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姻支付,就是指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投入,包括现金以及物品(李银河,1991:115)。它历来是人类学与社会学关注的主要话题,而民俗学研究的相对较少。A.范·吉纳普(Arnold van Gennep)运用“通过仪礼”(the rites of passage)的概念来分析婚姻支付,认为订婚仪式兼具个体意义与集体意义,这些意义通过婚姻支付的流动表现出来(Gennep,1960:116-145)。此后的研究从仪式转移,专注于婚姻支付的分类、功能与意义。M.斯皮洛(Melford Spiro)强调婚姻交换中礼物流动的方向以及礼物的种类,并根据送礼方和受礼方的差异,将婚姻交换分为四类:男方彩礼(brideprice,bridewealth)、女方彩礼(groomprice,groomwealth)、嫁妆 (dowery)与喜钱(dower)(Spiro,1975:89-115)。一般而言,彩礼和嫁妆是婚姻支付研究中普遍运用的一个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中,彩礼是指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的财物,而嫁妆则是指从女方家庭转移到女方的财物。 一、基于中国社会的婚姻支付研究 对于中国社会婚姻支付实践的解释,仍然沿用彩礼和嫁妆的概念,并且围绕着它们形成了两种理论,一种是婚姻偿付理论(marriage payment theory),另一种是婚姻资助理论(marriage endowment theory)(阎云祥, 2000:192-193)。婚姻偿付理论的前提是偿付,即男方家庭必须为女方的加入向女方家庭提供补偿。在这一解释中,女性成为一种礼物,一种具有生育价值和劳动价值,可以带来人口和财富增长的礼物。婚姻偿付理论更为强调群体之间的关系,对代际关系则忽略不计。与此相对,婚姻资助理论则突出新建立家庭在群体中的位置,强调代际关系在婚姻交换中的重要作用。沿用这一理论,彩礼与嫁妆就是一种代际间的资助。两种理论在中国社会分别找到了论据,例如弗里德曼、克洛、帕里斯与怀特对婚姻偿付理论的研究(Freedman,1979:273-295;Croll,1984:44-61;Parish、William and Whyte,1978),孔迈隆与沃尔夫对婚姻资助理论的论述等等 (Cohen,1976;Wolf,1985)。 肖凤霞从区域性变迁的视角,考察了中国南方一个乡镇婚姻支付的实践。她提出,当今的婚姻交换不是20世纪50年代末受到禁锢的传统习惯的复兴,而是地方民众对社会变迁的回应。于是,彩礼与嫁妆的复兴就成为“民众利用纠缠于文化、象征资源之中的政治经济转型来弄懂他们生活意义”的一种途径。在讨论一个北方乡村的婚姻交换中,阎云祥采纳了如上的研究视角。所不同的是,阎云祥将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统一在同一区域的不同发展阶段上(阎云祥,2000:170-202)。 上述理论的发展加深了婚姻支付研究,形成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例如变迁的视角等。那么,与以往有关婚姻支付的诠释相比,清原镇的个案有何意义? 二、作为个案的清原镇 清原镇俗称清原县城,原为一个乡村集镇——八家镇。1925年,以八家镇为中心添设县治,定名为清源县。因与山西省所属县名相同,1928年清源县更名为清原县,八家镇随之更名为清原镇,并沿用至今。清原镇是清原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离省会沈阳146公里。镇内多为山地和丘陵,土地的分配格局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清原镇生活着满族、汉族、朝鲜族、回族等 10个民族,其中满族与汉族一直占据主体位置,两者占总人口的85%。镇内现有人口85195人,32538户,其中两代户的家产形式占有较大比重。由于历史上从关内到当地的人口流动从未中断,因此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东北人”和“关里人”的区分。移民多来自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江苏等地,其中多为山东移民。县城内大多数居民为非农业户口,周边村屯居民从事稻米和蔬菜生产。 有关地理环境与社会背景的陈述显示出,清原镇是从农村集镇转变为现代县镇的一个典型的辽东山区,兼具城市与乡村的过渡特征,同时又是一个以满汉为主体的多民族融合地区。这些区域性特征,对当地的通婚半径形成了重要影响。相对中心的地理位置,居民的民族构成、来源地构成,两代户为主体的婚后居住形式,以及1980年以后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当地居民在镇内寻找配偶。换言之,清原镇的通婚距离与居民的生活空间大体重叠。狭小的通婚区域半径让更多的家庭卷入到姻亲关系中,同时居住的邻近又强化了亲属制度实践的稳定性,从而使得姻亲关系对当地民众的生活产生持续而重要的影响。 前述相关理论有助于解释清原镇婚姻支付的变迁,但清原镇的个案也说明,作为姻亲家庭双方协商的一种结果,婚姻支付的变迁能够反映出姻亲家庭间关系的变化。这也就意味着,除了要考虑更大社会背景的政治、经济变迁,还要顾及到婚姻支付对于姻亲家庭间关系的影响。对于通婚区域狭小、姻亲关系扮演重要角色的清原镇来说,该视角显得尤为重要。 延续以上思路,从姻亲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清原镇婚姻支付的变迁,就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男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二是女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 三、男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 弗里德曼认为,订婚时的彩礼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感谢女方家庭的养育之恩,二是标志女性权利在群体间的转换,三是意味着男方家庭比女方家庭优越(Freedman,1966:55;Freedman,1979:255-272;弗里德曼,2000:38)。用弗里德曼的观点来解释20世纪40年代清原镇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是比较合适的。在那一阶段,除了“买衣服钱”以外,男方家庭还要支付女方家庭一定数目的“养钱”。数目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男方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女方家庭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说,是两个姻亲家庭间协商的结果。据当地居民回忆,当时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基本上有两种,即“养钱”与“买衣服钱”。它们往往通过订婚时“拉婚单”(也称为“开单子”)的形式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