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等师范教育走过了百年历程,百年来围绕着“师何以还须受教”,“学者未必良师”,“良师必学者”等是否设置独立的师范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至今仍困扰着中国的师范教育。回溯历史在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百年的历程中,至少经历了七次大的论争。这些争论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产生了深刻影响,更给当代中国的高师教育留下重要的启示。 一 第一次论争发生在1904年,主要问题有二:一是师范学堂有无单设之必要;二是师范学堂是隶属于京师大学堂,还是单独设置。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奏重订学堂章程,即《奏定学堂章程》,因颁布时为夏历癸卯年,故也称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将晚清的师范教育系统分为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为师范教育的第一阶段,是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优级师范学堂为师范教育的第二阶段,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教员管理员为宗旨,将师范教育独立设置。对于独立设置的师范学校,有人表示反对,认为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将师范教育附设于直系各学堂内,仕学馆和师范馆均属京师大学堂的规定,师范学堂就没有单独设置的必要。这一论争的结果是将独立的师范教育确立了下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清政府办新教育,普及国民教育需要大量师资,另外还受日本师范教育模式的影响。 第二次论争是在1922年,这次的主要论争是单独设置高等师范学校,还是附设于普通大学。随着中学学习年限的增加,学生程度的提高,高师改为大学已成定局。但是改为师范大学还是改为普通大学,引起了一场大的论争。以郭秉文、顾树森、徐宗清、贾丰臻为一方,主张废除高师,将高师并入大学。以北京高师师生为另一方,极力主张保留高师,将其改为师范大学。在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上,北京高师校长李建勋提交了“请改全国国立高等师范为师范大学案”。经过争论,教育部采纳了北高师的意见。在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中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应提高程度,收受高级中学毕业生,改为师范大学或设于大学内。至此,中国近代的高等师范学校终于在学制系统上获得了与大学平等的地位。由于对高师如何升格为师大的研究不足,要求不明确,致使一些省份借贯彻新学制之机,开高师、大学合并之风,取消独立的高师。使全国原独立设置的7所高等师范学校,除北京高师1923年升格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高师1924年升格为女子师范大学并在1931年与北京师范大学合并为一所学校外,其余相继并入或改为综合大学。如南京高师并入东南大学,成都高师并入成都大学(后改为四川大学),武昌高师改为国立武昌大学(后改为武汉大学),广州高师改为国立广州大学(后改为中山大学),沈阳高师改为东北大学。高等师范学校并入综合大学后,由于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不高,缺乏培养和训练教师的特殊教育环境,师范生的质量和数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师范教育受到极大削弱。 第三次是在1932年,这次论争的焦点是取消还是保留师范教育体制。1928年5月15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会议形成的三民主义教育、教育行政、经费、改进私立学校等12项议案中,没有触及到高师教育的问题,引起师范教育界的极大不满。同年8月北平大学学生主持起草了《北平师范大学实行师范教育独立请愿书》,推派代表向国民党中央请愿,申述了师范大学独立存在的必要,但这个努力失败了。1931年秋,国联教育考查团来华考察发表的“中学教师所受的训练,根本与大学教师相同,此种任务应由大学中之文学院与理学院担负之。”[1](P92) 国联的这个意见再度引起了对师范教育存废的争论。1932年10月16日,天津《大公报》发表了教育部拟的《改革我国教育之倾向及其办法》,提出:“大学以农工医为主,将现行师范教育一律取消。小学师资以中学毕业,受一年师范训练完之;中学师资以大学毕业,再受一年师范训练充之。”1932年又停办了北平师范大学,这场要不要恢复师范教育体制独立的论战又重新展开。以胡适等人创办的《独立评论》于11月发表署名叔永的文章《教育改革声中的师范教育》,[2](P180) 主张师范大学同普通大学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两样。以北平师范大学教授会为代表的另一方予以严正地还击。他们认为“假如师范大学果然消灭了,这个辩论的必要还是永远存在的,也许将来会成为教育史一部《盐铁论》。”1932年12月,在国民党召开的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确定教育目标与改革教育制度案》。这个提案提出,师范大学应脱离大学而单独设置。这次论争的结果:北平师大作为独立的体制保存下来,而且重新确立了师范教育应有的地位。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记载,截止到1933年10月为止,全国公私立大学设有教育学院者有:中央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东北大学、厦门大学、大夏大学。设置的独立师范(教育)学院有:天津河北女子师范学院、武昌湖北教育学院、太原陕西教育学院、无锡江苏教育学院。同时期许多还在文学院或文理学院下设教育系的大学有: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南开大学、光华大学、复旦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国民大学、云南东陆大学。 第四次在1947年左右,这次的争论仍是在师范学院单独设立还是在大学内设置的问题上。1938年国民政府颁布《师范学院规程》,规定“师范学院单独设立,或于大学内设置。”1946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改进师范学院办法》,规定“附设于大学的师范学院,除保留教育、体育系外,其他各系归并于文理学院。大学未设师范学院者,在文学院内添设教育系。”1947年,一些学者纷纷发表意见,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种规定动摇了高等师范教育的基础;师范学院与大学文理学院性质相同的各系应有差异;师范学院应将专业精神渗透于每一学程之中;师范学院同普通大学要求不同,训练的方针和设施难以合并。这次论争强调师范学院附设于大学内弊多利少,主张师范学院独立设置的占多数,主张师范学院独立设置的占了上风。[2](P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