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6)02—0052—05 中国高等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呈现出明显的发展逻辑,即1999年启动的以规模扩张为主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旨在满足以高科技、信息化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是为了解决当时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改革面临的难题;而21世纪初为解决大众化带来的质量问题又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赋予了更多的重视;大众化时期多层面的质量观则要求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如下图所示)。
对于高等教育的分层定位和发展问题,近年来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都非常重视,高等教育理论界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际上,早在1980年代中期关于高校分层定位和发展问题就受到了一定的重视。① 目前对这一问题在总体认识上并无多大争议,即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顺利推进,有赖于在多层面质量观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进行分层定位,惟有如此,才能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但从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分层定位和发展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对当前高校分层定位实践的若干认识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一、如何认识高校定位的力争“上位”问题 为了更好地讨论高校分层定位和发展问题,这里有必要对“定位”一词进行解读。所谓定位,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从实然的角度,即高校定位是根据高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在高等教育分类系统中的某一个层次(类);另一种是从应然的角度,即高校定位相对于目前的地位而言是一个“上位”的概念,这种定位是着眼于未来的,是高校的一种目标追求,也就是说,高校目前在高等教育分类系统中的“位”与“定位”存在差距。 从对高校分层定位的原义或目的来看,主要是前一种理解,也就是通过分层定位,高校各安其位、分层发展,而政府则加强分类指导。在这里,“发展”已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发展,更多的是内涵意义上的发展。但实际上高校对定位的解读似乎倾向于后一种理解,即把定位作为一种发展的目标。从这一意义上,显然发展指的是层次上的发展,这便是下文要讨论的高校定位的力争“上位”问题。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分层定位是必要的,但对许多高校来说,要各安其位却是有其苦衷、甚至难以接受的。这里常常有两种情形,即分层定位的不愿与不能。所谓不愿,主要是高校不愿意就于低位,更不愿各安其(低)位,而热衷于力争“上位”。导致这一现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低层次意味着低水平。在许多人看来,一所高校的水平同其所处的层次是一致的,研究型高校自然是高水平的,而教学型高校或高职高专必然是低水平的,甚至是低质量的。这一认识又从高考招生的生源状况里得到了某种印证。二是低层次意味着低配置。从我国高校现行资源配置模式来看,高校资源配置仍是政府为主(民办高校除外)和政府主导的,因而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对高校的评价标准直接影响着高校的资源配置。长期以来,政府对高校的评价基本上是“学术导向型”的,比如根据高校的重点学科(国家级、省部级等)、博士点和硕士点等方面的情况来对高校进行评价,并主要据此来决定对高校的投入。无疑,这一评价取向和资源配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对高校发展的“指挥棒”作用,同时也引导或影响着社会评价取向,乃至社会资源流向。三是低层次意味着低声望。这是以上两“低”的必然结果,很难想象一所低水平和低资源配置的高校会在社会上享有高声望。由此可见,由低定位带来的无论是哪一“低”,对任何一所高校来说都是不愿接受的,这便必然导致一些高校在发展层次定位上“有条件要上(位),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位)”,而所谓的“创造条件”,对有的高校来说,只能是走歪门邪道,甚至搞学术腐败。近年来在博士点、硕士点和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名目繁多的学术评审中出现的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种种学术腐败问题,与长期以来高校的这种力争“上位”不无关系。 所谓不能,则表现为不能对高等教育进行适当的分层定位。这里也有两种情形:一是高校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及自身的发展传统与发展环境不能正确认知与适当把握,以致自我定位不准。如教学型大学盲目向教学科研型大学看齐,师范大学一味向综合性大学发展等等;二是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定位问题。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下,政府主管部门的定位对于高校自身的定位,乃至高校发展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如“211工程”、“985工程”等实质上就是政府的定位工程,这一定位使有关高校获得相应的政府资源的优势配置和相应的社会声誉,高校也根据这一“官方定位”来给自己定位,诸如“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等等。由于政府定位并不完全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多少有点计划经济的色彩,而且,它所依据的更多的是高校的过去,即高校过去的成就和声望等,这与定位着眼于未来存在一定的矛盾。比如,对那些虽然没有辉煌的历史但有发展潜质的高校,显然在这种定位中就不会是获益者。此外,政府的定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位方式,各种方式又相对独立。并且,每种方式常常关注的是少部分高校,大部分高校是在政府定位的视野之外,这其中的缺陷是不言而喻的。 要解决高校定位的“不愿”与“不能”问题,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思考。 首先,要解决谁来给高校定位的问题。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常常有三个定位者:一个是政府,政府给高校定位并据此配置资源和赋予一定的期待;另一个是高校自身,如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往往都要有一个发展定位;再一个是社会,如近年来炒得沸沸扬扬、且颇受争议的“大学排行榜”,也对高校作了一个分层定位。这三个高校定位者各有各的目的和功效,政府的定位是管理高等教育的一种方式,高校的自我定位是确立目标的一种规划,社会的定位是关心高等教育的一种参与。实际上,这三个定位是可以共存的,它们按照既定的目的发挥各自的作用。对高校的定位,并不一定要搞“独此一家、别无分号”。比如,政府的定位注重突出重点,并与政府资源配置相联系,它对高校和社会的影响较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主导着高校的定位和社会定位;社会的定位属于第三者定位,它相对独立,有其公正、合理的一面。但如果一味提倡社会进行高校定位,而完全否定政府定位,却又失之偏颇,因为这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尤其是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悖。至于高校自身的定位,它既可以是高校的一种自我体认,也可以是一种目标追求,这对高校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现在的问题是这三个定位共存会不会造成某种混乱,以至导致高等教育的无序发展?这个担心并不多余,这就有一个如何调节三个高校定位之间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这一关系的调节主要靠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主要体现在政府对高校的主导性定位上,而市场调节则是与高校的社会声望相联系的,即调节的依据主要是高校的社会声望,无论是政府的定位、社会的定位,抑或高校自身的定位,高校的社会声望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合理性依据。调节的结果更可能的是高校定位的趋同,但趋同并不等于完全一致或毫无差异,而是三者无内在矛盾和本质的冲突,趋同中的差异正是基于各自目的和功效的个性彰显。显然,这种趋同有利于建立有序、合理的高等教育分层定位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