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由文化经营迈向经营文化以“内容为王”来提升文化产业新形态的全球语境下,文化产业化所形构的“软实力”及其发展前景越来越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所看重。因而,如何契合文化体制改革契机,迅速建构高科技含量和文化附加值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主体及其集群,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出经由高科技和民族意味的文化符号包装的文化产品,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和在全球文化互动语境中重构国家文化形象,制定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时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提到适当高度,已到时不我待的峻急时刻,惟此,须要明晰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 首先,发展文化产业对捍卫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美国为首的强势文化借助全球化平台从经济领域开始全方位向外扩张渗透。在开放语境下,中国文化市场已成为具有诱惑力的庞大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尤其在当前文化需求、文化消费与供给在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形成“战略性短缺”的现实境遇中,更是为国外文化消费品进入提供了市场。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以及随着产业结构下游化带来的需求的上游化、高档化、文化化,特别是伴随具有相当强消费欲望和自我想像能力的中产阶层的崛起,我国文化产品的供给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产品的现实需要,与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间,已经形成明显的“战略性短缺”。也就是说,我国文化市场的实际供给量与居民文化消费实际增长速度及居民尚未实现的文化消费潜力,形成巨大落差,我国文化市场存在“战略性短缺”已是极严峻的客观现实。据有关专家预测,“假定继续按照3年来第三产业发展的平均速度增长,到了2020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将达到大约为42%左右,低于标准值13个百分点,大约会出现41000亿元的缺口。”① 面对这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企业尤其是文化产业发达国家都会虎视眈眈,千方百计把文化消费品倾销到中国市场。因着文化市场的“战略性短缺”,大量海外流行文化(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就成为大众的日常消费品,受众(尤其是青少年)长期浸淫其中不但养成崇“洋”(美国货、哈日、哈韩)媚俗的口味,久之还会产生认同其价值观、以其为行事参照的思维意识,不自觉地抵消民族文化的影响。 除却借助全球化平台培育中国消费者,直接将其文化消费品倾销到中国市场,一些实力强大的文化产业集团和外资也瞄准中国市场。早在1995年索尼唱片就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铁达尼号”只是冰山一角,“贝斯塔曼”仅是大幕拉开的序曲,星空卫视的“合法”进入只是前奏,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和外资正凭借全球化平台伺机大规模扩张。与直接倾销文化消费品不同,这些外资和文化企业集团为了长远利益和较大利润空间,往往采取如寻求代理、合作等“本土化”策略。这样,悠久丰富的中国文化资源就不再为中国文化企业独有,作为人类精神遗产和财富固然有利于传播中国文化和审美经验,满足世界人民的文化消费。但也加剧了文化资源的争夺,强化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尤其是凭借科技、经济优势在再度创作加工,特别是数字化空间拓展方面几近完美程度的能力,由此经由整合开发获得高额附加值的知识产权,反过来以高额利润再倾销回该国,直接威胁着我国的文化主权。如美国迪斯尼集团对中国传统故事《花木兰》的开发包装,重新投入中国市场,获得了高达数亿美元的利润。这一方面其文化产品占据了中国市场,因其“接近完美”的技术制作,使得我们对此题材的再开发几乎不可能,因为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已经认同了该款产品,只能听之获取高额利润由此危及我国经济安全(利润流失和民族文化产业萎缩)。另一方面,其在市场条件下的开发不是基于对该民族文化的真正尊重和理解,而是为着追逐利润的“好玩、好看”,在这样的开发中除迎合市场的平面化商业逻辑外,还内蕴着开发者以我为主的价值观。这样,人们在消费该产品时就不自觉地接受它的价值观,于是先入为主的接受就影响人们对真实历史的领会和理解,消费性的“戏说”就替代了严肃性的历史诉说,一旦对其价值参照系获得根深蒂固的认可,而社会上所应当的内蕴民族文化理想的价值观未能涵摄普通大众,就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真实判断力,久之就会扭曲一个民族文化传承的价值观。更何况一些西方国家从未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和平演变”,及其别有用心的“选择”与渗透,再加上其强势文化主宰世界文化产品的标准,和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单一性机制,从而在根本点上危及了我国的文化安全(生产方式、发展方向、表现样态等)。尤为重要的是,丰富文化资源和庞大文化市场优势的丧失,以及国外资本和文化企业进入的结果,就是文化产业利润的巨大流失,这不仅危及到中国文化产业领域,同时,这种因“战略性短缺”而不能使中国文化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境遇所造成的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以及在多元文化消费中培育文化理想产生极大影响,其结果就不是文化产业一个领域所能承担的。就消费内容而言,文化产业生产的内容产品,具有典型的文化商品二重性,基于经济利益、文化传承和意识形态考虑,不但发展中国家,甚至欧盟各成员国,也都通过对投资、节目进出口等鼓励加限制政策,对文化产品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刺激和保护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法国、加拿大甚至基于“文化多样性”立场诉诸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例外”原则以对抗世贸组织中的服务自由贸易。 其次,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转向起着积极作用,经由文化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增强文化影响力,以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随着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以及经济形态的升级,我国已成为世界的“加工工厂”,成为制造大国。但在当前语境中,廉价低附加值的产品并不能为我国企业赢得较大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切合整个世界经济形态的飞跃,以及我国经济快速平稳运行,我国企业面临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的转向。就世界性潮流而言,这契合了当前世界文化的发展趋势,即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化趋势。在此,仅就经济文化化对提升产品“品牌”意识做一提示。相对于文化经济化着重于文化的经济维度而诉求产业化的经济利益,经济文化化主要着重于经济的文化维度,它更看重的是超越于单纯实用的符号及其象征功能即“品牌”意识,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对符号的“品牌”消费决定了产品的利润。在这里,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已经密不可分,它有两层含义:“首先,就经济的文化维度而言,符号化过程与物质产品的使用,体现的不仅是实用价值,而且还扮演着‘沟通者’的角色;其次,在文化产品的经济方面,文化产品与商品的供给、需求、资本积累、竞争及垄断等市场原则一起,运作于生活方式领域之中。”② 在全球性大众文化产品互动及消费文化“均质化”语境下,广泛渗透和侵蚀日常生活领域的文化产品不仅扮演“沟通者”角色,还以其“生活在别处”的梦幻强化着大众对某些“品牌”的认同意识,培育和引领着时尚性的消费——品牌消费。恰恰是对文化功能的强化以及文化经济的融合,使得“品牌”从普通制造中凸显出来,成为消费社会时尚。在“品牌”意识中实际上蕴含着对该民族文化的认同和信任度,以及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消费者对某“品牌”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与该民族文化的竞争力有密切关联,为制造“品牌”、推销“品牌”,各个国家纷纷打出文化牌,通过文化影响力扩大该国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如日本每年春季在世界各地举办的“樱花节”活动,就是一次极好的推广宣传日本文化扩大日本产品知名度的好机会。还有英国近年来为改变古老保守形象,而在世界各地举办的一系列“创意英国”活动。都旨在通过文化及其文化消费品来提升国家的文化影响力、竞争力,改善国家文化形象。美国更是凭借文化产业雄霸国际市场为其产品的销售铺路,使消费者增加对其产品的认同力和信任度,以带动美国经济迅猛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形态升级。鉴于此,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输出文化产品,借助中国文化推销中国“品牌”,并增加产品中的文化和科技含量来提升产品品位,依托海外7000多万人的华人圈,培育消费中国“品牌”的消费者,树立消费中国“品牌”观念,培养对中国“品牌”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使得中国从“制造大国”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地位提升,进而借助文化竞争力立足世界市场。在此进程中文化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将对此进程起不可低估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