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的大学自治 与其他机构相比,大学最引为自豪的莫过于它是一个自治机构,可以不受直接的政治压力影响,能够在教学和研究上保持自由。这样的自治被公认为是大学最基本的特征。英国最古老的大学——分别成立于1168年和1209年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如同欧洲大陆其他中世纪大学一样,是由教师自发结合而形成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建立的时间比统一的英国封建王国的形成时间还要早,因此这一时期,大学是自治的,教师能够自由地研究学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以外的其他英国大学都是近世的产物。随着19世纪北部和中部的迅猛发展,英国多数中心城市都需要大学。大学的建立都由商业领袖倡设,主要是为了培养当地的专业精英,如律师、教师和工程师。起初,这些大学都很小,严重依赖学生所交费用生存,虽然有些大学也有少量的捐赠。它们都获得了皇家的许可,可颁授学位,但到世纪末都没有接受政府的支持。 二、逐步加强的政府干预 上述论述说明,到19世纪之前,英国政府与大学之间基本上没有什么瓜葛,大学是较为纯粹意义上的自治机构。事实上,英国政府对大学的干预有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 1850年是英国政府干预大学的开始。这一年,英国政府组织了一个专门的皇家委员会对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进行视察,之后颁布了关于这两所大学的法规,称为《牛津法》和《剑桥法》。这两个法规只是在宏观上要求大学改变教育目的,培养政府需要的官员,对大学内部的事务并没有多少硬性规定。(注:于富增.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比较[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66.) 1881年,英国政府对威尔士的两所大学学院提供了4,000英镑的拨款,这是政府第一次对大学给予财政支持。1889年,索尔兹伯里政府拨款15,000英镑,资助伦敦大学的英王学院、大学学院和其他城市大学学院。到20世纪初,除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外,英国的大学、学院都或多或少地接受了政府的拨款。而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得到了政府的财政资助。后来,英国政府对大学的拨款越来越多,直到1919年成立了专门负责政府拨款事宜的大学拨款委员会,“调查联合王国大学教育的财政需要并向政府建议关于议会满足这些需要所拨款项的分配事宜”(注:徐辉,郑继伟.英国教育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276-277.)。20世纪60年代,鉴于在发达国家中高等教育的落后形势,英国政府决定采取措施加速高等教育的发展。从1961年至1968年,中央政府出资创办了10所新的大学。(注:于富增.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比较[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79.) 根据1989年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大学拨款委员会被取消了,为大学基金委员会所取代。从三个重要方面来说,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大学拨款委员会,意味着政府干预的加强,大学所欣赏的自治又减少了一层。第一,与大学拨款委员会不同,大学基金委员会没有就大学的需要向政府建言的责任。第二,教育部第一次享有了对大学如何支配政府拨款指手画脚的合法权力。以前,大学可以自由支配大学拨款委员会的拨款,虽然也有一点小冒险,如果花钱不顺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心,下次拨款可能就会减少。第三,大学基金委员会被保守党政府故意设计为不再是大学的代理人,与大学拨款委员会的主席通常由著名的学者或科学家(通常是由一位前任副校长)担任不同,大学基金委员会的第一任主席首先是企业家,之后是工程师。与大学拨款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来自大学不同,至少有一半的大学基金委员会成员出身工商业。 1850年的英国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仅仅是行政上的干预,对大学内部的事务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从1881年开始,英国政府对大学的拨款以及后来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建立,大学接受了政府的财政资助。虽然这一点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但英国大学却能够不受直接的政府干预。后来中央政府出资创办了大学,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了大学拨款委员会,则标志着政府干预的逐步加强。 三、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制度安排 自大学开始接受政府的财政资助后,政府的财政拨款在大学收入中的比例就越来越高。演变的过程大致如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拨给大学的公共财政数量之大已经需要设立一个常设委员会,但仍然不是大学收入中的主要来源。大学的主要收入仍然来自于捐赠、工业支持、市政府支出、学费。政府投入被当作是补足差额。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初的1938年,大学开始依赖大学拨款委员会,也即意味着依赖政府,政府的财政拨款占到大学总收入的三分之一。1951年,政府的补贴已达到三分之二。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大学已经变成了公共机构——如果不是在法律上,也是在政治上。虽然不是有意为之,但大学拨款委员会逐渐成为了这种由私营、独立到公共依赖的激进变化的服务器,事实上,它也别无选择。似乎,政府是1945年后更为复杂、更多数量高等教育系统发展的唯一支持者。 英国大学虽然是完全依赖公共财政,但他们却不受直接的政府干预。这一点并不是英国政府的开明,最重要的还是特殊的制度安排,在大学和国家间建立了缓冲器。安排的关键就是大学拨款委员会。大学拨款委员会负责把大学的声音提供给政府,把政府拨款分配给大学,却不受政府的任何左右。如此安排就使大学最大限度地排除了政府的影响。这可以说是大学接受国家资助与保持自治之间的一种理想模式。正因如此,这种模式在英国之外广受好评。有些国家如印度、斯里兰卡也建立了大学拨款委员会或理事会,澳大利亚成立了高等教育理事会,在大学和政府之间发挥类似缓冲器的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英国政治家认识到,大学是国家的财产,是科学技术的主要产生场所。也正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开始资助大学的研究活动。战争结束后,1919年成立了大学拨款委员会,隶属于财政部。它在对大学进行认真评估的基础上,为大学提供一笔为期五年的一次性拨款。大学拨款委员会的特点保证了大学既可以光明正大地接受政府的财政资助,又能够名正言顺地抵制政府的强权干预。其一,大学拨款委员会和政府对大学实行“检查”而非“控制”的原则,以确保传统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不受政府干预。大学拨款委员会只负责向大学拨款,至于如何使用拨款则完全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其二,大学拨款委员会隶属于财政部而非教育部,这样一向独立自主的大学对政府资助的戒心就可以降到最低程度。(注:徐辉,郑继伟.英国教育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27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