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法人、游民、江湖人 前面都是围绕江湖讲的,对于形成江湖的江湖人还没有做深入分析。讲了半天,老说江湖人,到底什么是江湖人呢?上面说了江湖人的主要成分是游民。那什么是游民呢?要讲游民必须从古代社会的特征说起。中国古代社会自周代以来都是宗法社会,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的远近组成了宗法共同体,这些靠自然血缘关系形成的组织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而且它还与社会组织形式同构。 从周代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宗法社会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秦以前的宗法是家国同构,周人的宗子(家族领袖)也是天下之共主;秦代以后到隋唐,也是一种宗法,这种宗法跟周代有所不同,其特征是与领主大庄园统治相结合。宋代以后至近代又是一种宗法,这是宗法家族制度,族长不一定就是宗子(长房长子),而是推举的,这与秦朝以前和两汉隋唐也有差别。这里不仔细讲了,但其以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特征没有变。 宗法制度除了其以血缘为纽带的特征外,还有一点就是由宗法原则组成的共同体对于其统辖的宗法人是既控制又保护的。宗法共同体对属于这个团体中的人有或紧或松的控制,这好理解,过去我们已经讲过很多了。我们岁数大一些的对于解放前家族社会中大家族对族人的控制都有些感性认识。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讲束缚农民的“四大绳索”,其中一条就是“族权”,即宗族对于宗人的控制。族权控制力的重要,甚至胜过了官府的权力,因为自明代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不许县令下乡,不许基层官吏下乡扰民,这样与官吏直接打交道的都是家族族长、基层行政组织的头面人物(如保甲长之类)。有的地方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甚至宗族与行政组织合一,著名的社会学家林耀华在他的《义序的宗族研究》一书中就指出,族长与乡长就是一人,保长之类自然由族长派。官府有事涉及某人都是先找族长的,如果没有大事一般宗法人不必自己面对官府。他们出了问题也由族中惩罚。其刑罚的严峻有时超过了官府,比如不贞的妇女往往要“沉潭”。这是流行在湖南一带的酷刑。当时官府的刑法也不会严酷到这种地步。 然而宗法共同体对于族人是既控制,又保护的。解放后讲阶级论往往是讲宗族对贫苦农民的控制、压迫和剥削,很少提到保护,怕有阶级调和论之嫌。这是不对的,也不符合实际。我就宗族制度做过一些调查,大量迹象表明宗族对于本族的贫苦农民和弱势家庭(如孤儿寡母之家)都是有保护义务的。最近拍的一些介绍徽商的电视片也讲明,发了财的徽商要对本族尽支持义务的。对于年轻守寡的妇女,由于没有其他收入以维持生计,每年宗族都要给她几百斤稻谷,孩子上学也要给一定的资助。这些粮食大多来源于家族的公共田产,江南许多大家族都有公共田产。这种风气始于宋代,北宋的钱君倚写的《义田记》就是记当时著名政治家范仲淹是如何搞义田、义庄,专门帮助贫苦族人的,让那些贫苦或遇到天灾人祸的宗人也能活下去。这种保护族人的方法很多,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长期受到宗法网络控制与保护使人们的个性萎缩了,缺乏创造力和适应力。这些宗法人不用自己面对社会,便失去了在社会中搏风击浪的能力。随着人口的增加,或社会震荡的出现,或是宗法解体,或是一部分人被抛出宗法网络,就造成许多人“脱序”。那时几乎没有人帮他们,社会对于大量人口的“脱序”还处在盲目状态,从而无动于衷。解体的人也想求生,也要继续生活下去,所以他们就变成了四处游荡、到处觅求生存机会的游民。我说的游民,不包含任何贬斥的意思(解放后,人们及官方文件中所说到的游民往往有贬视之意)。游民群体尽管有很多缺点,但这是因为社会结构中的不合理造成的,不能由谁来担承。 游民脱离了他的宗法组织之后就要走入城镇,通过自己奋斗,以博衣食。这样他必须改变自己原有的性格,从而形成自己的性格,否则就会被淘汰。游民的性格特征是什么呢?《水浒传》、《三国志通俗演义》是最早描写游民意识的通俗文学作品。根据这些文学作品我总结出游民意识的四大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反社会性,因为游民不希望社会稳定,只有社会动乱才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和社会地位。用《沙家浜》里胡传魁唱的词说就是“乱世英雄起四方”。必须得乱,社会乱了游民才有机会;稳定是不成的,因为稳定的社会是按部就班地发展的,游民没有机会。鲁迅先生写的《阿Q正传》,关于阿Q形象的典型意义,争论很多,有的说阿Q是贫农,还是革命的贫农;是雇农,还是革命的雇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阿Q其实是游民,他没有固定居处,没有稳定的收入,甚至连固定的宗族也没有,连姓什么都不知道,有一天突然说姓赵,结果被赵老太爷打了一个耳光说“你也配姓赵?”阿Q也就默认了不姓赵。其经济社会地位如此,不是非常典型的游民吗?他游荡于城镇之间,他最希望乱,“革他妈妈的命”,他们太可恶,阿Q想象的“革命”是三条,抢东西,抢人(女人),报仇(所有不顺眼的人都在报复之列,包括王胡、小D等),阿Q的这种“革命”目的非常明确。 第二个特征,就是主动进击精神,用电视剧《水浒传》主题歌词说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说宗法人的性格是萎缩的,他不能代表自己,很难向社会索取什么;但游民不是这样,他们有一种主动进击精神,敢于主动索取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用李逵的话说就是“我是先打后商量”,先揍你一顿再说。李逵不讲主流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必须遵守的“理”,一提主流社会的“理”,有人觉得这些“理”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而是荒谬的。这样的主张是把阶级分析的理论绝对化了,认为各阶级有各阶级的“理”(即认为真理是有阶级性的,这种主张在文革中甚嚣尘上),如果真是这样,阶级社会里各个阶级之间就没有沟通的可能,社会就要按照阶级分裂,不可能组成统一的社会。一个社会必有共同认可的规范和道理。而李逵是不讲理的,有时读者还觉得他很可爱,那是因为你与真的李逵还有一定的距离,如果你身边坐着的就是李逵,你就会受不了的,因为时时刻刻他对你都是个威胁。“先下手的为强,后下手的遭殃”这句曹操的口头禅,被游民实践着。像李逵这样典型的游民,天不怕,地不怕,以杀戮为乐事,不讲任何规则,取得胜利的机会就较多。他又心智不全,易于为人所用,因此黑会的头领,就非常垂爱这种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