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2—0013—08 赛博空间(cyberspace)本来只是科幻小说用语,由加拿大作家威廉·吉卜森在出版于1984年的小说《纽罗曼沙》(Neuromancer)中首先使用。① 但是,这个用语随着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具有了全新的意蕴,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从而进入了严肃的学术研究的视野。围绕着这个术语,以及这个术语所提供的新的视野,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一、赛博空间是空间吗? 赛博空间中文化多样性的讨论当然要从一个基本问题开始,这个问题就是赛博空间的性质。吉卜森在一个“因特网出现前很久的时代”,预见它是“某些大的公司、政府,以及特别是军方参与并主宰”的空间,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并不完全如此;而且,在这个空间中, 也并非发展出他所说的“奇特的民主化和非等级化”(weirdly democratic and nonhierarchical)。② 我们可以看到,赛博空间不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只能说它是一个“‘无空间的空间’(noplace)。因为它并不存在于什么地方:一个‘交感幻觉’(consensual hallucination),在其中人们以通过文本或视觉的再现而广泛分布的资料互动”③。它不是这台或那台电脑,也不是这台或那台服务器。我们也在谈论电脑硬盘上的存储空间的大小,那种空间仍是依据其物理特性而存在的。赛博空间所指的是,当一个人上网读写电子邮件,或在万维网上浏览时,他所沉浸于其中的并不是电脑的世界,而是由于电脑之间的连接而产生的世界。 这似乎是人们所谓的彼岸。我们看到,许多关于赛博空间的论述,都具有某种神话的色彩。从远古时代开始,人们关于天堂、神山、仙岛,有过许多美丽的幻想。为儿童所写的童话,也为许多成年人所喜爱。不仅吉卜森的《纽曼罗沙》,而且许多科幻小说也在互联网文化的研究中为人们广泛引用。爱好神话、童话、科幻,也许根植于人性最深处的需求。 这种电脑所产生的幻觉空间也有其真实的一面。我们在这个空间中,可以看到逼真的画面和场景,可以与作者或其他观看者一道分享这些画面,甚至还可以通过网络与其他人进行真实的互动,例如通信、聊天、玩游戏,直至感情交流。 人们有时也用一个较为平实的词来表述这个世界——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这个词所隐含的意思是,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之外,人们用电子技术构造出了一个世界,那个世界是对我们这个世界的模仿。 虚拟现实这个术语同样在激发人们的浪漫激情。人们造出了一个新世界,于是就生活在那个世界之中了。“它将不再被看成是一个在物质世界之中使用的媒介,而被看成是一个附加的现实。”④ 这样的描述确实令人神往,在这里,一种古老的对另一个世界的幻想复活了。互联网的研究者似乎一下子全都回到了人类的童年时期,讲起了神话故事。 其实,产生这种研究倾向的原因,并非是由于研究者的童心未泯,而是它可以吸引投资。这是一个新的需要神话并且产生了神话的时代。 正如克里斯·凯什(Chris Chesher)所指出的,“虚拟现实是一项产业,它所存在理由在于它在吸引投资方面的成功”⑤。凯什还进一步指出,我们过于重视虚拟现实,认为它像发明印刷术、电灯泡或者飞机一样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不正确的。重要的是构成虚拟技术的一些组成部分,如电脑和服务器的速度和容量,互联网的传输速度,显示器的尺寸、质量和功能,电脑操作系统和输入方法的设计,等等。 确实,凯什所指出的这两点,都是正确的。互联网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想象力的行业。一个新的概念可以吸引投资,从而使这个充满希望又充满挑战的工作得以维持。同时,使虚拟现实得以形成的各种单项技术的发展,也都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将这些技术综合起来,在一个新的层次上追求新的效果所需要的努力。只有新的效果的要求才为这些单项技术提供了使用的可能性,从而促进这些技术的发展。 比起“赛博空间”来,“虚拟现实”一词的平实之处在于,它强调对于现实的模仿。关于模仿,西方美学史提供过两种可能:柏拉图规定“摹仿”的意思是制造“外观”或“欺骗性外观”(deceptive semblances)⑥,即看上去的样子。在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试图有所纠正,指出诗人告诉我们的是可能发生的事,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事⑦。但这种纠正并不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模仿只是在制造逼真的外观而已。19世纪,当中国人最初看到西洋画时,他们说这些画的长处是“工细求酷肖,赋色与天生无异”,“分出阴阳,立见凹凸”⑧。但这还不是中国人所理想的境界。中国人在画山水之时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最好的山水画要“可游可居”⑨。中国人的这种仿真观,与柏拉图的观点完全不同。对于中国人来说,艺术所创造的世界并非作为另一个世界而与他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构成对立,相反,这种艺术所创造的世界必须使人感到亲和并产生向往之情。 在讨论虚拟现实时,人们套用艺术的术语, 提出了“虚拟现实主义”(Virtual Realism)的说法。这种现实主义相应地也就具有两种方向:一是在形象上更加逼真,即此物逼真地再现彼物。但是,它是处于我们之外的,只供我们看的对象。另一种是像生活一样使我们可以走进的环境。对象(object)一词来自于拉丁文的obicere,这是由ob-“向”和jacere“扔”构成。这个词取某物放在某人前面,从而被看见之义。于是,这个词有与人相对、挡在人前面的意思。我们在法庭上常听律师说object一词,就是取其“反对”和“抗议”之意。与此相反,虚拟现实主义者更愿意制造的是一种“环境”(英文environment,法文environ,取周围、围绕的意思)。虚拟现实首先是一个对象。电脑屏幕处于与人相对的位置。这种虚拟现实可以达到高度的逼真。但是,由此再向前进一步,虚拟现实所追求的境界将是“可游可居”,它提供一种“浸入性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