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8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0209(2006)01-0108-07 置身全球化、市场经济与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的公共教育实践,由于肩负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以及面向“未来”的历史的多重使命,从而真正处于一种全新的、中国历史上千年未有的宏大的“公共世界”的格局之中。面对以“普遍主义”观念自居的西方“文化帝国主义”[1]精神与价值观念的冲击,探寻民族精神的当代形态,塑造、培育新世纪中华民族新的“民族精神”,关涉当代教育理论之本土性创新与原创研究的根本。 我们认为,如果把教育的最终使命和核心任务理解为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2] 的话,那么,此处所谓“民族精神”教育就应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担当,那就是:在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首先坚持以“科学理性”、科学精神改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和实用精神;其次以“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改造传统宗法血缘的伦理观念及其伦理精神。从“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角度切入,所谓“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一个民族所一致认可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形态中,公民个体与社群应有的“自主、公道、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理性风范和美好风尚。“公共精神”的前提是对个人意志的普遍尊重,它生成于人们自主的,有着个人权利、自由和责任的积极而真实的社群生活或公共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理应成为新世纪民族精神重构与教育所不可或缺的新的理论维度。质言之,当今时代,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应有内涵,应该是一种涵摄“公共性”文化精神与价值理念追求于其中的、富于鲜明时代特色的开放的新生形态。 就学理性意义而言,在文化多元与一元、价值的冲突、差异与共识等交融共生已成为显在现实的当代中国社会,着眼于市场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与人文理性基础的寻索,重新审视和全面反思作为民族文化之灵魂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其所显示和负载的意义无疑是多方面的:一是民族文化的创新——吁求并培育民族文化之“理性”精神品质;二是国民公共生活实践模式的铸造——从观念上引领并呈现民族生存与生活方式的现代样态;三是拓展新“民族精神”的创生空间——奠立于现代“公民社会共同体”之上,养成有别于传统社会成员的当代中国民众主体性的价值精神和人格特质。 “公共性”、“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对全球化时代“我们是谁?”“我们能否和何以共同生存?”等问题的深度回应。这种研究直接指向对以“个人主义”话语霸权为主导的西方主流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深刻反思,对民主的、公正的社会价值基础的深情呼唤,因而引起了当代西方许多著名思想家如阿伦塔、哈贝马斯、罗尔斯、麦金太尔等的极大的理论兴趣和持续不断的探究热情。 公共性作为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深刻表达,是人类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在公开、相对透明化的社会环境中,在具有差异性视点的评判下形成一种共同认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社群共同体成员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的过程。通常认为,所谓某一文化圈里的“公共性”,一般是指为有关该圈里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与“公共性”相对应,“公共精神”或曰公民美德、公民风范则是一个模糊的,需要进行界定但又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公共精神不只具有政治学的意义,它更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哲学概念。就内涵规定而言,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肯与追求。 “公共精神”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共性。公共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是指在公民社会中尽管承认自我的利益,但公共精神却要求每一个公民走出一己之私的樊篱,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二是底线性。这是指公共精神并不是对私人利益的排斥,也不是对个性自由的否定,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共价值、标准和态度。三是政治性。公共精神所具有的政治特性是公共精神区别于私人的人格美德的重要标志之一。私人的人格美德是一种人性和人伦的角色美德;而公共精神或者说社会政治伦理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治理的一种稀缺资源,成为现代性政治和现代性道德过度硬化的一种价值解毒剂。四是辐射性。这是指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和强化作用。“精神”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默示性”。此处所谓“辐射性”,亦可理解为“公共精神”所特有的典型性、示范性以及感召性。一般来说,历史上和现实中,通过社会性倡导,具有较高程度公共精神的人,对公共精神程度较低的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持续性影响。其结果,会使公共精神金字塔中,具有最少公共精神意识的公民之公共性信念的火花得以强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