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42(2006)03—0001—03 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如果从1985年镜泊湖会议开始算起,至今刚好20周年。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开展得较晚,但发展得很快。特别是教育评估的实际工作,这几年搞得轰轰烈烈。但是教育评估的研究却没有跟上。也可以反过来说,教育评估的实践没有很好地得到理论的指导,因此,各高等学校对现在评估之多、评估之烦琐,颇有怨言。当然,实践总是走在前头,并对理论提出课题,不能等理论完善了再实践。但是,实践也不能是盲目的,总应该有初步的理论为指导,同时初步的理论又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吸收营养,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高等教育评估进行了20年,有必要从理论上反思一下,从而提高我们的认识,使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更加完善。我想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1 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这个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并不太明确。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界曾经提出过很好的口号,叫做“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这就是评估的目的。评估可以分为形成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不论哪种评估,都是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便于改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评估的结果,重视评估以后带来的学校的声誉。这是对评估的理性认识和情感认识的差异。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就造成评估工作的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表现在许多学校在自评中不是寻找缺点和差距,而是盲目地提高自我评价的水平,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这就违背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宗旨。 教育评估的目的总是和教育评估的功能问题联系在一起。那么,教育评估有哪些功能?我想可以列出如下几点: (1)诊断性功能。教育评估是对教育事实进行诊断,是否达到教育目标的要求,学校采取的措施符合不符合教育规律;教育行为中有没有出现什么毛病,毛病出在哪里?通过教育评估就可以找出这些毛病,这样就可以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对教师和学生来讲,这种诊断性评估更为重要,因为旁观者清,评估专家会在评估中找到问题的症结。 (2)导向性功能。教育评估过程中总是要设立一些评估指标,而且每个指标都有不同的权重。这些指标就像一根指挥棒,对学校的工作起到导向作用。因此,在教育评估中设立指标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在评估中重视科研成果的发表,则学校就会增加科研投入;如果在评估中重视教学工作,教授上讲台,学校就会重视教学工作。当前高等学校中就有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就是因为许多学校在聘任教授、副教授时重科研成果轻教学的反映。 (3)激励功能。也就是说,通过教育评估可以调动评估对象的积极性。如果评估对象在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也就是他的教育行为受到肯定,他就能够在精神上、心理上得到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从而激发其更加努力。对教师也好,对学生也好,他们的教育行为总是会有一种动机在驱动。动机有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之分。内部动机是出于内心对教育行为的渴求,外部动机是外部的刺激迫使其去从事某种教育行为。外部动机往往是不能持久的,而内部动机才有持久性。但外部动机也可以转化为内部动机。高等教育评估也要重视这种激励作用,并且通过激励来激发评估对象的内部动机。 (4)改进功能。改进功能与诊断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前面已经讲到,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就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可以发现哪些教育行为是正确的、哪些教育行为是不正确或者是不完善的。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还会随时反馈评估信息,提出改进意见。这就便于评估对象不断优化正确的教育行为,控制和改进工作,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5)鉴定功能。这是评估最后总要做的对评估对象的一个整体的评价。鉴定评估对象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和水平。鉴定可以有几种表述:一种是合格不合格;一种达到教育目标的水平,一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几个等次。有时还可以把评估的结果量化而排序,把评估对象列入被评估对象的序列之中。采取什么方式要根据评估之前设计的目的而定。一般说来,排序是最难以把握的,而且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因为,评估工作是十分复杂的,评估对象又千差万别,很难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对学生来讲,考试的排序最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应该明令禁止。 (6)咨询决策的功能。教育评估不仅对评估对象有诊断、激励、改进等功能,而且对于教育行政决策部门有了解信息、判断实情、为决策提出咨询的信息和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有时为了制定一项政策,可以事前找一批典型机构进行教育评估,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提出科学的决策意见。 2 高等教育评估与教育质量保障系统 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是20世纪80年代才提出来的。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来?我想是不是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有关。高等教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有了很大的发展。量的发展必然要带来质的问题,因此,如何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提到议事日程。在欧洲,欧盟的出现也促进了这个运动的发展。因为,欧盟作为一个共同体,它要协调成员国的高等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可以分为外部系统和内部系统。外部系统是政府通过评估和审计对高等学校质量的监督。在海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评估,而是支持和资助中介机构来进行。外部系统虽然由校外机构进行,但还是要以自我评估为主。教育保障系统的内部系统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内部建立的系统。现在一般在教务处建立评估室。但是,教务处的评估室只对学校的本科生教学起到监督保障作用,对整个学校的办学质量无法起作用。教育质量的保障不仅仅是教务处的事情,它涉及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需要研究成立一个什么机构来保证这项工作的进行。是由各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所来承担,还是在校长领导下成立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