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46(2006)02—0001—06 对我国学界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范畴,如何针对这一范畴,建立起符合科学要求的学科体系,是当前学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套用数学上的术语,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系看作一个坐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就是这个坐标的原点,外延就是坐标的有效区间,而研究视角、方法、模式等,则是坐标轨迹的计算方式。所以,本文拟从研究对象、视角、方法、模式等方面着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科体系的建立进行初步的探讨。 对象:语境隔阂与现实差异 “使某物是什么(what is it)以及如何是(how is it)的那个东西,我们称之为某件事物的本质。”[1] 是什么,就是该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东西,即内涵;而如何是,则是该事物如何存在,即外延。事物的内涵要实现精确描述,必须高度概括,但就其现实性而言,则在得到高度概括性的同时,丧失了事物本身的丰富性。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我们已经专文对其内涵进行了探讨,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 (以下简称《公约》)还是我国国务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3] (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性表述都非常简洁,这固然便于我们从学理上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为我们认识其现实形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了减少这方面的困难,《公约》和《办法》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范围——外延——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五个方面: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4]。 《办法》则首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然后又将其范围概括为六个方面: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5]。 将这两种分类方式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其中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我们看来,之所以造成这些差异,是因为文本理解、语境表达、政治策略等多重原因,试剖析于后: 1.文化空间 《公约》中并没有“文化空间”这样的称谓,它是《办法》单独罗列的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其定义是:“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我们注意到,《公约》中和“文化空间”意义相近的概念是“文化场所”,但按照《公约》的规定,“文化场所”并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公约》在涉及到“文化场所”时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文化场所在这里和与“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相并举,处于并列的地位,如果“文化场所”可以算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则工具、实物、工艺品也应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种类,这显然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特性的。 再者,我们参照《公约》的官方英文本,其界定如下: Th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means the practices,representations,expressions,knowledge,skills-as well as the instruments,objects,artefacts and cultural spaces associated therewith-that communities,groups and,in some cases,individuals recognize as part of their cultural heritage. 在英文中,我们可以更明显地看出,cultural spaces(文化场所/空间)与the instruments,objects,artefacts 相并列, 都从属于the practices,representations,expressions,knowledge,skills,所以,文化场所/空间并非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它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展现的手段之一,而非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因此,《公约》在罗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时,并没有将文化场所作为单独一类。《办法》虽然先将文化空间单列,但在明确类别时,又规定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与其单独作为一类的地位并不相符。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文化空间”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类别,容易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的混淆认识,而且也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比如天坛,它既是我国著名的物质文化遗产,但又是年节礼俗祭奠的重要场所,我们如果就此认为平时的天坛是物质文化遗产,而在祭奠的时候它就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