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出现的最重要的新动向之一就是所谓“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2003年以来,有关这一动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极为引人注目:一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在2003年3月17日至22日召开的会议上,委派ICOMOS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文件《行动指南》(下简称《公约》)的新一轮修订作出计划,其目的就是加入有关文化线路的内容;二是又一条文化线路的重要部分——阿根廷的科布拉达·德·胡迈海卡(Quebrada de Humahuaca)山谷进入世界遗产名单。此前,继1993年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Santiago de Compostela)的西班牙部分以后,已有多条文化线路的重要部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单。这一系列事件表明,文化线路已经成为近年来世界遗产保护界的热点之一。 本文拟扼要介绍“文化线路”这一较新的世界遗产保护动向,并把它和在美国已经形成多年、国内已经有介绍的遗产廊道保护方法做一些比较,最后再结合我国国情做初步讨论。 一 文化线路发展历程 国际上开始重视自然和文化保护相结合的标志是1968年在美国召开的“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该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公开发表的官方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的最早声音之一。1972年UNESCO签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与这一权威公约及其不断修订的《行动指南》并行的是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的经典文献,其核心趋势就是对历史环境越来越强调和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从单体到街区,由街区又扩大到城镇。又进而兼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这些都构成了文化线路概念发展必不可少的背景。 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线路保护得比较早的要数美国,美国人对户外运动的偏好、对自然保护觉醒较早、国家历史相对较短等诸多因素促使美国很早以来就重视文化景观作为整体的文化意义,注重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结合,这种结合中最基本的作法之一就是通过精心设计的游道(trail)把自然和文化资源串联起来形成绿色通道,逐渐发展形成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其较早的实例如1980年代指定的伊利诺斯和密歇根运河(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国家遗产廊道等。 在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为世界遗产的同时,西班牙就宣布它愿意邀请有关专家对文化线路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批准下,1994年,西班牙政府资助召开了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会议形成的《专家报告》指出文化线路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文化景观,认为文化线路是指(注:见参考文献[1],这部分内容同时也形成了2003年《行动指南》文化线路内容讨论稿第25条的一部分。)“建立在动态的迁移和交流理念基础上,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连续性”;“指的是一个整体,其价值大于组成它并使它获得文化意义的各个部分价值的总和”;“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对话和交流”;“是多维度的,有着除其主要方面之外多种发展与附加的功能和价值,如宗教的、商业的、管理的等等”。 专家报告建议世界遗产委员会及UNESCO的总干事要求各国推动这一新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法,认为文化线路真实性的判别应建立在它的文化意义及组成它的各个部分之上,应考虑时间、现在使用状况、立法、自然框架以及它可能具有的其他实体和象征层面的问题。 专家会议还形成了一份提交给UNESCO公约《行动指南》的附加文件,该文件同时也作为在加拿大召开的运河专家会议的建议提交给UNESCO。该文件详细讨论了文化线路的判定和分界标准,这一文件形成了文化线路研究的基础。 继马德里会议之后,1998年,ICOMOS在特内里弗召开会议(Tenerife,1998,西班牙),会上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IIC(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会议通过了包括《CIIC工作计划》、《CIIC章程》等一系列文件。CIIC的成立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全面认同。 随着CIIC的成立,文化线路保护开始步入正轨,一系列更为具体和细致的相关讨论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陆续又召开了圣克里斯托堡·德·拉·拉格拉会议(San Critobal De La Laguna,1998,西班牙)、伊比扎会议(Ibiza,1999,西班牙)、瓜拉吉托会议(Guanajuato,1999,墨西哥)及帕姆劳拉会议(Pamplona,2001,西班牙)等多次会议。这些会议在1994年马德里会议和1998年特内里弗会议的基础上,分别就文化线路保护的预登记(preinventory)、保护中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具体文化线路的保护、文化线路评价标准、登记及世界遗产申报程序、格式等保护实践中更为具体的问题进行了讨论。