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的政府资助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由于对民办高校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同,导致在政府资助民办高校的必要性,以及政府应如何资助民办高校发展等问题上,至今仍是众说纷纭。本文拟对政府资助与民办高校发展的关系、民办高校发展的政府资助机制和政策选择等问题作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资助与民办高校发展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民办高校已经发展成为高等教育事业中的一支生力军,它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和民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减轻了政府办教育的负担。更为重要的是,民办高校在自谋发展的过程中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大批各行各业实用技术人才,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依靠力量[1]。但是, 我们也必须正视民办高校发展中办学经费紧张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长期以来,我国民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办学经费主要靠自筹,即使是在民办高校不断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政府资助缺位或匮乏而导致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的羁绊,严重地制约民办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这一问题迫切地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当前我国政府的资助政策主要向公立高校倾斜,对民办高校只是给予象征性的优惠,诸如对民办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优惠,以及建校征用土地优惠等,极少采取实质性的政府拨款措施来资助民办高校发展。纵然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也只是象征性地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更直接地说,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所谓的“扶持”并非是一种硬性的规定和要求,使得有些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不但不资助,反而巧立名目强向民办高校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这对于主要靠学费来维持运转的民办高校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 那么,是不是因为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紧张和发展受阻,政府就必须资助民办高校发展呢?理由并不这么简单。政府有没有必要资助民办高校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民办高校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民办高校具有为社会服务的公共职能,民办高校办学“产出”主要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促进法》总则第3条更是明确地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办高校所承担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其办学充分体现了社会公益性和为社会服务原则,政府有责任更有义务资助民办高校的发展。但政府目前的不资助政策却往往使得民办高校进行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进一步拉大了民办高校与公立普通高校之间的差距,或者说负面地强化了民办高校办学的非营利性。 从教育和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有着不可推卸的资助民办高校发展的责任。如若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采取不资助政策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口头资助,可能会导致学生学费大幅增加,这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将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资助责任转嫁到了学生身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学生学费急剧上涨,首先受到伤害的无疑是那些贫困家庭及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家庭的学生。更何况国家对私立高等教育的不资助政策,已经使得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更有可能上大学,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上大学的可能性则大幅下降。这种情形显然有悖于政府的公共职能,更有悖于教育与社会公平的原则。 从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来看,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个体是收益者,同时社会和国家也是当然的收益者。因此,教育成本支付应在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等各直接利益人之间合理分担。政府作为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就是体现在政府要把国家公共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拨付给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高等院校。与此同时,政府的这种公共资助也将有助于弱化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强化其办学的非营利性质,进而推动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政策定位来看,民办高校的学历层次主要定位在高等教育的最低层次,被当成是公立普通高校的补充,这显然与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不相一致。特别是在国际竞争日益依赖于高等教育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今天,对民办高校的发展采取不资助政策,并不是一种最优的选择。进而言之,如若政府大力资助民办高校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之数量扩张主要依靠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将不仅可以减轻国家公共财政的负担,还能以较小的成本获取高等教育的较大发展,而且对建立新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运行效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甚至普及化的实现,就普遍采取了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策略。 在我国,由于目前民办高校发展整体水平相对不高,国家出于各种考虑尚未运用资助的力量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特别是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现实面前,政府也很难在短期内投入大量的公共资源来资助民办高校的发展。但我们却不能无视或者说规避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警告:“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危险的,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中,没有看到明显的个人或者高等院校在为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目标努力。”[3] 如若不能防患于未然,适时采取有效的政府资助政策,以规范和引导民办高校的发展,将可能导致《民办教育促进法》所提出的“民办高校应当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的目标难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