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产品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混合属性的产品”,我们据此提出了确定成本约束下的互补模型,即学费市场定价和财政拨款在确定成本约束下间接的市场确定模式。准公共产品的第二种定义与第一种完全等价,是“具有较大范围正的外部性的私人产品”。按照准公共产品的第二种定义, 可以将研究生学费定价和财政补贴分立操作。研究生学费可首先单独建立在研究生教育是私人产品基础上,学费是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所确定的市场化价格,生均成本在市场中确定并且不高于学费;同时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所产生的不同外部性,政府有针对性地单独用财政进行补贴以保证某种外部性的充足供给。竞争市场对私人收益和外部性的恰当反映成为确定学费与财政资助的依据。此方案将学费和生均成本决定权交给市场(学费等于生均成本),而将财政资助决定权保留给政府,财政资助成为对成本的分担。由于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外部性不同,按照外部性产出可以分离的思想,我们可以把研究生教育颁授学位分为职业性和学术性两类,对两类学位进行不同的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