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评价的演变历史 从大学发展的历史来考察,可以说大学评价活动是伴随着大学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大学的发展而发展的。大学自中世纪产生起至今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大学评价的发展也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产生之初,大学一词的拉丁语义是“行会”、“社团”、“公会”的意思,是一种基尔特,即“教师与学生社团”。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和其他基尔特的性质没什么区别。所以大学作为社团成立之际也首先需要获得国王或者教会的认可。这是因为在那个知识和科学成为宗教奴仆的黑暗时代,大学为了生存与发展,就不得不求助于国王或教会,而国王和教会以及地方割据从发展自身势力的目的出发也需要对大学予以积极扶持。为此,大学在申请之际就必须努力证明自身的活动是符合认可条件要求的,有时候教会或国王还会派人到大学进行实际考察。大学获得了这种特许权,则标志着具有了相应的办学凭证和条件,具有了授予教授的资格,进而赢得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外在条件。可以说这种认可或者执照获得的本身就是一种最古老的资格认定型的大学评价活动。评价的主体是权力机关,标准是绝对的,目的是维持大学的设置标准。 大学评价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出现在近代大学产生之后,但是在欧洲大陆和美洲大陆又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近代大学出现的标志是柏林大学的创立及其所倡导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理念,认为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质量的提高是大学自身的事情,为此大学就应该享有自治权。换句话说,大学只有获得了自治权,才能保障和促进科研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所以,近代大学的理念是拒绝外部评价的。但是,近代大学的存在与发展又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实际上在当时的德国,国家对大学教师的聘用、讲座的设置等方面都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特别是到19世纪后期,大学的科研被认为是实现国家富强的基础,是进行重点投资的对象。为此,德国政府加强了对大学和教师信息的收集,分析大学的效益,以确定投资的具体对象和额度。所以尽管当时还没有出现大学评价这个术语,但是大学评价确实是在隐蔽地、实实在在地进行。评价的主体依然是政府,尺度则是相对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的办学效益。 在美国,国家和大学的关系与德国不同。众所周知,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教育的管理权在州政府。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州与州之间人际交流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各州之间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衡量教育质量水平的共同标准。于是,大学逐渐结成了一种跨州的全国性的团体组织,开始实行一种资格认定制度,即对加盟该团体的大学质量水平进行必要的审查,只有达到相应标准时才能得到该组织的会员资格。但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制度逐渐走向以内在标准取代外在标准,同判定合格与否相比更加注重大学内部改革的道路。这种评价制度的特征之一是评价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大学自治组织;特征之二是在评价标准、目的的设定过程中将着眼点放在大学的改革发展上。评价标准明确、评价结果公开、评价定期进行,这些特点使得美国这种资格认可型的大学评价活动逐渐成为了大学自主改善的必要程序,同时由于能和外部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使其成为推动大学改革教育内容的一种手段。 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学评价活动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是评价形式的多样化。(1)市场型评价。随着社会、家庭对大学信息需求量的增大,企业、传媒便捕捉到这个商机,开始有针对性地向社会提供大学的有关信息,这其中就包含着对大学的评价。在此期间,许多国家都出版了面向广大考生的介绍大学的出版物。在美国出版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U.S.New & World Report)或者《新闻周刊》(Newsweek)等大学特辑专刊,详细介绍各大学的状况,并刊载对大学的评价,发行量很大。在欧洲和日本等地这种情况也不少。例如德国的Stern特辑、日本介绍各大学的出版物,大多都包含对大学的评价。(2)第三者评价。这种评价既不是政府直接对大学进行的行政型评价,也不是由大学团体组织进行的资格认定型评价,而是由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大学之外的“第三者”作为主体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虽然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或者领导,但大多是依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的,其活动经费也大都是靠公共资源支撑的。例如英国在上世纪80年代设置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HEQS),法国在1984年根据修改后的《高等教育法》成立的法国大学评价委员会(CNE)等。德国在1998 年修改联邦大学大纲法中也明文规定,实施大学评价,结果公开,并设置了相应的机构。(3)测定型评价。同对大学整体进行评价相比,这种评价模式更注重大学教育活动实际上对学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上,并对此加以测定。这种评价模式在美国比较流行,代表之一就是政府对大学教育目标实现度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同补助金制度结合起来。与此同时,和这种评价模式不同的以测定大学教育效果为中心的被称之为大学自我改革运动评价也在美国开展起来。 总之,时至今日,大学评价活动已经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状态。从大学评价的主体看,既有以政府、大学团体组织为主体的,也有以第三者为主体的评价。在评价的目的上,既有以赢利为目的的评价,也有以教育资源配置或者促进大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的评价,特别是将评价作为提高整个高等教育乃至某具体大学教学科研质量手段的倾向十分明显。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不仅重视对大学教育目标的评价,而且现代社会教育目的自身也被纳入到审视的视野之中。 二、大学评价主体的利益需求与价值取向 “‘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1] 也就是说,主体自身的需求是形成价值关系的前提,只有客体满足了主体的某种需求才能发生价值关系。大学评价所反映的也是一种价值关系。在今天的社会中,各种不同主体对大学评价的需求大致可以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