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9·11”以来,美国新闻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美国媒体自认为肩负着自由卫士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国家利益,为了反恐战争,个人自由似乎需要做出让步,恐怖威胁常常显得如此逼近,自由与安全之间的矛盾从来没有如此尖锐过。在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布什总统签署了美国“爱国者法案”(英文“为团结与加强美国提供所需要的拦阻恐怖主义适当手段”法案首写字母的合成)。围绕这一富于争议的法案,在全国展开了以强调美国本土安全的紧迫性为一方,以坚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美国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另一方的大论战。 与自由或安全两难选择相联系的问题,诸如对处于危机中的美国,自由与安全可以良性互补、抑或无法兼顾?美国媒体是否也在自由或安全争议中寻找平衡?媒体是否将背离其传统的自由卫士与联邦政府监督者的角色? 这些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回答这些问题,对同样面临反恐任务、正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项内容分析试图通过研究媒体的新闻内容架构与媒体在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回答这些问题。 二、文献检索 研究首先回顾处于争议漩涡核心的“爱国者法案”本身,它的发展、现状与命运。法案最富争议的莫过于它所赋予司法与情报部门的权力,譬如电子监听获批更容易、对所截获的信息使用无限制等;司法部门无需批准,便可以检查互联网上的个人通信,调用个人的银行信用报告,而这在以前,必须经过批准和一定的司法程序。2002年7月1日,移民归化局建立了一个要求2003年1月30日起学校登记外国学生的网站SEVIS(Salai,2002)。2003年2月,拟议中的2003本土安全促进法案,又被称为“爱国者法案II”,被媒体曝光。法案如实施,将“极大地”扩展联邦政府秘密调查、羁押和惩罚恐怖嫌疑的权力,而无需法庭干预(Hentoff,2003)。2003年5月,当人们发现联邦调查局在秘密征调图书馆借阅人的借阅档案时,对侵犯隐私权的担心进一步加剧。由于申请征调许可的程序秘密进行,而法律又有当事人口令,图书馆员和书店销售人员对此尤为不安(Times Wire Reports,2003)。2003年5月,尤他州共和党员、参议院法律委员会主席奥林·哈赤试图推翻终结“爱国者法案”的日落条款,引起一片批评。甚至有人指出,国会当初通过法案时“就匆匆忙忙,许多人说,在投票表决前他们甚至没有来得及读”(Hentoff,2003)。 众多事实提醒人们,美国又一次摇摆于撼动美国立国之本的个人自由信念的艰难权衡之中——“自由还是安全”。200多年来,每当战争或危机时期,美国便会陷于两难权衡,在自由或安全之间寻找平衡,而这次的由头来自于“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社会所造成的难以愈合的巨大伤痛。1798年美法战争期间,那年美国宪法刚刚诞生10年,一些报纸编辑曾因公开批评总统和国会而遭逮捕,理由是战争期间危及国家安全(Haynes,2003)。1864年,亚伯拉罕·林肯坚持赋予行使战时广泛权力而不惜限制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民权,为维护邦联而限制自由。林肯向一位报纸编辑写道:“从普遍法则,既要生命也要肢体;然而,常常是必须截肢以保全生命;因此,决不能不明智地顾肢体而丢了性命。”1866年,最高法院判决,在美国内战时期,林肯曾搁置人身保护令(即对军警机关发出应将被拘捕人在规定时间内送法院处理的命令),无视民事法庭,将许多持不同政见者送交军事法庭而违宪(Hentoff,2003)。McLean (2000)提出对自由的保护是“流体的”即变化的:“当我们能(保护时),我们就保护言论自由;但不能时,也就不(保护)了。”一种解释是,安全应该是自由的“有力前提”(Powers,2003)。然而,人们似乎并不同意安全高于自由的说法。 有关“爱国者法案”的实证研究不少,譬如,黑格(2002)在研究中提出法案对本不应受国家干预的民权、特别是隐私权和自由造成了很大影响。由于法案适用的移民种类扩大,侵权也殃及移民,而以反恐的名义侵犯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事件在美国有的被低调处理(Chang,2001)。Gould(2002)则质疑“9·11”之后的监查措施和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是否已对美国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由此提出,美国人或许视这些限制为“加强安全的自然代价”而接受,大众也会因此“容忍对自由的更大限制”。 无论是对法案的新闻报道本身,大论战的各方立场和整体格局,还是有关的研究,都指向这一巨大而艰难的权衡。但对主流媒体在这场大论战中的态度、立场、表现和整体评价,以及给新闻与传播理论和实践带来的启示,尚缺少研究。当涉及到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公民自由时,媒体似乎总是毫不迟疑地以自由卫士和联邦政府监督者的面目出现,但当美国社会与美国信念面临来自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巨大威胁时,当美国处于如此深刻的国际冲突中时,情况似乎较历史上类似的局面显得更复杂、困惑并艰难。对围绕“爱国者法案”所涉及的自由或安全的大论战,至今仍然众说纷纭,媒体是从政府抑或国家安全立场还是个人权利的角度;所关切的个人自由是否包括法案所针对的主要目标人群之一,即在美国的外国人的权利,至本研究开始时尚没有人从这些新闻内容架构范畴为出发点,对美国媒体的使命与角色加以考察。跟据对文献的检索和有关思考,提出以下假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