卷十六)、“丹客半黍九还”(卷十八),《二刻拍案惊奇》中的“沈将仕三千买笑钱”(卷八)、“赵县君乔送黄柑”(卷十四),《型世言》中的“吴郎妄意院中花”(第二十六回)、“贪花郎累及慈亲”(第二十七回),以及《杜骗新书》的第十八类“妇人骗”中的五则故事,便都是属于这同一类型。到清代,这一类型也仍有《聊斋志异·念秧》、《夜雨秋灯录·珠江花舫》及《儒林外史》中的“少妇骗人折风月”等精彩之作(或段落)问世。又比如“炼丹骗”,从五代《桂苑丛谈》中的“李将军为左道所误”[1](卷238引作“李全皋”,P1839),到明代《初刻拍案惊奇》中的“丹客半黍九还”(此文跨越两种骗局类型)及《杜骗新书》中的“炼丹难脱投毒药”[3](P371),又到清代《儒林外史》中的洪憨仙事等,也自成一类。其他小类率皆如此,此处不烦赘举。作为一个小说类型,这些作品都具备一些共同的要素,比如,首先它们都应包括一个骗与被骗的情节结构;其次,从行骗者的动机来看,绝大部分骗子都是为了获取钱财;最后,从情节发展速度而言都比较迅疾,不会有曲折漫长的演变。但若说到每一类作品中具体的行骗方式,不同的小类之间就千差万别。从一个粗略的统计来看,在各类行骗手段中以色骗财的情形比较多见;其次则是以名位相诱以骗人者,比如许以某个官职或科考中的某个名次,让人用钱财来打点;这在《杜骗新书》的“买学骗”[3](P308-332)、《聊斋志异》的“局诈”[4](卷八,P1029)、《夜雨秋灯录》的“骗子十二则”[5](三集卷一,P860-P872)中皆有其例。由此也可以看出,在人类的各种欲望中,出自本能的色欲与源自社会生活的名利欲乃是最难以抗拒的,因而也最容易被人利用来行骗。除了以上的一些共同点,我们很难再归纳出它们的其他共通的写作规则。此外,在《杜骗新书》中没有涉及的具有正面意义的公案类骗局(或公案与骗局纠合在一起的一类作品)也很值得我们注意。此类故事最早当见于初唐张
《朝野佥载》之“张松寿为长安令”条③,其后则有晚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上)中的“赵江阴政事”[1](卷172,P1268,题作“赵和”),皆以极巧妙的骗局破获无头公案,可谓妙绝千古。后来《型世言》的“匿头计占红颜发棺立苏呆婿”④[1](卷172,P1270)中石廉使断案亦曾搬用张松寿计谋。明代的《醒世恒言》、《喻世明言》及《二刻拍案惊奇》中都载有数篇此类作品,如“陈御史巧勘金钗钿”、“滕大尹鬼断家私”、“勘皮靴单证二郎神”、“陆五汉硬留合色鞋”、“青楼市探人踪红花场假鬼闹”等文,或者是运用骗局来破案,或者是案件中包含了骗局(还有《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合同文字”一文,但其写作年代不好截然断定)。清代这类作品中最著名的大概要数《老残游记》第十九回的“济南府巧设金钱套”,其中设置骗局破案的思路跟前述“赵江阴政事”如出一辙。在这些作品中,精明的官员所设置的骗局都是对罪犯心理的一种巧妙利用和欺骗,其高超的智慧令人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