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06)04-0025-04 美国大学所拥有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水平引人注目,这与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卓有成效的贡献密不可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何以得以成立并能有效地维护学术自由?本文通过考察美国的民主政治文化,探讨利益集团、法律制度等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创建与发展过程中所彰显的力量。 一、政治文化与利益集团:AAUP扎根的土壤 民主与自由是美国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美国的民主思想来源于古典的民主传统和新教教义[1]。欧洲的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以及人民主权说被早期移民带到了北美殖民地;而为他们所信奉的“清教的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掺有极为绝对的民主理论和共和理论”[2]。移民在北美殖民地是先有社群,后有政府。17世纪,他们缔结了《五月花号公约》和《剑桥纲领》,确立了民间团体政治;这些虽不完备却体现出民主、平等、自由精神的原则,成为后世“北美民主的一块基石”。美国实际存在两种民主,一种是国家民主,体现为两党冲突、总统大选、联邦机构的政策等;另一种是地方民主,体现为邻里组织、社区团体等。美国人对第一种民主的怀疑感和冷漠感越来越深,但是对第二种民主的热情始终不渝[3]。 在美国政治民主文化中,自由被视为“一种免于权力和他人控制的状态”,是“一种价值复合体和通过法律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经验”[4]。保障自由的有效方式就是通过宪法来限定权力的合法范围——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自由主义使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权利,拥护自由即拥护多元;多元社会的种种需求,是通过不同利益群体的互动和竞争达到的。对个人和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推崇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鲜明特征,由此,美国人偏好自愿结社、组成利益集团,“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倾向的美国人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结社,那里不仅有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商业和工业组织,而且有成千种其他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2]。 利益集团被视为是“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是民主政治进程中必要的和重要的组成部分[5]。而美国独特的民主政治传统为利益集团的兴旺提供了宽松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美国历届政府把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视为“自由民主”的表现形式;美国宪法为利益集团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宪法环境,1791年美国实施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的第一条宣布:“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6]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请愿的权利是利益集团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 19世纪末,利益集团真正成为影响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力量。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农民、劳工和中产阶级纷纷结成团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政府对派别活动采取调控政策,客观上鼓励人们参加利益集团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利益集团进入了发展的鼎盛时期。[7]美国大学教授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简称AAUP)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利益集团之一。 二、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度:AAUP守护的权益 在19世纪末的经济衰退和劳资冲突下,美国大学的学术自由权利遭到了粗暴践踏。发生了20多起大学教授因与大学董事会意见对立而遭到解雇的事件。1900年,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 Ross)因斯坦福夫人(Lady Leland Stanford)不满他对移民劳动力和铁路私有化的批评而遭到解雇。斯坦福大学的另外几名教授也愤而辞职,以示抗议对学术自由的侵犯。这一事件给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哲学教授阿瑟·洛夫乔伊(Arthur O.Lovejoy)很大的震撼。经过长期的酝酿,1915年,他与约翰·杜威(John Dewey)发起召开了一次会议,在会上成立了一个捍卫大学教授学术自由的组织——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8]。 集团理论强调集团的性质和集团组织的特征,提出集团的组织特征是它表现出来的在原则上和目标上的凝聚力和团结一致性[9]。作为维护学术自由而自愿组成的利益集团,AAUP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领导,担任专职的、有薪金的职务;有一批坚定的核心成员从组织上和心理上都与集团相牵连,对集团的目标和信念有认同感;他们志愿交纳会费或捐款以使集团得以运作;他们利用团体的力量,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和扩大其集团的利益。正如杜威所称,AAUP是“一个以民主方式由大学教授自愿组织起来的真正有代表性的教师团体”。集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个人可以通过代表其利益的集团来实现或增进他的个人利益。正是AAUP的努力使大学教师以终身教授制度为基础的物质利益、观念利益和团结一致的利益都得以维护。1915年成立之际,AAUP就公布了《原则声明》(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提出其目标在于“致力于促进学术自由和共享自治、确定高等教育的基本专业价值和标准,从而确保高等教育造福于公众利益”[10]。并指出:“如果不在最大程度上承认和实行学术自由的原则,大学就不能履行其三重职能”。该声明先后得到了美国学院协会(AAC)、美国大学协会(AAU)等组织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