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二三十年时间里,对“真实性”的研究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一个热点。作为对所谓“表述危机”的反思和回应,民族志表述范式的转换,对其他学科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从传统民族志对客观对象的忠实描述,转换为对客观对象的“解释”,诚如格尔兹所说,在“浅描”与“深描”之间,“存在着一个民族志研究的客体”问题,——就像“眨眼”的行为(浅层)与“眨眼”的意义(深层)之间的关系。①而“民族志就是深描。”②如果说传统民族志侧重于对“客观事实”(fact)的关注,历史民族志强调对文化结构“真实性”(reality)的解释,实验民族志强化“解释性”的“真实”(truth)认知的话,那么,人类学家通过田野作业对现实社会的体认,以及民族志“写文化”(writing culture)便演变为人类学家理解和反映文化的一种实践,从而使民族志研究成为一种“部分真实”的话语形式。③而在当代全球化的语境中,“真实性”(authenticity)出现了新的样态,引起民族志研究的关注。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民族志历史上几个重要“样本”的相关性和差异性等进行梳理。 就民族志研究而言,它必须首先回答以下一些相关性问题:人类学家根据“田野”经历所得到的民族志记录“真实”吗?或者说民族志能否反映出历史的“真实性”?这种质疑至少隐含着三个方面的批评意味:首先,民族志研究通常面对的都是一些小民族、小社群,其中多为无文字社会;它们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在文化哲学的高度反映“真实性”?其次,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而人类学家在实际的田野调查中所观察、了解到的只是整个社会历史中被记忆和记录下的“幸运者”(survivals)。④这些历史经过了人类学家的“主观”选择和个性化写作风格的作用,能否反映历史意义上的“真实性”?再次,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群的移动性和技术主义使“舞台真实”越来越成为文化表述的有机部分;人类学家观察和了解大量装饰性、遮蔽性、表演性事件和事像,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的“真实性”?而民族志作为一种方法论,如果能够反映,或部分反映,或有助于反映不同的“真实性”样态,它又是如何成为人类学知识谱系中的有机部分?这些都是本文所关注的。 一、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两种“真实性”样态 众所周知,传统的人类学家习惯将“真实性”表述视为一个社会的历史形态、文化模式或思维类型,认为某一种社会形态会产生相应的认知和表述方式。在传统的人类学研究视野里,那些“异文化”(other cultures),即所谓的“原始文化”或“野蛮文化”,是被当作以“欧洲中心”为主导的分类性存在。这样的分类带有殖民主义扩张时代的政治意味:“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过程。”⑤ 在这样的“区分/排斥”的分类原则中,凡属于“原始社会”的范畴,逻辑上都归属于同类的“真实性”样态:无论是澳洲人、祖尼人还是中国人。那些不同种类的“野蛮人”之间的差异和特性只属于“亚类”;仿佛亲属制度(kinship)中的“族”(family)与“属”(genus)关系。⑥换言之,澳洲人、祖尼人和中国人在“族”的“真实性”是一致的;而它们之间的差异仅仅表现为“属”的层面。这成为传统人类学认知分类上的一个圭臬。 在这一前提之下,人类学家对“原始社会”的“真实性”研究总体上遵循着“实践理性”和“文化理性”的不同“范式”。⑦“理性”作为西方社会两千多年来的一个思想价值的社会追求和核心性哲学命题,历来是思想家们使用的武器。⑧就方法论而言,“理由”与“理性”构成了一组基础性相关概念,前者强调对事实的“经验性理由”;后者则强调对同类事实的“普遍性原则”。⑨在“真实性”研究方面,“实践理性”主要追求经验性理由和事像之间的关系纽带;而“文化理性”更强调潜匿于同类事实及关系中的“普遍文法”。事实上,“经验性事实”与“普世性文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即使在传统的民族志研究中,二者亦只表现为理论上的各自侧重。 早期的民族志热衷于神话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文化谱系的历时关系看,正如恩格斯所说:“荷马的史诗以及全部神话——这就是希腊人由野蛮时代带入文明时代的主要遗产。”⑩从社会结构的共时关系看,神话成为社会构造的原始依据。在“真实性”研究上,传统民族志把关注点集中在神话叙事中的两个“F”——即事实(fact)与虚构(fiction)的关系上。神话叙事带有不言而喻的“想象”成分,是杂乱无章的“事件存余物和碎屑:在法文中是‘des bribes et des morceaux’,在英文中是‘odds and ends’的组合。”(11)但正是这些充满想象和虚构的神话构成了人们了解和认识远古时代的重要途径;因为“各异教民族所有的历史全部从神话故事开始,而神话故事就是各异教民族的一些最古老的历史。”(12) 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乌荷米勒斯(Euhemerus)提出了著名的“神话即历史”论断,并形成了著名的“神话历史学派”(Euhemerism)。乌氏在他的《神的历史》一书中对古希腊奥林匹亚诸神做了类似“神谱”的考索,他试图证明:“神话不是秘传的哲学,而是一种经过筛选的历史。”(13)及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考古人类学的伟大发现——尤其是德国考古学家谢里曼和英国考古学家伊文斯等人对特洛伊、迈锡尼、克里特遗墟的成功发掘,使《荷马史诗》以及古希腊神话传说得到了历史性的证实。然而,在虚构的神话中寻找历史的事实显然有将“真实性”简单化之嫌;毕竟历史的存在与想象性叙述并非完全一回事。再者,如果民族志研究只限于在“虚构/事实”之间替换或互证的话,甚至在我们业已习惯的叙述文类上都会产生混淆;诚如汤因比所说:“历史同戏剧和小说一样是从神话中生长起来的,神话是一种原始的认识和表现形式——像儿童们听到的童话和已懂事的成年人所作的梦幻式的——在其中的事实和虚构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